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我市城区(含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人均每月180至190元提高到人均每月200元。新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和屈原管理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相应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我市城区(含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人均每月180至190元提高到人均每月200元。新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和屈原管理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相应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