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通知(岳政办函[2007]75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07-26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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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07年全省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07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用地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现下达《2007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新要求。《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各县、市、区要认真领会国发〔200631号文件及新修订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7号)精神,准确把握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新要求和新变化。在严格控制农用地转用计划的同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坚持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取得用地计划的原则,在强化计划对用地审批调控的同时,强化计划对实际用地的调控;在强化计划执行过程监管的同时,加强计划执行结果的评估考核,切实有效地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调控作用。

二、为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提供用地保障。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意见》(湘发〔20073号)的要求,加强宏观调控,突出保障重点产业、重要园区、重点产业集群、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突出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促进行业协调和产业结构优化。要积极为民生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认真落实新修订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用地规定。要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凡不符合规划、没有用地计划指标的,不得超计划批地和用地;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等项目用地;严格控制用地定额标准,从严审核项目用地规模,尽可能利用存量土地。要加强经营性用地计划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土地供应总量、供应结构、供应方式及供应时间,新增房地产项目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比例不得高于15%。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供应。各县、市、区要拟定包括增量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的房地产供地年度方案,于2007715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四、严格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计划。坚持“占一补一”原则,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用好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完成补充耕地计划。

五、土地利用计划为指令性计划,不得突破。各县、市、区要严格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分类管理,城镇村建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省国土资源厅没有预留;能源、交通、水利等符合独立选址条件的建设项目,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安排。

六、完善计划台帐管理制度。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用地情况要建立、完善台帐,严格进行登记、统计,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及时掌握计划执行进度情况。

 

附:2007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二○○七年七月三日    

 

 

附件:

 

2007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单位:公顷

   

城镇村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

农用地

耕地

全市

490

360

230

1、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批准、核准项目,由国土资源部

安排计划指标。

2、省以下“圈外”单独选址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安排计划指标。

3、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含农用地、耕地转用计划。

市本级(含岳阳楼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

172

114

65

君山区

4

3

2

云溪区

50

40

28

华容县

40

30

25

临湘市

40

30

20

岳阳县

50

40

24

汨罗市

40

30

20

湘阴县

50

40

24

平江县

40

30

20

屈原管理区

4

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