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市红十字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物价局和市安监局《关于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四日
关于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
市红十字会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建设局
市卫生局 市旅游局 市物价局 市安监局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为贯彻执行《红十字会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红十字会等单位<关于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意义和目标
我市地处洞庭湖畔,自然灾害发生比较频繁,因交通和各项基本建设等引发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由于群众缺乏初级救护知识,不少受伤人员在第一时间得不到救护处理,致使死亡率和伤残率较高。深入开展初级救护培训,普及救护知识,提高公民自救互救能力,不仅能减少突发意外事件引起的人员伤亡,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培训目标:
(一)按照省红十字会初级救护培训工作有关要求,做好初级救护培训的实施工作,在各县、市、区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初级救护员志愿者队伍。
(二)2010年前,每年培训初级救护员人数2000人以上。在公安交警、交通、建筑、旅游等重点行业人群和各类驾驶员中培训普及率达到90%以上。在乡镇、社区的每个红十字基层单位要有3名以上红十字救护员。
(三)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商,制定各行业的初级救护培训计划,不断扩大培训范围、拓宽工作领域。已接受过培训的人员,要根据初级救护新技术、新方法的发展,每两年必须接受一次复训。
二、培训对象和内容
凡自愿接受培训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以集体或个人的名义参加各级红十字会组织举办的初级救护培训。尤其是要对公安、交通、建筑、旅游、煤矿、烟花爆竹生产等行业中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工人、导游等进行重点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现场、初级、群众易于掌握的知识和技能:
(一)创伤救护四项技术: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
(二)现场心肺复苏术: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
(三)烧伤、中毒(化学和食物)、触电、溺水、一氧化碳中毒、自缢等常见意外及家庭急症的紧急救护。
三、实施方法和要求
(一)救护工作是红十字会的传统业务和主要工作之一。培训的具体实施由各级红十字会与相关部门、行业共同组织、联合举办。市红十字会负责市直有关部门、行业的救护员培训事务的管理、协调,并做好“四统一”工作,即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考核发证;市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对本部门、行业的培训。县、市、区红十字会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行业、系统及社区群众的初级救护培训工作。
(二)各级红十字会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红十字会法》、湘政办发〔2006〕7号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好救护培训工作。由各级红十字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建立初级救护培训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当地的救护培训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与相应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深入社区普及卫生救护知识,使之成为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建立健全红十字救护培训网络。市红十字会要特别重视师资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稳定的师资队伍;县、市、区红十字会要按照市红十字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确保培训质量,不断提高现场急救水平,在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各级红十字会开展救护培训的收费,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到同级财政、物价部门办理非税收入票据购领手续和《收费许可证》,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全部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其余部分归入红十字会人道主义救助基金。各级红十字会的培训收入和支出,按同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接受同级财政、物价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岳阳军分区司令部,市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