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农业发展银行岳阳市分行关于做好2007年早籼稻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岳政办函[2007]92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08-22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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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屈原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农业发展银行岳阳市分行《关于做好2007年早籼稻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七日

 

关于做好2007年早籼稻收购资金

供应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农业发展银行岳阳市分行  二○○七年八月二日)

 

 

 

715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07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委〔20071690号)。由于我省目前早籼稻收购市场价格略高于“最低收购价”标准,省人民政府决定暂不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为确保农民售粮款及时足额兑付,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7年早籼稻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选择收购主体,及时供应粮食收购贷款。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研究今年早籼稻生产形势、粮食收购政策和收购网点布局、收购资金供应、粮食市场监管等工作,积极支持资信状况较好的粮食收购企业异地设点收购,引导和培育新的贷款企业参与收购,落实收购主体,迅速发放贷款,最大限度地方便粮农交售粮食。农发行要从严控制向改革改制未到位、以前有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贷款现象和亏损严重的粮食收购企业投放贷款。不符合粮食收购贷款条件的地区,县、市、区政府要指定12家资信状况相对较好的企业承担粮食收购任务,当地政府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指定企业的资金使用、库存、销售货款回笼还贷的管理。粮食收购企业要在当地政府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与农发行签订贷款守信承诺书,交纳一定比例的风险保证金,将企业法人代表的私有财产全额抵押到农发行。

二、足额满足中央和省级粮食储备企业收购资金需要。我市辖区内的6家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及其分库、4家省级储备粮代储库要迅速入市按市场价收购农民余粮。对中央和省级储备粮增储和轮换所需收购资金,农发行要及时足额提供贷款。县、市、区政府要鼓励辖区内的中央和省级粮食储备企业就地收购和延伸网点收购。

三、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粮食购销企业的收购资金贷款支持力度。对经营正常、信用等级在A级及其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以及改革改制到位、产权清晰、信用良好且具备一定加工能力的国有和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积极满足其收购资金需求,根据企业实际收购需要核定收购贷款额度。鼓励和支持承贷企业利用粮食经纪人开展委托收购。对盲目抢购资源、预计将亏损的企业,应按照信贷政策限制或不予贷款支持。

四、继续做好预案启动的各项准备工作。《2007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已经发布,在我省未正式启动预案前,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继续做好预案启动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早籼稻收购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