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岳阳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实施。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岳阳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防洪现状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组织体系框架图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2 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
4.3 应急响应行动
4.4 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5 信息报送和处理
4.6 指挥和协调
4.7 应急处置
4.8 应急人员及群众的安全防护
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 新闻发布
4.11 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后果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习
7.2 奖励与责任
7.3 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释义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8.5 应急预案启动、结束、情况通报审批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抗洪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湖南省特大洪灾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岳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关于对防汛中查险处险失职行为的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岳阳市境内由于本地及江河上游地区强降雨,导致本地江河泛滥、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泥石流、水利工程出现严重险情或失事以及洞庭湖区发生严重外洪内涝,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威胁的洪涝灾害。
1.4 防洪现状
岳阳市位于长江中游下荆江南岸,地处长江和洞庭湖交汇处,江湖关系复杂,加上受亚热带湿润型气候影响,全市洪水灾害频繁。新中国成立以来,城陵矶水位超33.5米高洪水位的有13年,其中有9年出现在1980年之后;超过34.50米高危洪水位有5年,分别是1954年最高水位34.55米,1996年35.31米,1998年35.94米,1999年35.68米,2002年34.91米。
山丘区由于地貌形态呈群山密布,溪谷纵横,岩石抗冲蚀性能弱,加之属湘东暴雨中心地区,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降雨量在1300-1500毫米之间,且降雨集中,暴雨强度大,山洪灾害几乎年年发生。
1.4.1 湖区防洪能力仍然偏低。⑴全市一线防洪大堤中存在滑坡、管涌等老险工隐患60多处。特别是蓄洪垸和一般垸,堤防标准低,堤身矮小单薄、堤基质量差,防洪标准仅3-5年一遇。⑵全市还有220座涵闸存在病险,其中90多座病险严重。⑶全市有内湖渍堤和撇洪渠堤871公里,近几年基本没有进行过整治,堤身矮小单薄,穿堤建筑物老化,防洪能力极低,一旦失事,其后果不亚于垮堤溃垸。尤其是受河势、水质等因素急剧变化的影响,我市境内163公里长江河道近年来出现了多处崩岸险情,严重威胁长江干堤安全。
1.4.2 山丘区水库病险隐患多。全市目前还有200座水库病险较为严重,特别是一些地势高、集雨面积大、下游人口多的病险水库,一旦出险,后果不堪设想。
1.4.3 中小河流防洪能力薄弱。这些河流的堤防标准普遍不到10年一遇,特别是部分河道有河无堤,稍遇大雨就会成灾。
1.4.4 山洪地质灾害成灾隐患严重。全市现有45个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点,其中重大易发点24处,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口达90多万,且人民群众对应对山洪地质灾害的认识不高,办法不多。
1.5 工作原则
(1)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现代化水平。
(4)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洪救灾工作。
(5)坚持防汛抗旱并重,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科学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洪水灾害应急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应急组织机构为岳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岳阳军分区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市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市水务局、市长江修防处、市铁山管理局、市工业经委、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岳阳电业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政府新闻办、市邮政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为成员单位。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和专家咨询小组均设在市水务局。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防指: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市重大洪水灾害的抗洪救灾工作;传达贯彻上级防汛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对抗洪救灾工作的指示;根据汛情变化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组织收集、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县、市、区开展防汛抗洪以及转移安置、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
2.2.2 市防办:承办市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全市防汛工作;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组织制订完善江、河、湖洪水防御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监督实施;督促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制订并实施有关防灾预案;制定完善抗洪救灾应急具体对策方案,传达指挥部指令并监督实施;科学合理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与灾区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指挥和协调各类应急工作组的工作;审查灾情和救灾抢险新闻,组织召开抗洪救灾新闻发布会;组织全市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处理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专家咨询小组:负责制定完善抗御特大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蓄滞洪区运用原则、紧急转移方案以及各类防洪工程抢险、护险、处险方案;分析雨水情信息,提出水情预报;负责全市较大以上险情处理技术指导;对较大险情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归口统一上报。险情的分类、分级及险情的报告与回应等按照《湖南省洞庭湖区防洪工程险情报送规定(试行)》执行。汛后提出险工处理技术指导意见。
2.2.4 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市水务局:负责防洪排涝工作的行业管理;收集雨情,提供水情、洪水预报;根据调度方案组织制定临时度汛方案,负责所辖防洪排涝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抢险工作,指导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市内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汛抗灾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防汛抗灾形势;负责防汛抗灾信息的统一发布;负责市外新闻媒体采访的资格审查、资料发放、采访安排等工作。
市发改委:做好有关防汛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的安排工作;协调安排防洪排涝建设、分蓄洪安全建设、水毁修复工程、防汛抢险储备的计划和计内物资。
市工业经委:调配防汛排涝用电负荷;协调搞好成品油供应工作;组织工业企业防洪保安工作;紧急情况时,组织防汛抢险后备队;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灾后生产自救工作;负责救灾防病所需医药器械的组织、储备和供应。
市商务局:负责本系统相关企业的防洪保安工作,督促本系统有关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的资金调拨、物资储备供应工作,紧急情况时,组织防汛抢险后备队。
市农办:协调洪涝灾情的统计、核报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救灾各项优惠政策建议,对减轻农业灾害损失进行宏观指导。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优先办理防汛抗旱排涝工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及时做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诱发的山洪地质灾害预测、监测和预防工作,收集并上报有关资料及灾害情况,制定防御预案,落实防御措施。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灾减灾常识教育工作;搞好全市教育系统各单位的防洪保安工作,督促教学单位落实非常情况下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措施。
市建设局:协助做好市中心城区的防洪保安工作;负责督促本系统有关单位做好防汛保安工作;做好本系统防汛抢险队组织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督促本系统有关单位做好市中心城区的防洪排涝工作;做好本系统防汛抢险队组织工作。
市财政局:协同市防办及相关部门申报、筹集防汛救灾安置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会同市防办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民政局:会同市防办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救灾和灾民生活救济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偷窃防汛抢险物料、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防汛抗灾的治安保卫工作和防汛网络安全工作;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紧急防汛期间,根据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管制工作。
市交通局、岳阳海事局、市地方海事局:负责所辖水路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修复水毁公路、桥梁,保障防汛抢险运输畅通;根据市防指命令,组织征调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为抢险救灾服务;负责组织实施水面交通管制,协同做好特别通行证的发放工作。
市卫生局:制定和落实灾区疾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在大洪水后向灾区派遣疫病防治队和医疗队;负责制定救灾防病所需医药器械计划。
市气象局: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情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
市农业局:做好农业洪涝灾情统计工作,负责洪涝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有关防汛物资的调运,负责灾区所需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工作。
岳阳电业局: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和设备抢修;保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用电;负责分蓄洪区电力线路保安及分洪后灾区的电力恢复工作。
岳阳军分区司令部:根据防汛抗旱需要,及时协调组织部队和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汛抗灾任务。
市铁山管理局:负责铁山水库及灌区防洪安全,严格执行市防指调度命令。
市长江修防处:负责组织实施市中心城区防汛抢险工作。
市移动公司:负责所辖移动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汛移动通讯的通信畅通,保证雨水情自动测报信息传送安全;紧急防汛期内,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移动通讯工具。
市电信公司: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文测站、气象台站的电信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抗灾、水文气象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防汛、水文、气象的各项优惠措施。
市邮政局:负责保障防汛抗灾的邮件传递及邮路畅通。
2.3 组织体系框架图
气象部门:灾害性天气预警 水利部门:洪水预警、工程信息 各县、市、区防指部:雨水灾险情信息 市防办:情况综合、信息分析、洪水预警、上传下达、组织协调 市防指:会商、决策洪水调度、抢险及救灾方案,发布指令 水利、电力、交通、通信等市防指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防指: 执行市防指的各项指令 财政、民政、卫生、保险等部门:救灾安置、防疫治病、查勘理赔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观测时段,及时上报观测成果。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组织抢险,并立即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及时报告。
(2)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立即向水库溃坝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灾害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由市防指将初步情况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不得夸大或虚报、瞒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要切实作好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水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注重培训,加强预警。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临时应急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水库度汛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应急需要。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2.2 江河洪水预警
(1)汛期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测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利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区,应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组织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组织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湖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群众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5 蓄滞洪区预警
(1)市及各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编制蓄滞洪区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2)各级水利部门应加强蓄洪安全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
(3)运用蓄滞洪区时,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把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风险图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并作为抗洪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决策依据。
3.3.2 防御洪水预案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编制各类防御洪水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3.3.3 防汛信息系统
市防办要充分利用并不断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及水务办公自动化系统,保证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IV级(一般)、III级(较重)、II级(严重)和I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1.2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防指成员单位在III级或III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3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工作,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 洪涝灾害发生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重大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指挥协调。
4.1.5 洪涝灾害发生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洪涝灾害,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 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洪涝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 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相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4.2 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
4.2.1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Ⅳ级(蓝色)响应:
(1)局部地区24时降水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
(2)长江干流沿线堤垸和洞庭湖区堤垸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但预报不超过保证水位,堤垸无溃垸性严重险情。
4.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Ⅲ级(黄色)响应: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水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2)长江干流沿线堤垸和洞庭湖区堤垸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堤垸无溃垸性严重险情;
(3)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市,并发出紧急警报。
4.2.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Ⅱ级(橙色)响应:
(1)区域性连续日降水量超过100毫米,或24小时降水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2)长江干流沿线堤垸和洞庭湖区堤垸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万亩以上堤垸出现溃垸性严重险情;
(3)长江干流沿线堤垸和洞庭湖区堤垸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继续上涨;
(4)中型以上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安全。
4.2.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Ⅰ级(红色)响应:
(1)区域性连续日降水量超过150毫米,或24小时降水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2)长江干流沿线堤垸和洞庭湖区堤垸水位接近或超过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3)中型以上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城镇安全;
(4)中型以上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公共安全;
(6)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用我市境内蓄洪垸蓄洪。
4.3 应急响应行动
4.3.1 Ⅳ级(蓝色)响应:市防指由常务副指挥长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不定期进行防汛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县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关闭一线防洪大堤沿线穿堤建筑物,及时转移洲滩物资、人员,清理、疏通防汛通道,防汛队员上堤巡查,水利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险情处理工作。
4.3.2 Ⅲ级(黄色)响应: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到岗就位,坐镇市防指,统一指挥全市防汛抗灾工作,并定期进行防汛会商,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发布指示和命令。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视汛情发展,包片防汛的市直有关部门派人员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县级防汛指挥机构启动运用水库、河坝、堤防等各类防汛工程,分析水利工程险情状况,提出处置意见,部署抗洪抢险,加强水库和各类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
4.3.3 Ⅱ级(橙色)响应:市防指政委、指挥长等领导到岗就位,领导和部署全市防汛抗灾工作,并视汛情发展随时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未来天气变化情况和洪水发展趋势,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实时调度人力、物力、财力参加抗洪抢险。发布紧急通知,督促县级防汛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抗洪抢险的指示精神,随时向省防指、市委、市政府通报情况。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本行业抗洪抢险工作。包县防汛的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单位视汛情发展,包片防汛的市直有关部门派人员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岳阳军分区根据市防指要求调动兵力,做好处险抢险工作。必要时由市防指发出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
4.3.4 I级(红色)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市防指可宣布全市或局部地区(流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包括军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和物资全力抗洪救灾。包县防汛的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单位视汛情发展,包片防汛的市直有关部门派人员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派出应急工作组奔赴灾区。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投入抗洪救灾。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加强防守,科学调度,迅速做好蓄洪垸启用准备工作。市防指随时召开专题会商会,处理解决抗洪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及时向省防指、市委、市政府通报相关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在紧急防汛期,市防指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各级防汛机构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海事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4.4 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4.1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加强巡堤查险,确保防洪安全。必要时调用各类抢险队伍、部队、武警参加抢险处险。
(2)当决定调度运用蓄滞洪区时,市、县防汛指挥机构应先组织蓄滞洪区内人员转移并做好临时安置工作,按照启用程序和管理权限由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下达命令实施分洪。
(3)紧急情况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依职权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4.2 渍涝灾害
当洞庭湖区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加强内湖调度,积极开展自排和抽排。同时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压力。
4.4.3 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应急处置主要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并对危险地区的群众进行紧急转移。对因山洪造成的人员伤亡应立即实施紧急抢救,必要时可向当地驻军、武警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4.4.4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由防汛责任单位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抢护,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受威胁区域发出警报和立即报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置,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要首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封堵溃口,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相关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进行指导。
4.5 信息报送和处理
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
4.5.1 雨情、水情收集、汇报制度。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时了解、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定时定点收集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灾害性气象、水文信息,应立即做好纵、横向联系,主动通报。特别要保持与暴雨中心区、山洪易发区和重点病险工程等所在地政府和防汛部门的密切联系;湖区堤垸和内湖进入警戒水位,要逐日填报堤垸水情表和内湖水位表。
4.5.2 险情汇报、登记制度。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及时搞好各类水利工程的清隐查险工作,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在正常值班情况下,由值班室在收到信息1小时内送技术组,由技术组随时了解工程运行状况、处险进展和险情变化情况。非常时期值班情况下,由值班室在收到信息时立刻交技术组办理,值班室主动督办跟踪、反馈处理结果。对于确需上级提供支持的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务必用书面材料呈报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以及请求支持的具体要求。
4.5.3 洪涝灾情汇报制度。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及录相等各种方式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
4.5.4 溃垸垮坝汇报、登记制度。所有堤垸及水库失事后,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及时掌握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以及工程抢护、恢复等情况;及时填报堤垸溃决情况和水库垮坝情况统计表,并书面总结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4.5.5 市防指对上报的各类信息,要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指,并及时续报。
4.6 指挥和协调
4.6.1 现场应急指挥和协调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具体协调和组织实施。出现洪水灾害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6.2 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指挥决策主要采取会商会议的形式作出,会商程序一般为: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变化分析和降雨预报,由防办综合上级及各地水情雨情信息进行洪水预报分析及洪水调度分析,水利部门提供险情分析及处理方案,指挥长做出决策,发布指示和命令。
4.6.3 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4.7 应急处置
4.7.1 水库、江河堤防、水闸、泵站、输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组织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及时向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力争避免垮坝、堤防决口、垮闸等恶性事件发生。
4.7.2 对因水利工程垮坝、决口等引起的灾民,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组织协调民政等部门实施紧急安置救助。
4.7.3 洞庭湖区非常洪水的防守调度及蓄洪垸紧急救生、转移按相关方案实施。
4.8.1 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抢险应急各类救生、防护装备由各级防汛机构就近调拨,必要时由市防指调拨。
4.8.2 大坝、堤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要依据特大洪水防御预案,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组组织下游群众沿事先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到安全区。山丘区防汛指挥机构和基层组织要做好山洪灾害、泥石流的避灾工作。对转移的群众,当地人民政府要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各级民政、卫生部门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9.1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应急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可以调用各类机动抢险队、专业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小分队等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军队、武警的调动由市防指提出申请,岳阳军分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9.2 紧急防汛期间,市防指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4.10 新闻发布
新闻发言人在市防办、市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按照《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统一、及时、准确发布抗洪救灾信息。
4.11 应急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江、河、湖干流控制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市防指按照有关程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1.1 在紧急防汛期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1.2 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有关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要组织核查分洪区内的损失,按照国务院《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
5.1.3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5.2 社会救助
发生洪灾后,社会各界、个人或国外机构捐赠给市里的资金、物资等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民政局接收、管理,用于全市救灾。捐赠给地方的资金和物资等,由地方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接收、管理,用于当地救灾。募捐电话、监督电话及账号在市级媒体上公布。
市人民政府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洪水灾害保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要深入灾区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5.3 后果评估
各地防指要对每一次洪水过程的雨水情、灾险情、抗洪行动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开展后果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1.1 由市电信、移动和邮政部门共同负责,组织指挥灾区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通信及邮路的畅通。
6.1.2 市防指领导、成员单位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系人的手机、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由市防办编印成册。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6.1.3 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电话群呼等技术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手机无通讯信号的边远山区,必要时可由电信部门架设临时通讯设备设施,确保防汛救灾应急调度通讯联络需要。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技术求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重大洪水应急物资包括编织袋、编织布、砂卵块石、抢险照明设备等抢险物资和橡皮舟、冲锋舟、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器材,市级年储备定额为:编织袋70万条,编织布30万平方米、砂卵块石15万立方米。
(2)市级防汛应急物资由市防办委托市防汛物资仓库或县、市、区防办储备管理,市防指统一调度。
(3)防汛应急物资调用原则:先主后次,先近后远,满足急需。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各类应急队伍包括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市防汛机动抢险队及各地防汛部门组建的各类专业及群众性抢险队伍。
6.2.3 交通运输和供电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抗洪救灾运输保障工作,负责组织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资的运输。
岳阳电业局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 医疗卫生保障
由市卫生局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6.2.5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和上级救援、慰问重要人员的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运输牵引等工作。
6.2.6 物资保障
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归口防办管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分配下达,国家统配的防汛抢险物资、设备,由市防办向省防办申报计划,物资到位后,由市防办拟定下达计划。
市工业经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石油公司、市医药公司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组织救灾药品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6.2.7 经费保障
市防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抢险经费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下拨。防汛救灾工作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预算,增加防汛投入。特大防汛抗洪应急资金由市防指、市财政局分别向省防指和省财政厅申请,市防办、市财政局提出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审核下拨并监督实施。
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分别向省有关部门申请救灾等经费,用于灾民救济和恢复生产工作。
6.2.8 社会动员保障
紧急防汛期间,由市防指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
6.2.9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水利建设部门应配合蓄滞洪区建设,做好安全区、安全台、安全楼等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发生溃垸、溃库险情后,灾民一般就近安置在学校、广场。
抗洪抢险部队就近安置在学校。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防指防汛抢险技术组负责指导防汛技术工作,市防办负责加强防汛指挥信息系统建设。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汛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技术储备。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采用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各类防汛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从事防汛指挥的各级负责人、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协助、指导当地驻军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及各类抢险分队,在每年汛前开展实战演习。
7.2 奖励与责任
7.2.1 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7.2.2 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灾害损失的,依照《岳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对防汛中查险处险失职行为的处罚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防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释义
暴雨: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
山洪: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泥石流:指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警戒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保证水位: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水位。
蓄洪垸:指为防止洪水成灾,用来储存河道超额洪水的堤垸。
洪水预报: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洪水风险图:指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洪水调度: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水库设计水位:指水库遇大坝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水库校核水位:指水库遇大坝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防汛会商:指防指领导主持、参加的防汛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气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员等。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防办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5 应急预案启动、结束、情况通报审批表
应 急 启 动 审 批 表
呈报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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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的详细情况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 |
(可另附专题说明) |
办公室意见 市专项应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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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市专项应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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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急 结 束 审 批 表
呈报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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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任务完成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 |
(可另附专题说明) |
专家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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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意见 市专项应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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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市专项应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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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呈报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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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
(另附通报稿文稿) |
办公室意见 市专项应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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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市专项应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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