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岳政办函[2007]129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11-21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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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农村土地问题事关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社会长治久安,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近年来下发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土地政策。但目前一些地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不到户、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和随意调整承包地、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违法侵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村土地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农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切实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法律政策,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根据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纠风办、国家信访局《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农经发〔20071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0710月中旬至11月底在全市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意义

开展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法律政策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新时期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行动。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土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财产权利的意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法律政策的贯彻落实,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

专项治理要在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征占地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是:

(一)检查农村土地延包后续完善情况,依法纠正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户、土地承包合同未签订到户的问题;

(二)检查承包期内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土地的情况,依法纠正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的问题;

(三)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依法纠正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的问题;

(四)检查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方案、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的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依法纠正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

(五)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情况,依法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混乱的问题;

(六)检查农民土地问题信访情况,依法纠正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职能部门不作为、干部作风简单粗暴的问题;

(七)检查农村土地征占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民土地问题;

(八)检查其他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三、专项治理的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要切实解决普遍存在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主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落实。完成延包扫尾工作,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证书“四到户”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户率2007年底达到90%以上。

(二)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纠正和查处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超标准预留机动地、违法发包“四荒”地、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干部作风简单粗暴和违法行政等突出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矛盾和问题。

(三)土地纠纷调处能力得到切实提高。普遍建立信访、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渠道解决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强化土地信访属地管理责任,努力做到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得到切实加强。土地承包档案、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等工作得到明显加强,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

(五)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的突出问题得到明显遏制。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实施更为严格的征地审批和用途管制,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六)基层干部作风得到切实改进。进一步强化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土地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到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四、专项治理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分自查整改、总结二个阶段进行。

(一)2007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为自查整改阶段。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对照农村土地法律政策的规定开展清理与自查,组织力量对每个村组进行认真排查,清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重点、时限、措施和具体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于11月上旬前分别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长沙市省政府二院四办公楼,联系电话:07312214346,传真:07312212933)和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地址: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楼1126房,联系电话、传真:8880417)。

(二)200711月中旬至月底为总结阶段。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地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健全长效机制,并逐级上报整改情况。

五、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成立由市农办、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纠风办、市信访局、市农经局组成的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农经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政策指导和重大案件查处、信息交流等工作。市农办负责专项治理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并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治理的相关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占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中纠正侵害农民权益行为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等工作;市监察局和市纠风办负责组织查处农村土地承包违法违纪行为和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行为;市民政局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事务;市信访局负责落实信访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相关部门负责人配合抓的分工责任制,实行分区包片抓点,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力量、搞好专项治理。对近年来土地信访高发、土地纠纷频分的地区,要将其作为监控重点,实行目标管理,限期解决。

(三)抓好督导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督导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跟踪督办。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的,要限期整改;对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治理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违规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视为顶风违纪,要依据有关规定给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将组织检查组,适时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