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中心城区征兵和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岳政办函[2007]133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11-21 16:57
浏览量:1|| | ||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市直各单位:

2007年冬季征兵即将开始,为做好征兵和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城镇兵比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市征兵命令明确的征集任务进行征集,严格控制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不得超比例征集非农业户口青年,不得用农业户口名额办理非农业户口青年入伍。

二、规范市直部门单位子弟入伍政审工作。自2007年起,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破产改制企业留守机构不再负责政治审查工作,其子弟应征入伍的政治审查工作实行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市、区)三级政审和区域联审。市直部门单位应征入伍青年优待安置证由岳阳楼区民政局统一发放。

三、大力推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征兵前要向广大适龄青年宣传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政策,动员应征青年签订退役自谋职业协议。从2007年起,市中心城区应征入伍的城镇青年退役后,除符合优先安置条件的对象外,主要实行自谋职业安置,由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另行规定。退役士官、当地伤残士兵自谋职业的,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