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配“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通知(岳政办函[2007]148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12-28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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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现将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予以分配,县属以下重点排污企业指标已包含在当地分配指标内。请各地根据本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至相关企业,并上报市减排办(设市环保局)。

 

附件:1、岳阳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2、岳阳市重点企业“十一五”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

       3、岳阳市重点企业“十一五”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指标

 

 

 

○○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