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07]150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12-28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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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岳阳市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岳阳市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造纸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湘政发〔20062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720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全市生态环境和保障水环境安全为目标,采取淘汰关闭、停产治理、强化监管等措施,对全市造纸企业统筹规划、综合整治、调整结构、实现造纸行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0712月中旬召开全市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市人民政府与临湘市、平江县、云溪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20071231日前,对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不含1万吨)的废纸造纸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下达停止生产企业名单,责令停止生产。

第二阶段:2008331日前,对无有效的环保设施或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年生产能力大于1万吨的废纸造纸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下达停止生产企业名单,责令停止生产。

第三阶段:20081231日前,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上(含1万吨)、废水处理设施齐全(含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且实施清洁生产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废纸造纸企业,经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生产。其他造纸企业中没有启动扩建、技改和污染整治工作的一律实施关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岳阳市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业经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岳阳银监分局、岳阳电业局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环保局。临湘市、平江县、云溪区人民政府分阶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临湘市、平江县、云溪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好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支持、鼓励造纸企业的兼并重组和转产,整合资源,建立关停企业合理退出机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二)明确目标责任。临湘市、平江县、云溪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与市政府签订的造纸企业污染整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整治责任,统一行动、统一验收标准。

(三)加强部门联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全市造纸企业的市场准入;从20071231日起,未经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不得新上造纸项目。市工业经委负责提出促进全市造纸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协调中小造纸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现有造纸企业污染综合整治进行统一监督管理,严格验收标准,依法查处环境污染违法问题。市工商局对责令关闭的造纸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岳阳电业局对停产和关闭的造纸企业实行停止供应生产用电、断电措施。金融部门对实施关闭的企业不予办理信贷业务。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查处、追究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工作。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宣传与监督力度,要指导企业及时掌握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要求,要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新闻媒体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鼓励人民群众对造纸企业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定期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查处情况,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的单位通报表彰,对查处不力、问题严重的单位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