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函[2008]21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03-27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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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密切政府各部门单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统一认识。各承办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宪法与有关法律赋予的义务和实现民本岳阳和谐崛起的高度,充分认识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二、切实加强领导。各承办单位一把手作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办理重点建议、提案;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努力提高“三率”。各承办单位要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落实率、见面率和满意率。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解决;对承办答复件,在寄(送)给代表、委员时,要请他们填写《办理工作征求意见卡》;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办理的,必须重新办理。

四、严格目标管理。根据省政府《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省政府交由我市承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必须在5月底前办复完毕;市人大、市政协会议期间的建议、提案,必须在8月底前办复完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实行量化目标管理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继续实行量化目标管理。市直部门凡办理件数在5件以上的单位,必须在11月底前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办秘书二科,以便汇总向上级报告和年终考评。

五、确保工作落实。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联合召开交办会后,市政府办、市人大联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将联合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查。

 

附件:岳阳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表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岳阳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自我评分表

 

单位:                                                                        分:                              2006年度

序号

项 目

   

标准分

           

工 作 情 况

自检

评分

评审

得分

组织

领导

20

分)

1、领导分管

5

两项均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在岗位职责及分工中未予明确的不记分

分管领导姓名:    职务:

 

 

2、专人承办

5

承办人姓名:      岗位:

 

 

3、领导亲自办理

5

5件承办任务以上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至少承办2件建议、提案;5件承办任务以下的单位,至少有1件由领导班子成员承办,否则不计分

班子成员承办件数:

主要领导承办数:

 

 

4、接收任务不打折扣

5

凡有推诿现象的不记分

是否有推诿现象:

 

 

制度

建设

20

分)

1、办理工作制度

5

没有制度的不记分

办理工作制度文号:

 

 

2、办理工作方案

5

承办任务5件以上的单位,接到办理任务后,要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办理方案,没有方案的不计分

是否有办理工作方案:

 

 

3、办理工作总结

5

承办任务5件以上的单位,在办理工作结束的半个月内,向市政府办报送书面总结材料,不及时报送的扣3分,超过一个月未报送的不计分

报送书面材料时间:

 

 

4、登记归档

5

建议提案及答复件立卷归档装订不全的扣2分,没有装订的不计分

是否装订:

装订是否齐全:

 

 

 

序号

项 目

   

标准分

           

     

自检

评分

评审

得分

办理工作(25分)

1、按时办理

5

凡超过法定期限未办毕的不计分(办复时间以答复件记载为准)

是否按时办毕:

 

 

2、办结率

5

凡有未答复的不计分

是否全部答复:

 

 

3、合格率

5

答复件符合《办理工作规定》要求,每发现一件不规范的答复件扣1

不规范答复件数:

 

 

4、现场办理

5

承办任务5件以上的单位都要开展现场办理,没有开展现场办理的不计分

现场办理件数:

 

 

5、重点办理

5

承办任务5件以上的单位都要开展重点办理,没有开展重点办理的不计分

重点办理件数:

 

 

办理质量(35分)

1、满意率

15

承办任务20件以上的单位满意率95%以上记15分,90%95%10分,85%90%5分,85%以下的不计分;承办任务20件以下的单位每一件不满意的扣3

满意率:

不满意件数

 

 

2、见面率

10

见面率95%以上计10分,每降低5%2分;征求代表、委员意见表,少寄一件扣2分。

见面率:

 

 

3、问题解决率

10

AB80%以上计10分,每降低10%1

问题解决率:

 

 

奖励

加分

由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撰写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经验或消息,被市级报刊(电台)采用每篇加计3分,省级报刊(电台)采用每篇加计5分,中央级报刊(电台)采用每篇加10分;被省人大或省政协评为先进单位的加10

报刊(电台)名称:

采用篇数:

撰稿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