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云溪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市城区税务部门的积极性,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2008年财政收入预算任务,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岳政发〔2007〕1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08年市城区税收征管补助经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城区(包括岳阳楼区、云溪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下简称“各区”)税收征管,按照“统一办法、统一标准、按季考核、分级拨付”的原则,在各税务部门完成年度收入预算任务的前提下,给予经费补助。
二、税收征管补助经费由“基数奖”、“增收奖”、“领导班子奖”三部分组成。具体为:
(一)基数奖。按年度一般预算收入任务数的1.6%计算安排。基数奖原则上保证正常的既得利益,对计算后存在的差额部分进行固定补助。各区确定的税收征管固定补助基数报市财政局审核、备案。基数奖主要用于弥补征收单位征管经费不足。
(二)增收奖。根据收入增加情况按分档累计的办法计算。一般预算收入增长在14%以内的,按当年一般预算收入实际入库数较上年增加部分(剔除财政体制调整因素影响,下同)的9%计算;一般预算收入增长在14%至18%的,按12%计算;一般预算收入增长在18%以上的,按15%计算。增收奖主要用于奖励对税收征收工作有贡献的人员。
(三)领导班子奖。一般预算收入增长在14%以内的,按当年一般预算收入实际入库数较上年增加部分的0.6%计算;一般预算收入增长在14%至18%的,按0.8%计算;一般预算收入增长在18%以上的,按1%计算。领导班子奖主要用于奖励税务部门班子成员。
三、税收征管补助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季度考核预拨,年终结算。对收入达不到季度均衡入库进度的,待达到时间进度后补拨该季度补助经费的95%。对不能完成年度收入预算任务的,已拨付的补助经费在下年度予以全额扣回。各区超标准拨付税收征管补助经费的,按超过部分的2倍予以处罚,由市财政在年终结算时予以扣缴。
二○○八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