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08]14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07-25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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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湘发〔2007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可以全面、系统、及时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有利于对服务行业实施重点统计监测,跟踪产业发展动态,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翔实的基础资料;有利于全面、客观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为加强和促进服务业管理提供依据。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明确服务统计范围、对象和内容

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全部第三产业以及第一产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具体为: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中,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名义上不是法人单位,但基本具备法人单位条件的单位,主要包括:各类银行的市分支机构,各类保险公司的市分支机构,各类电信公司的市分支机构,各类邮政公司(局)的市分支机构,各类证券公司的市分支机构等。

服务业统计调查内容以反映服务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财务状况为主体,包括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利润、税收、从业人员等,同时辅之以实物量调查。

三、健全服务业统计调查名录库

服务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按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所在地市和县、市、区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办理统计报告备案手续,接受统计调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在办理服务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度检验手续时,要督促其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报告备案手续。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机构编制、民政、工商、质监以及其他具有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应当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资料,并协助做好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清查工作。

四、严格执行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市统计局负责牵头制定并实施全市统一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监测、评价和考核制度。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要切实执行《湖南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按照服务业统计的职责和分工,认真界定调查对象和范围,及时给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行政记录,根据服务业统计制度的规定布置、收集、审核、汇总和分析服务业统计资料,确保调查范围准确,调查对象全面,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服务业业务主管部门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属于服务业的统计报表、资料,应同时报送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服务业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严格履行法定统计义务,准确及时上报统计资料。

五、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各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统计,建立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检查制度,做好对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检查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确保服务业统计调查质量。要依法保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加强对服务业重要统计数据的监控。市和县、市、区统计局有关服务业发展情况的统计数据,须经上一级统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使用和公布;政府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统计调查中取得的有关服务业综合统计数据,要经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审查认定后,方可对外使用和公布。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评价考核服务业发展使用的综合统计资料,以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审核、签署并盖章的统计资料或者公布的统计资料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新闻媒体报道未公开的重要服务业综合统计数据前,应当报请当地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审批。

六、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服务业分布范围广、行业差别大、单位数量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网络,市和县、市、区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要配备服务业专门统计人员,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责任机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街道(乡镇)要加强统计力量,明确人员负责服务业统计工作。对服务业统计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予以安排。统计主管部门要协调好本行政区域内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做好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限期整改,对违反统计法的要依法处理。

 

附件:岳阳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岳阳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一、职责

服务业统计调查责任部门包括服务业行业管理部门(单位)和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各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职责为:

(一)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职责

1.负责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管理协调服务业统计工作;

2.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实施相应的统计调查,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对服务业统计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和发布;

4.会同有关部门对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测;

5.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服务业行业管理部门职责

1.向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提供行政区域内本行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名录;

2.负责组织(协助)所属行业范围内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限额以下服务业样本单位报表的布置、收集、初审、报送工作;

3.向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抄报其上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属于服务业的统计报表、资料;

4.政府统计主管部门依法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具体负责的行业

(一)市水务局、市长江修防处、市铁山管理局:防洪管理、水资源管理、灌溉服务、其他水利管理。

(二)市农业局: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其他农业服务业、技术推广服务(与农业有关的技术推广、扩散和转移的活动)。

(三)市畜牧水产局:渔业服务业、兽医服务、其他畜牧服务。

(四)市林业局:林业服务业和自然保护。

(五)市农机局:其他农业服务(提供机械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服务活动),机械设备租赁中的农业机械租赁。

(六)市交通局:道路运输、水上运输、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运输代理服务、交通运输中转货场等仓储业、电信及其他信息传输服务。

(七)市工商局:广告业、市场管理。

(八)财政局: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

(九)市邮政局:国家邮政、其他寄递服务。

(十)市粮食局:本系统仓储业。

(十一)市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农作物购销仓储业。

(十二)市商务局:进出口贸易服务,外资企业管理服务、其他商务服务。

(十三)市科技局: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知识产权服务。

(十四)市科协:科技中介服务。

(十五)市旅游局:旅行社、游览景区管理。

(十六)市人民银行:银行业与其他金融活动。

(十七)市地方金融证券办:保险证券业。

(十八)市建设局: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技术与监理事务管理。

(十九)市房地产局: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活动。

(二十)市司法局:律师事务及相关的法律服务。

(二十一)市国税局:税务咨询服务。

(二十二)市地税局:税务咨询服务。

(二十三)市人事局:职业中介服务(指人才市场、各类人才公司、职称考试等)。

(二十四)市国资委:国有资产投资管理。

(二十五)市规划局:城市规划、勘察设计。

(二十六)市国土资源局:地质勘查、测绘服务。

(二十七)市气象局:气象服务。

(二十八)市地震办:地震服务。

(二十九)市质监局:技术检测(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工业产品、商品、专项技术、成果及其他物品所进行的检测、检验、测试、鉴定等活动,包括认证活动)。

(三十)岳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检测(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动植物等的检测、检疫服务活动)。

(三十一)市环保局:环境治理、环境监测。

(三十二)市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障业、职业中介服务、技工学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

(三十三)市教育局:普通教育、成人教育、其它教育。

(三十四)市委党校:党校教育。

(三十五)市卫生局:医院、卫生院及社区医疗活动、门诊部医疗活动、妇幼保健活动、专科疾病防治活动、疾病预防控制及防疫活动、其他卫生活动。

(三十六)市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

(三十七)市民政局:婚姻服务、殡葬服务、社会福利、烈士陵园、纪念馆、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三十八)市文化局:文艺创作与表演、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文物及文化保护、博物馆、纪念馆、群众文化活动、文化艺术业,娱乐业与电影业中的电影发行和电影放映、租赁业,商务服务业中的广告业、音像业中的音像制作。

(三十九)市广电局:广播、电视、电影与信息传输业中的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广告业。

(四十)市档案局:档案馆。

(四十一)市体育局:体育、休闲健身娱乐业。

(四十二)市民宗局:宗教组织(寺庙、清真寺、教堂的宗教活动和经批准的宗教组织的活动)。

(四十三)市委宣传部:新闻业。

(四十四)市公安局:保安服务。

(四十五)市城管局:城市公共交通、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与风景名胜区管理、广告业、出租车管理。

(四十六)市审计局:审计咨询服务。

(四十七)市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

(四十八)市信息化办: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公共软件服务、其他软件服务。

(四十九)市统计局: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各类服务业个体经营户。

 

 

 

主题词:服务业  统计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岳阳军分区司令部,市纪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2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