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岳政办函[2008]70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07-25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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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为加强对全市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考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辖区内吸毒人数确定13名社区戒毒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公安、卫生、药监、司法、民政、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支持社区戒毒工作。

二、实施分类考评。市禁毒委员会根据各地情况,将全市178个乡镇、街道分为无毒、有毒、毒情严重三类,并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考评办法。年终由县、市、区禁毒委员会组织对辖区内各乡镇、街道的社区戒毒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向市禁毒委员会上报考核结果。

三、严格责任追究。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各类考核结果中的末位乡镇、街道进行复查,根据复查情况进行排名,每类中排名末两位的乡镇、街道,列为全市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单位,挂牌整治两年。同时,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岳阳市禁毒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通知》(岳办发〔200714号)规定,对各类排名末两位的乡镇、街道派出所等单位有关责任人,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