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部门分工》和《2008年节能减排部门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按季度分别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刘岳峰,联系电话:8721328)和减排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杨平锣,联系电话:8879817),由节能工作办公室和减排工作办公室分别汇总报市政府。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岳阳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部门分工
主 要 工 作 |
负 责 部 门 | |
一、 |
实现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
|
二、 |
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
|
(一) |
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
市发改委、市工业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人民银行、岳阳银监分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商务局、岳阳海关、市物价局、岳阳电业局 |
(二) |
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
市发改委、市工业经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岳阳电业局 |
(三) |
认真执行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
市发改委、市工业经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
(四) |
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
市发改委、市工业经委、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岳阳电业局 |
(五) |
促进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 |
市发改委、市工业经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 |
三、 |
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
|
(六) |
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
市工业经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
(七) |
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
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工业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物价局 |
(八) |
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 |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业经委、市物价局、岳阳电业局 |
(九) |
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
市财政局、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 |
四、 |
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
|
(十) |
深化循环经济试点 |
市工业经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
主 要 工 作 |
负 责 部 门 | |
(十一) |
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 |
市水务局、市工业经委、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 |
(十二) |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
市工业经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农办、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
(十三) |
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
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业经委、市卫生局、市物价局 |
(十四) |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
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
五、 |
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
|
(十五) |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进步 |
市科技局、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水务局 |
(十六) |
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 |
市工业经委、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
(十七) |
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
市环保局、市工业经委、市建设局 |
六、 |
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
|
(十八) |
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 |
市委组织部、市工业经委、市人事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监察局 |
(十九) |
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 |
市统计局、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 |
(二十) |
完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市发改委、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 |
(二十一) |
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 |
市工业经委、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 |
(二十二) |
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 |
市工业经委、市物价局、岳阳电业局 |
(二十三) |
严格建筑节能管理 |
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 |
(二十四) |
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 |
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
(二十五) |
加大实施效能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 |
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业经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
主 要 工 作 |
负 责 部 门 | |
(二十六) |
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 |
市人事局、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 |
七、 |
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
|
(二十七) |
健全政策和标准体系 |
市政府法制办、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教育局 |
(二十八) |
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 |
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工业经委、岳阳电业局 |
(二十九) |
强化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建设和运行监管 |
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
(三十) |
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 |
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 |
(三十一) |
严格责任追究 |
市监察局 |
八、 |
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
|
(三十二) |
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岳阳电业局 |
(三十三) |
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 |
市财政局、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
(三十四) |
落实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 |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
(三十五) |
加强和改善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 |
市人民银行、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岳阳银监分局 |
九、 |
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
|
(三十六) |
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减排宣传 |
市委宣传部、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科协、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岳阳军分区、市文明办 |
(三十七) |
表彰奖励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 |
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
十、 |
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
|
(三十八) |
政府机构率先垂范 |
市工业经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 |
(三十九) |
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 |
市财政局、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 |
2008年节能减排部门工作安排
综合性工作 实施方案条目 |
工 作 任 务 |
牵头部门 |
负责部门 | ||
一、进一步明确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
| ||||
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
| ||||
(一)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
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 |
市发改委 |
市工业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 ||
严格执行国家限制用地、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出台限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的具体措施,加强土地预审 |
市国土资源局 |
| |||
制定限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信贷的具体办法 |
市人民银行 |
岳阳银监分局 | |||
对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行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严格甄别,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市物价局 |
市工业经委、岳阳电业局 | |||
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
市物价局 |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 |||
在城市规划编制中,将资源环境指标作为强制性内容。对不符合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发放规划许可证,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和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 |
市规划局 |
市建设局 | |||
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加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严格取水许可证发放程序 |
市水务局 |
| |||
认真落实国家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 |
市财政局 |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商务局、岳阳海关 | |||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
发布电力、钢铁行业上大压小分地区、分年度工作方案并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市发改委 |
市工业经委 | ||
发布建材、铁合金、造纸、纺织、电解铝、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分地区、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市工业经委 |
| |||
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方,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控制国家和省安排投资的项目 |
市发改委 |
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 | |||
综合性工作 实施方案条目 |
工 作 任 务 |
牵头部门 |
负责部门 |
|
在铸造、制砖等行业淘汰一批落后乡镇企业 |
市工业经委 |
|
开展关停小火电机组监督检查,发布监管报告 |
市发改委 |
市工业经委、岳阳电业局 | |
严格生产许可管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或生产不符合相关能效标准和高耗能限额标准产品的企业,不得受理、办理生产许可证,未按期淘汰的获证企业,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和城市排水许可证,依法停止供电 |
市质监局 |
市建设局、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岳阳电业局 | |
加大取水许可年度监督检查力度,对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名录的取水用户,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
市水务局 |
| |
摸清淘汰落后产能行业和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行业和企业的基础数据库和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给予奖励和补助 |
市财政局 |
市发改委、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 | |
(三)认真执行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鼓励发展低耗能、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研究提出适当提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准入标准的具体意见 |
市发改委 |
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 |
根据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制定具体措施,鼓励、引导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和高新技术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
市商务局 |
| |
编制分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确定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等项目清单 |
市环保局 |
| |
推行实施锅炉、压力容器设计环节耗能指标审查,推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热工或能耗测试,公布测试结果 |
市质监局 |
| |
(四)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
制定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中长期规划,研究出台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全市能源结构 |
市发改委 |
市工业经委、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办 |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风能、太阳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强资源调查评价 |
市工业经委 |
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农办、市国土资源局 | |
进一步规范水电建设市场,加大水资源梯级开发利用力度 |
市水务局 |
市工业经委、市发改委 | |
新增农村沼气用户15万户以上;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130处以上 |
市农办 |
市工业经委、市农业局 | |
实施生物质能固体成型燃料等一批具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生物质能源示范项目,扶持发展生物柴油规模化项目,启动红薯乙醇燃料试点项目和生物能源林高产栽培示范基地项目,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推广应用方案 |
市工业经委 |
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 |
根据国家《电力企业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出台具体实施意见 |
市工业经委 |
市物价局、岳阳电业局 | |
在条件成熟的城市或地区,进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 |
市建设局 |
市财政局、市农办 |
综合性工作 实施方案条目 |
工 作 任 务 |
牵头部门 |
负责部门 |
(五)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 |
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湘发〔2007〕9号)精神,督促协调有关牵头单位和主要责任单位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落实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
市发改委 |
市工业经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 |
制定鼓励发展服务外包的政策 |
市商务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 |
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
| ||
(六)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
重点抓好全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中的11家在岳企业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和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项目。积极推进有色、石油石化、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 |
市工业经委 |
市环保局、市科技局 |
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实施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 |
市建设局 |
市财政局、市城管局 | |
在市直机关率先更换非节能照明灯具,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安全照明产品 |
市工业经委 |
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 |
(七)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
编制完成岳阳市“十一五”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规划,切实抓好相关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如期完工 |
市建设局 |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办 |
巩固环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成果,开展全市造纸企业污染整治行动 |
市环保局 |
市工业经委 | |
加大湘江流域、铁山水库、洞庭湖区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
市环保局 |
市工业经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 |
对2000年以来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的污染源予以停产或关闭 |
市环保局 |
| |
推进水功能区划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并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
市水务局 |
市环保局 | |
(八)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 |
督促现有燃煤电厂加快脱硫设施建设,提高二氧化硫削减能力。督促新建燃煤电厂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装置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委、市工业经委、市物价局 |
(九)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
组织申报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和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 |
市工业经委 |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 |
加大财政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 |
市财政局 |
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 |
综合性工作 实施方案条目 |
工 作 任 务 |
牵头部门 |
负责部门 |
四、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
| ||
(十)深化循环经济试点 |
进一步抓好汨罗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国家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积极推动泰格林纸国家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完善试点方案;抓好云溪精细化工工业园省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争取国家、省对试点重点项目支持 |
市工业经委牵头,市发改委为主负责园区试点工作,市工业经委为主负责重点领域和企业试点工作 |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
(十一)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 |
加大电力、有色、石化、纺织、造纸、啤酒等高耗能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推行废水“零排放”,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 |
市工业经委 |
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
加快实施矿井水利用重点项目 |
市水务局 |
| |
推进农业科学集水、蓄水和用水,加快农村山塘、水库等灌溉设施改造、提高节水灌溉面积,基本实现农业灌溉用水零增长 |
市水务局 |
市农业局、市工业经委、市发改委 | |
加大城市供水管网投资改造力度 |
市铁山管理局 |
市发改委 | |
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
市建设局 |
市农办 | |
(十二)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
大力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煤层气、煤矸石、大宗工业废弃物及秸秆、林区“三剩物”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严格执行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 |
市工业经委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
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 |
市商务局 |
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 |
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引导城市建筑垃圾废弃物的有效再利用。贯彻执行《湖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 |
市工业经委 |
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
综合性工作 实施方案条目 |
工 作 任 务 |
牵头部门 |
负责部门 |
(十三)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
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生活垃圾处理场沼气利用发电项目 |
市城管局 |
市发改委、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 |
(十四)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
在有色、石化、造纸、纺织、制革、电镀等行业推广清洁生产示范 |
市工业经委 |
市环保局 |
加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生产或生产中排放有害物质的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 |
市环保局 |
市工业经委 | |
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
市农业局 |
市环保局 | |
五、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
| ||
(十五)加快节能减排技术进步 |
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重点安排和支持一批科技创新项目,攻克一批关键和共性技术,为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支撑 |
市科技局 |
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 |
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科技合作,建立节能环保国际合作机制 |
市科技局 |
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 |
加强节能减排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
市人事局 |
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 |
在有色、电力、石化、建材、纺织、造纸、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 |
市工业经委 |
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 | |
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应用 |
市农业局 |
市工业经委、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农机局 | |
推广生活污水沼气净化技术 |
市农办 |
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
综合性工作 实施方案条目 |
工 作 任 务 |
牵头部门 |
负责部门 |
(十六)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 |
引进和建立一批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 |
市工业经委 |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
选择若干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诊断和改造 |
市工业经委 |
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工业经委 | |
开展市直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试点工作,确保全市20个市直机关办公建筑和2所高校在2年内建立能效公示制度 |
市工业经委 |
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工业经委 | |
(十七)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
研究提出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
市环保局 |
市建设局、市工业经委 |
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
| ||
(十八)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 |
结合贯彻落实《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
市委组织部 |
市监察局 |
制定《岳阳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 |
市工业经委 |
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市人事局、市监察局 | |
制定《岳阳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 |
市环保局 |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 | |
制定对企业的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办法,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企业工资总额考核体系 |
市工业经委 |
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 |
(十九)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 |
制定能源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实施方案,按国家要求及时公报各县、市、区GDP能耗和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数据 |
市统计局 |
市工业经委 |
建设市、县两级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 |
市环保局 |
| |
制定并实施“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统计和监测办法,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 |
市环保局 |
市统计局 |
综合性工作 实施方案条目 |
工 作 任 务 |
牵头部门 |
负责部门 |
|
加强重点区域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完善农业环境监测体系 |
市农业局 |
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
以建筑节能、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为重点,加强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统计和监测,制定并实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制度和标准 |
市建设局 |
市统计局 | |
(二十)完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根据《岳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对新建、改建、扩建、搬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展“能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
市发改委 市工业经委 |
市政府法制办 |
进一步加强环评审批管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新上项目环评统一由市环保部门上报省环保部门审批。加快环境治理项目环评审批 |
市环保局 |
| |
(二十一)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 |
召开全市节能工作会议,公布在岳省百家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结果和能源利用状况,进一步部署企业节能工作;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特别是在岳百家企业节能工作的跟踪和监管;组织实施重点耗能企业用能设备检测,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组织开展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对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告 |
市工业经委 |
市统计局、市质监局 |
依法开展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设备的监督检查 |
市质监局 |
市工业经委 | |
编制重点行业污染减排指导意见 |
市环保局 |
| |
开展全市零售业节能行动 |
市商务局 |
| |
(二十二)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 |
优先安排清洁、高效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研究推行发电权交易,削减小火电机组发电上网小时数;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规范有序用电 |
市工业经委 |
市物价局、岳阳电业局 |
(二十三)严格建筑节能管理 |
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城市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 |
市建设局 |
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教育局 |
(二十四)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 |
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路网结构,指导各县、市、区加快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建立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 |
市交通局 |
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
综合性工作 实施方案条目 |
工 作 任 务 |
牵头部门 |
负责部门 |
|
制定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经济政策,指导各县、市、区加快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
市城管局 |
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 |
严格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制高排放交通工具进入运输市场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 |
继续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加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力度 |
市财政局 |
市商务局 | |
(二十五)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 |
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市质监局 |
市发改委、市工业经委、市工商局 |
推动节能、节水和环保产品认证,进一步规范认证行为 |
市质监局 |
市工业经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 |
实施绿色建筑评估认证制度 |
市建设局 |
| |
(二十六)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 |
建立市节能监察机构,明确执法主体,开展节能监察执法;指导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形成全市节能监察和节能服务体系 |
市编办 |
市工业经委、市人事局 |
加快各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强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境监测站、环保监察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的条件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开展人员培训。 |
市工业经委 市环保局 |
市财政局 | |
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增加经费。 |
市统计局 |
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 |
七、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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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健全政府和标准体系 |
组织实施水泥熟料、聚乙烯醇、烧碱、析出锌、机制纸板、金属电解锰等产品的能耗限额标准 |
市质监局 |
市工业经委 |
组织实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 |
市建设局 |
市质监局 |
综合性工作 实施方案条目 |
工 作 任 务 |
牵头部门 |
负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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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高耗能产品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督促企业和农业生产者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
市质监局 |
市工业经委、市农业局 |
(二十八)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 |
完成燃煤脱硫机组与市环保局、市电网公司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并进行实施监管 |
市环保局 |
岳阳电业局 |
组织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 |
市环保局 |
市工业经委、电阳电业局 | |
强化二氧化硫排污收费及监管,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开展发电企业脱硫电价专项检查 |
市环保局 市物价局 |
岳阳电业局 | |
(二十九)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建设和运行监管 |
推进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营单位企业化,建立厂网、场站分开的建设运行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市场化,建立多元化融资投资体制,严格基本程序,加强项目规划和工程建设管理,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工程建设科学合理 |
市建设局 |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 |
对城市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实行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运行经费和区域限批的重要依据 |
市建设局 |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 | |
(三十)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 |
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加大打击和处罚力度。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 |
市工业经委 市环保局 |
市水务局、市统计局 |
加强能源计量执法 |
市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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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新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和对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对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对执行标准不力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
市建设局 |
市质监局、市城管局 | |
开展发电机组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并对外发布监管报告 |
市工业经委 |
市环保局、岳阳电业局 | |
(三十一)严格责任追究 |
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市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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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工作 实施方案条目 |
工 作 任 务 |
牵头部门 |
负责部门 |
八、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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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炭、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政策,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引导资源合理配置 |
市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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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家差别电价及排污费征收政策,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改进排污费征收方式,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督促各县、市、区按要求及时落实到位 |
市物价局 |
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岳阳电业局 | |
严格执行国家《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及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 |
市水务局 |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建设局 | |
(三十三)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 |
建立节能和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市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 |
市财政局 |
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 |
研究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 |
市财政局 |
市农业局 | |
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资金征收管理 |
市财政局 |
市工业经委 | |
(三十四)落实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 |
根据国家制定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目录,结合国家税收改革进程和省制定的具体办法,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
市财政局 |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
(三十五)加强和改善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 |
研究制定关于加强节能环保金融服务工作的文件 |
市人民银行 |
岳阳银监分局 |
研究推动将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 |
市人民银行 |
市环保局 | |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信贷投入,把节能减排作为商业银行信贷的重要门槛 |
岳阳银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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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工作 实施方案条目 |
工 作 任 务 |
牵头部门 |
负责部门 |
九、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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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减排宣传 |
制定并实施节能减排宣传方案,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媒体行动 |
市委宣传部 |
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
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 |
市妇联 |
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市文明办 | |
组织开展节能减排青少年行动 |
团市委 |
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 | |
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企业行动 |
市总工会 |
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 | |
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军营行动 |
岳阳军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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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学校行动 |
市教育局 |
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 | |
组织开展节能减排政府机构行动 |
市工业经委 |
市建设局 | |
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科技行动 |
市科技局 |
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 | |
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科普行动 |
市科协 |
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 | |
开展城市节水宣传周、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宣传活动 |
市水务局 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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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表彰奖励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 |
对近几年在节能环保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组织新闻媒体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 |
市人事局 |
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
综合性工作 实施方案条目 |
工 作 任 务 |
牵头部门 |
负责部门 |
十、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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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政府机构率先垂范 |
制定和实施《全市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制定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行“节奖超罚” |
市工业经委 |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
协调教科文卫体等系统制定有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资源能源工作方案,并督促实施 |
市工业经委 |
市直有关部门 | |
抓好政府机构办公建筑、办公设施、办公设备的节能,推广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 |
市工业经委 |
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 |
(三十九)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 |
调整和补充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扩大政府节能和绿色采购范围。研究实行强制采购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办法。研究制定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
市财政局 |
市工业经委、市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