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应急演练的通知(岳政办函[2008]96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08-22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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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在实战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全市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应急演练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113号)精神,今年下半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基层单位要全面开展应急演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应急演练,是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完善预案可操作性的重要环节;是在全社会普及公众应急知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重要手段。我市应对突发事件的实践和四川汶川抗震救灾的情况充分说明,凡是应急演练开展得好的地方,单位和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就强。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应急演练的重大意义,把它作为应急管理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开展专项应急演练,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应急演练的统筹和指导。社区、乡村、企业、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应急演练。各级应急办要组织协调各类专业和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演练。2008年年底前各单位都应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三、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应急演练结束后,要针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评估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提高全社会应急管理水平。

各县、市、区(含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要将本年度应急演练工作的文字总结材料和光盘于20081210日前报市应急办(联系电话:8880300,传真:8880226)。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