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点的通知(岳政办函[2008]98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09-10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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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湘发〔2008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为民办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086号)精神,为建立健全农村信息服务体系,确保完成“为民办实事”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组织实施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点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08年新建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示范站、点30个,并通过其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市农村信息化建设,达到一乡镇一站、一村一点,实现信息服务进村入户。

二、建设标准

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要求具备115平方米以上的房间,5台以上电脑(接入电信宽带),一部电话,一台打印机(无打印服务的可不购置),一名管理员,一个宣传(制度)栏,一块“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牌子。

新农村综合信息化服务点:要求具备112平方米以上的房间,25台电脑(接入电信宽带),一部电话,一台打印机(无打印服务的可不购置),一名管理员,一个宣传(制度)栏,一块“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点”牌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设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点,是省委、省政府2008年为民必办的实事之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并将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到乡镇、村,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确保站点建设顺利实施和“为民办实事”指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广泛宣传发动,多方协同参与。各级政府要支持和协同当地电信部门开展信息化站点、通信网络建设宣传活动。同时要主动与承接农村信息化工程的电信部门沟通衔接,加快乡镇宽带网络建设,提高现有网络运行质量。公安、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对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点的建设给予大力支持,简化手续,减免相关费用。各县、市、区电信分公司要将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点相关资料每月汇总后到当地文化、工商、公安部门备案。相关职能部门要会同当地电信部门加强对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点的日常管理工作。为便于资源整合,相关单位可将农村消费者维权的“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等服务“三农”的网站(点)建设,纳入到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点平台上来,电信部门要协助乡镇、村开通乡镇、村级网站或在“信息田园”网站上建立乡镇、村级专栏和农村消费者维权专栏。各地要对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点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对以村级活动室形式建立的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点,给予一定的补贴。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点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经常开展督查活动,推动“为民办实事”工作顺利进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