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函[2009]5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03-0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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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密切政府各部门单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统一认识。各承办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宪法及有关法律赋予的义务和促进民本岳阳和谐崛起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按期完成办理任务。

二、切实加强领导。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办理建议、提案;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要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三、努力提高“三率”。各承办单位要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落实率、见面率和满意率。对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解决;对承办答复件,在寄(送)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要请其填写《办理工作征求意见卡》;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办理的,必须重新办理。

四、严格目标管理。根据省政府《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省政府交由我市承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必须在5月底前办复完毕;市人大、市政协会议期间的建议、提案,必须在8月底前办复完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实行量化目标管理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继续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继续实行量化目标管理。市直部门凡办理件数在5件以上的单位,必须在11月底前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办秘书二科,以便汇总向上级报告和年终考评。

五、确保工作落实。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联合召开交办会后,市政府办、市人大联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将联合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查。

 

附件:2009年度岳阳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表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