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函[2009]21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03-19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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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全市人民投身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定于今“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召开岳阳市第四次劳动模范命名表彰大会。现就做好全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的范围及名额

推荐评选的范围是:2004市第三次劳动模范命名表彰大会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工业、农业、交通、商务、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行各业的先进模范人物,包括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下岗再就业人员、农民工及其他人员,总名额为80。其中,职工劳动模范70名、农民劳动模范10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被推荐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个人:

(一)推动企业改革发展、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积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方面,为促进民本岳阳和谐崛起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改革、提高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等方面,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及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等方面,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资源保护、人口控制、安全生产等方面,为建设“两型”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增进民族团结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执政为民、反腐倡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对国家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的原则和

(一)原则。

1、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推荐的职工劳动模范人选中,企业单位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要占70%以上,科教人员不少于20%,行政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超过10%。其中女性人选要占20%—30%。为确保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对象结构合理,分配名额为3至4人的,必须推荐2至3名一线职工;分配名额为1至2人的,必须推荐1名一线职工。分配名额在3个以上(含3人)的,至少推荐1名女性候选人。对推荐的农业劳动模范人选中,农业生产一线的农民不少于50%。非公企业经营者控制在10%以内。对推荐对象属行政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负责人的,由各推荐单位先将推荐人选报市劳动模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劳模办”,设市总工会),由市劳模办综合平衡、考察审定后,冲抵所在单位或系统的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分配名额。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推荐,要从严控制,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干部不纳入推荐评选之列。

2、公平、公正、公开。劳动模范推荐评选要做到事实充分准确,评价客观公正,标准严格统一,真正评选出起表率作用、群众公认的模范人物。推荐人选一律按现任职务上报,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其评选资格。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推荐对象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村(居)民大会讨论同意,或通过其他民主形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所有推荐对象要经市劳模办统一考察,并在本单位和市级新闻媒体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被推荐的各类企业单位负责人,所在企业需连续3年盈利,并由工商、国税、地税、审计、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人口计生等部门分别签署意见,然后征求监察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和工会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5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事件,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超计划生育,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障金,未建立工会和职工代表会制度、未签订集体合同、用工行为不规范、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业,其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二)办法。

各县、市、区的推荐评选工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分别由县、市、区总工会和农办牵头,会同人事、劳动保障、工业(经贸)局、工商联等部门组织进行。推荐人选要从基层单位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各推荐单位要按名额结构要求,于3月底前将推荐人选初审表和推荐人选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获主要荣誉、简要事迹等)报送市劳模办,经市劳模办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初审考察、综合平衡,并逐级上报同意后,再返回各推荐单位填写《岳阳市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四、表彰奖励

    经审核批准的市级劳动模范,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岳阳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并一次性奖励现金5000元。

五、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劳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主体,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工业经委、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环保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市劳模评审工作委员会,市劳模办负责处理全市第四次劳动模范推荐评选日常工作。

 

岳阳市第四次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表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岳阳市第四次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表

 

    

职工

劳模

农民

劳模

      

职工

劳模

农民

劳模

平江县

4

1

建设系统

2

 

岳阳县

2

1

商务系统

1

 

华容县

3

1

金融证券系统

1

 

湘阴县

3

1

教育系统

2

 

临湘市

3

1

城管系统

2

 

汨罗市

3

1

卫生系统

2

 

岳阳楼区

2

 

高等院校

1

 

云溪区

1

1

岳阳电业局

1

 

君山区

1

1

巴陵石化公司

4

 

屈原管理区

1

1

长岭炼化公司

3

 

岳阳经济开发区

2

1

岳阳纸业股份公司

2

 

南湖风景区

1

 

华能岳阳公司

1

 

政法系统

1

 

四化建公司

1

 

宣传系统

1

 

华升洞庭麻业公司

1

 

市直机关工委

2

 

际华3517橡胶制品公司

1

 

发改系统

1

 

长江动力机械厂

1

 

农口系统

1

 

外资企业

2

 

工业系统

1

 

民营企业

4

 

交通系统

2

 

其他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