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09]52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07-20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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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岳阳市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八日 

 

岳阳市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省人民政府有关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精神,确保我市保增长保红线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37号)、国土资源部等11部委《关于切实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用地保障和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98号)为指导,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扩内需保增长工作部署,全力保障扩大内需项目用地需求,切实规范土地市场管理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面、准确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控、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土地执法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实现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保障发展的能力显著提高、保护耕地的水平显著提高、土地调控政策的执行效果显著提高,维护全市土地管理良好秩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保障发展用地,确保扩内需保增长调控政策落实。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推进158个重大项目建设的通知》(岳政发〔20093号),摸清我市重大项目和扩内需项目的用地数量、结构、分布、时序、利用情况和用地需求底数,推进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加快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审定工作,将各类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特别是重大民生、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临港产业新区、滨湖试验区项目纳入新规划统筹安排、重点保障。统筹安排2009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保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优先安排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报批)绿色通道,确保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早开工、早投产”。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二)跟踪研判形势,及时调整土地管理政策措施。准确把握土地调控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研判土地调控政策实施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土地调控政策。认真实施“造地”工程,实行占一补一、先补后占。积极争取和实施环洞庭湖土地整理项目,确保实现全市耕地占补平衡。按照省人民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切实做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督管理,全面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制度。

(三)依法加强监管,维护土地市场良好秩序。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工作,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标准,严把项目用地准入关、用地规模标准关,严防低水平重复建设、搭车用地和借机圈地等行为。贯彻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违法用地行为,要视情况进行约谈、预警,并适时启动问责制;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长效机制,严防违法违规用地反弹,对涉地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查并公开曝光。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征地补偿标准,严格审查征地补偿安置、基本生活保障落实情况,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支持新农村建设。

三、工作安排和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5月)。

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抓好组织、动员工作,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中央应对金融危机的决策部署上来,把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作为实施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的有效举措来抓。研究制定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周密部署当地保增长保红线行动。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至9月)。

1、加强用地报批服务。严格执行规划计划、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加强用地总量结构调控。推进土地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用地预审,扩大先行用地范围,提高土地审批效率。对重点项目用地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2、完善耕地保护机制。结合全国土地第二次大调查,在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中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区,探索建立耕地保护专项资金,制订先补后占政策措施,完善土地开发整理制度,组织开展2009年度全市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考核。

3、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大土地规划管控力度,在用地审批中对建设项目是否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区位和用地标准严格把关,坚决核减超标准用地。

4、认真组织新一轮闲置土地清查处理,盘活存量土地。各地要对闲置土地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该依法收回的要坚决予以收回;该征收闲置费的要足额征收;该督促开工的要限期开工,期限内未开工或投资强度、建设面积未达到要求的要坚决依法依规处置。

5、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确保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到位。

6、推进农村土地管理改革。落实省国土资源厅有关于农村土地管理举措,按照“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要求,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

7、加强土地执法监察。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建设网络监管平台,建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用地检查核验制度,完善批、供、管、用、补、查全程监管机制。对已审批和供应的建设用地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土地供应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和标准、用地是否闲置,摸清各地土地利用和管理中暴露出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掌握土地违规违法的新动向,坚决纠正违背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搭车用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对涉及用地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切实整改,严肃查处。

(三)评估总结阶段(10月至11月)。

1、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实施效果评估,对本地区扩大内需土地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

2、研究分析2010 年扩大内需项目用地需求,及时完善服务扩大内需和加强用地监管的政策措施,对2009年全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进行调剂、调整。

3、配合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完善或制定土地管理方面的政策,及时形成制度性成果。

4、召开总结大会,对我市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彰。

各地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具体情况,化解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全面反映地方政府在实施土地调控政策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深化土地管理改革,调整土地调控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市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保增长保红线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执行土地调控政策,保证保增长保红线行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领导,健全机制。为加强对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由副市长蒋锋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湘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杨克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国土资源局。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协调各阶段工作,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各地要按照“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把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与耕地保护、规范计划管控、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地籍管理、执法监察和信息服务等日常工作相结合,统筹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加强工作成果应用。

(四)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各地要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监督,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对片面理解扩大内需用地政策,严重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搭车用地、借机圈占土地和违反供地政策等突出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以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为主题,紧紧围绕各阶段工作任务,明确宣传重点。第一阶段的宣传工作要致力于统一思想,准确把握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的目的和重点任务,在全社会营造严格规范管理的舆论氛围。第二阶段的宣传工作要系统总结各地贯彻落实国土资发〔2008237号、298号文件的具体做法和实际成效。第三阶段的宣传工作要总结推广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规范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存在问题,准确把握政策方向。第四阶段的宣传工作要全面总结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政策的成效,宣传土地管理的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