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09]55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07-20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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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岳阳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一日  

 

 

岳阳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复杂,降水丰沛,加之人类活动影响,导致地质灾害频繁发生,且有明显的季节性。主要地质灾害有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沉陷、开裂及河湖坍塌等。据统计,我市2008年共发生地质灾害4起,其中崩塌4起,死亡6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上述突发性地质灾害绝大部分发生在我市东部山地丘陵地区及西部河湖密集地区。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与范围

(一)地质灾害威胁对象。

1、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主要区域。我市地质灾害点、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东部的临湘市、平江县、汨罗市、岳阳县、云溪区等地山丘区,因人类工程活动及降雨影响导致滑坡、崩塌、泥石流、采空区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在主汛期,岳阳县、华容县、湘阴县、临湘市、汨罗市、云溪区、君山区、屈原管理区等地沿江地区发生河湖堤岸坍塌、沉陷、开裂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2、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主要矿区。矿区受乱采滥挖及不规范采矿活动影响导致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矿渣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目前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矿区有:

1)临湘市原桃林铅锌矿区、平江县三阳万古和大洞金矿区、黄金洞金矿区;

2)平江县三市宝丰石膏矿区;

3)平江县南江、梅仙长石开采区,临湘市詹桥、壁山、长塘高岭土开采区;

4)临湘市白云矿区,华容县塔市驿、东山,君山区许市,汨罗市高家坊、川山坪,岳阳县新开等地采矿场。

3、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主要交通干线路段。

1)铁路。京广线云溪至岳北段、湖滨至荣家湾段、刘富湾至黄秀桥段、蒲圻至茶岭段。

2)公路。107国道临湘段,京珠高速公路岳阳段;平江县梅仙、岳阳县杨林、临湘市羊楼司等地县乡公路的高陡边坡和高坡降冲沟等部位。

(二)地质灾害威胁范围。

1、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根据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灾控制因素分析,我市本年度应重点防范以下地区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

1)平江县:三阳乡、安定镇、长寿镇、三市镇、加义镇、黄金洞乡、南桥乡、龙门镇、虹桥镇、思村乡、南江镇、梅仙镇、童市镇、三墩乡、浯口镇、伍市镇、岑川镇、向家镇、大坪乡。

2)汨罗市:高家坊镇、玉池乡、屈子祠镇、弼时镇、白水镇、汨罗江流域。

3)临湘市:忠防镇、白云镇、詹桥镇、定湖镇。

4)岳阳县:新开镇、云山乡、杨林乡、张谷英镇、月田镇、相思乡、麻塘镇。

5)华容县:东山镇、胜峰乡、南山乡。

6)湘阴县:静河乡、玉华乡、杨林寨乡、界头铺镇、六塘乡、樟树镇。

7)岳阳楼区:郭镇乡、吕仙亭办事处。

8)云溪区:云溪乡、路口镇、长岭炼化厂区。

9)君山区:许市镇、良心堡镇。

10)屈原管理区:八里堤。

11)南湖风景区:湖滨园艺场。

上述地区地质环境条件脆弱,在汛期遇较大降雨过程或局部大到暴雨时,滑坡、崩塌、泥石流、沉陷、开裂等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根据汛期前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巡查情况和相关部门单位上报的资料分析,全市有53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有的隐患点险情严重,处于不稳定状态,当诱发因素达到一定程度时有可能突发成灾,后果较为严重。

三、重点防范期

我市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关系极为密切。据预测,今年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为410月份的集中降水时段,5月下旬至7月下旬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注意防范因降雨导致的群发性地质灾害等。

四、地质灾害监测

(一)重点监测范围、内容。原则上以临灾特征较为明显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本年度重点监测的范围,在汛期地质灾害巡查中,应予重点核查,并作出稳定情况的初步评价。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隐患体变形情况、动植物异常情况、地下水变化情况等。

(二)地质灾害监测方法。采取汛期巡查和常规监测相结合、专业单位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和汛期连续降雨时加密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1、汛期巡查。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每年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时期,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落实监测责任。其他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责任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

2、群测群防监测。利用已初步建成的群测群防网络,由当地政府组织,国土资源部门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对发现的隐患点落实监测人,通过监测及时掌握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发灾能及早发现,主动避让。

(三)监测责任单位、责任人。

1、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监测责任落实到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2、危及铁路、公路、水利水电、航道、通讯、大型游乐及景区客运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该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

3、其他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由防灾责任单位负责监测。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严格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防灾水平。

(二)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设、水务、交通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作好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实地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全面提高应急防灾能力,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地质灾害事件。

(四)进一步完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对已发现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编制好防灾预案,由当地政府逐一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及监测预警人员,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发放地质灾害预防明白卡,并在危险区域竖立警示牌,将防灾措施落实到位。

(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在进行工程建设时,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认真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尽力减少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六)筹措防治经费。各级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和治理。同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筹资机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可能突发成灾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早进行工程治理和迁避,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及其危害。

(七)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应与同级气象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努力提高预报的准确性,更好地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八)大力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一步普及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有关知识和技能,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实现自觉防灾、全民防灾。

 

    附件:2009年岳阳市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