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关于2009年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信贷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一日
关于2009年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信贷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 二○○九年四月七日)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信贷规模合理增长
1、全市金融机构要抓住国家出台系列“保增长、调结构、扩内需”政策措施的机遇,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大有效信贷投放,力争今年全市贷款增幅高于同期GDP增长水平,在提高金融机构自身效益的同时,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围绕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2、大力支持采取商业化模式运作、未来收益有保障的政府投资项目。今年对全市重点推进的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武广铁路客运专线岳阳车站配套工程、荆岳铁路、随岳高速公路岳阳段、岳常高速公路、岳长高速公路、省道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搞好项目跟踪,提供配套服务。
3、重点支持石化、造纸、能源材料、机械制造、生物制药等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对资金规模较大的重点项目要利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模式,增强贷款能力,提高服务效率。
三、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4、切实增加中小企业信贷投放。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意见》(湘政发〔2009〕10号)文件精神,今年全市中小企业贷款增幅应力争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增速应高于本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城市商业银行应将中小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力争全年60%以上的新增贷款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涉农中小企业扶持力度,涉农中小企业贷款增速应高于除农户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增速;农业发展银行应结合自身改革和业务转型要求,逐步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
5、重点扶持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发展。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扶持岳阳经济开发区的机械制造、电子信息,云溪区的精细化工,平江县的食品加工、有色金属,湘阴县的农产品加工,汨罗市的再生资源产业,临湘市的陶瓷、水泥,华容县的纺织,岳阳县的生物医药、陶瓷等特色工业园区企业做大做强。
6、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机制。各金融机构在年内要抓紧设立中小企业信贷管理部门,专门从事中小企业贷款营销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尽职免责机制,设立合理风险容忍度,做到尽职者免责。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贷款流程,缩短审批周期。探索建立单独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系统。集合汨罗循环经济产业集群,探索组织发行企业债券的试点工作。
7、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贷款,推广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供应链融资、票据融资等贷款品种。鼓励金融机构与本地、外埠担保机构加强合作,缓解贷款担保难问题。创新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实行更为灵活的还款政策。
四、加大涉农信贷投放,重点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8、 增加农村有效信贷供给。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好涉农信贷投入工作,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发展农业生产所需的农机具、种子、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经营贷款,要加快审批,及时投放。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邮政储蓄银行要充分利用城乡网点多的优势,积极开展小额信贷业务。
9、重点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订单农业和特色农业的信贷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我市大型商品粮基地、新增5亿斤粮食产能基地、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市、县两级粮食储备项目以及100万亩优质油茶、生猪养殖、无公害蔬菜生产和竹木林纸等基地建设,重点支持粮食加工、食用油加工、茶叶加工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
10、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单位关于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函〔2009〕19号)要求,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重点抓好临湘市“惠农卡”推广和华容县“信贷+保险”贷款模式的试点工作。鼓励非试点金融机构开展订单农业贷款、“信贷+保险”贷款、农户林权抵押贷款、农户住房抵押贷款、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创新。
五、合理发展消费信贷,壮大消费信贷市场
11、大力推动消费市场发展。重点支持居民购买小汽车和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支持扩大社区便民服务设施、耐用消费品升级换代等城镇合理消费,积极发展文化等潜在消费市场。鼓励金融机构配合“家电下乡”、“汽车下乡”、“万村千乡市场”、“双百市场”、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等活动,积极发展农村住房、汽车和教育消费信贷,活跃农村消费市场。改进消费信贷管理方式,扩大申请消费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鼓励加强银商合作,推广银行卡使用,提高刷卡效率,促进扩大银行卡消费。
六、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做好民生工程金融服务
1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履行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建,积极提供配套资金支持。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管理新机制,加强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风险管理,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13、继续做好就业再就业帮扶工作。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湘政办发[2009]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施细则。支持返乡农民工自主或联合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鼓励经办机构将个人贷款最高限额放宽至5万元,合伙经营创业贷款最高限额放宽至200万元。改善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推动政银联手,打造“信贷支持+信息咨询+技术创新”金融服务平台,支持返乡农民就业、创业。
14、积极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力争贷款规模今年有所突破。探索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信用保险制度和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提高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扩大助学贷款覆盖面。
七、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提高信贷资金投放效率
15、加快征信制度和征信网络建设。进一步扩大非银行信息采集范围,巩固银税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更新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完善并全面推广有贷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努力扩大信用报告的使用范围,提高征信产品社会认知度,加快推进征信产品商品化进程。做好个人和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建立完善的基础数据库,重点推进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继续探索外部信用评级体系建设途径,适时启动对信用担保机构的评级工作。
16、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依法查处恶意拖欠、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继续推进金融诉讼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形成长效机制,切实维护金融债权的严肃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作用,加强对贷款企业信用和资金营运状况的监控。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作用,及时沟通、交流维护金融债权的各类信息,对失信企业实施同业制裁。规范抵押评估手续和收费,实行抵押评估、登记一站式办公以及费用减半征收、工本费按宗收取等措施,减轻企业承贷成本。
17、强化政银企合作。政府、银行、企业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畅通银企交流渠道。通过举办信贷洽谈会以及电磁铁、文化、旅游等行业专场洽谈会,有效搭建银企交流合作平台。商业银行市级分行主要负责人要积极争取上级行政策支持、资金倾斜和授信额度。
八、充分发挥央行职能,促进信贷政策顺畅传导
18、加强窗口指导。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信息交流与预期引导的功能,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引导金融机构配合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合理增加信贷投放,调整优化信贷结构。
19、发挥货币政策作用。灵活运用再贷款、农村信用社票据兑付、再贴现等资金支持手段,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引导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领域。
20、强化监测评估。进一步健全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重点围绕中小企业、“三农”经济、“绿色信贷”、房地产信贷等领域,及时准确评估金融机构执行宏观信贷政策的效果,并有效运用评估结果,强化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