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3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全面改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努力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增强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的落实。全市各类事故死亡总数比上年度下降2%以上,亿元GDP事故死亡率下降5%以上,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全面实现省下达我市的各项控制目标。
二、重点范围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范围是各级、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包括:
(一)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
(二)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三)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五)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六)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七)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八)公共汽车、客运汽车;
(九)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三、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之后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矿山未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相关规定关闭、整合到位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烟花爆竹生产“四超二改”和违规使用氯酸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未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或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违法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迟报、缓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严重威胁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的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重点对下列行为进行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未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相关政策落实到位的;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未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各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各县、市、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主要开展以下宣传教育行动:
1、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活动。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三湘行”活动为载体,通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下基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下基层,安全文化下基层,安全科技下基层等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
2、积极开展“安康杯”、“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努力促进广大职工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和安全社区及示范企业建设,大力弘扬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督促企业切实加强从业人员业务、技术培训,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示范企业建设,调动企业加强业务技术培训的积极性。特别是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达到岗位安全业务素质方可上岗;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必须通过严格考试(考核),依法持证上岗。
6、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四、行动步骤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贯穿各级、各部门(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和各自的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本通知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市安委会制定“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的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认真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下旬—9月)。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开展“三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和各部门的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组织落实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汛期安全措施,有效防范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适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建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2月)。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对“三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针对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开展督促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于11月底前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综合督促检查。
五、职责分工
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一)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国资委、市工业经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三项行动”。
(二)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道路交通等领域“三项行动”。
(三)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公路局、岳阳海事局、市地方海事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公路道路建设施工、水上交通等领域“三项行动”。
(四)由市建设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建筑施工行业“三项行动”。
(五)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民爆器材生产经营领域“三项行动”。
(六)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供销联社、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消防领域“三项行动”。
(七)由市工业经委牵头,市安监局、岳阳电业局参加,负责组织电力行业“三项行动”。
(八)由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防汛防洪、水库、河道方面“三项行动”。
(九)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安监局参加,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校办企业等单位“三项行动”。
(十)由市质监局负责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方面“三项行动”。
(十一)由市旅游局牵头,市文化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旅游领域“三项行动”。
(十二)由市气象局牵头,负责组织防雷电、灾害预报等方面“三项行动”。
(十三)由市农机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农机行业“三项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序推进。市政府成立“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副市长蒋锋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湘涛、市安监局局长黄柏良任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安监局,黄柏良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
各级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确保“三项行动”的有序开展。
(二)抓好统筹协调,实现三个结合。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市安委会下发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开展“三项行动”的具体计划。要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将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结合起来,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将“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将“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严格工作措施。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和关闭;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技术改造力度,淘汰落后生产力,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条件,提高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要切实加大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掌握本地、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逐级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公布全市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执法、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立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联系机制,对触犯刑律的安全生产行为要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建立和完善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消号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建立事故处理结果通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五)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在宣传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三项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