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办关于培育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09]69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07-20 18:10
浏览量:1||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市农办《关于培育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培育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市农办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湘政发〔20061号)精神,为积极推进农村经营体制创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市培育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陈四海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赵丈田、市农办主任华克敏任副组长,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经局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农经局。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把培育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农办和农经局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及时宣传、推介创建经验。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运行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重点抓好四项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要实行民主管理,重大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要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真正让农民参与管理,尊重农民自主意识,走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之路。二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要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制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特别要建立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盈余分配制度,按交易量返还给成员的盈余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要建立成员账户,成员出资情况、公积金份额及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均要在成员账户中进行详细登记。三是建立健全生产安全记录制度。要建立健全生产全过程的安全记录制度,抓好标准化生产,强化产品质量追踪问责,开展农产品产地和质量认证,努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四是建立健全品牌统一制度。要抓好合作社成员产品包装的统一和品牌的统一,整合品牌,形成品牌优势。上述各种制度要求上墙张贴,会议要有记录。

    (二)抓好教育培训。各县、市、区农经局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进行法律法规、合作知识、农业科技、财务管理、农产品安全生产、市场营销等培训,年内培训人数不少于成员的50%。培训资料和参训成员名册要整理归档。

    (三)提升服务功能。农业专业合作社要努力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增强加工、销售环节的服务能力,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四)探索服务方式。各县、市、区农办、财政、工商、税务、质监、银信、环保、农经、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单位要探索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方式方法,认真落实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三、扶持政策

(一)资金扶持。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支持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开展信息技术服务、组织教育培训和购置加工、储运设备等。已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的要逐步增加合作社资金规模。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要设立专户,加强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二)税收优惠。税务部门要切实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1994〕财税字1号)有关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有关税收优惠。

(三)信贷扶持。银信部门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信贷支农重点,安排一定额度贷款解决其生产经营资金困难。

(四)项目支持。农业、林业、水利、移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在相关项目申报和安排上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上有所作为。

(五)用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科技示范基地所需用地,在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可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租赁、入股等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予以解决。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种养示范和加工服务。要落实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农村用电政策,积极为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出口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帮助其取得自营出口经营权资格,拓展海外市场。

    (六)指导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经部门业务熟悉、与农民联系密切的优势,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管理体系。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进出口贸易人才和财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建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信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