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岳政办发[2009]11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07-20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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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业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意见的通知》(湘政发〔200627号)精神,加快整合我市农村流通资源,完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各级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三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供销合作社系统加快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的重要性

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帮助农民解决“买难卖难”,抵御农业市场风险意义重大,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发展农村经济、扩大消费、为农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抓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二、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改革开放、优化体制机制为动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带动、多元发展的思路,把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与“万村千乡工程”结合起来,运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提升、整合、优化供销合作社现有经营网络资源和传统经营业务,按经济区域加快商品配送中心建设,在乡村加快连锁店、农家店等终端网点建设,严禁新铺摊子、浪费财力,实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低成本扩张和联合发展,建立健全农村现代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供销合作社合作制原则,把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成为农民认可、农民参与、社会共建的新型农村经济载体;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和市场运作方针,整合农村流通服务网络和经营网络资源为“三农”服务,把供销合作社办成服务“三农”的农村经济实体;坚持市场运作方针,使农村流通网络和经营资源为广大农民服务;坚持新建与改造并举,提高资产利用率,夯实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基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履行好政府委托的社会管理及行业管理职能,在现有资产、品牌、组织体系和网络资源等基础上,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创新运作机制和经营服务模式,扩大开放办社力度,构筑供销合作社发展新平台。

(三)工作目标。自2009年起,用5年时间,在全市建成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供应、再生资源回收、烟花鞭炮安全经营市、县、乡三级连锁五大服务体系,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贯通,纵横交错,配置合理,相互促进,各具特色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培育农业生产加工型、流通服务型、市场交易型、科技服务型省部级龙头企业6家,市级龙头企业20家;争创“中国名牌”、“全国驰名商标”农产品各1个,争创“湖南省名牌”、“湖南省著名商标”农产品各2个;改造重组基层供销合作社50个,扶持民营企业20家,创办、领办、联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个,组建市县区域性行业协会、联合会60个。

三、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的工作重点

(一)发展和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流通服务网络。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系统内部农资购销资源的兼并重组和对社会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资源的优化整合,创新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物流经营服务网络模式,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商品连锁经营,推行为农零距离服务。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企业要按照标准化、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对所属的配送中心、直营店、加盟店等实行统一品牌标识、统一营销理念、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农资配送、统一商品价格。要建立配送、信息、科技咨询等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服务平台,形成上联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厂家,下联乡村农业生产资料连锁店的经营网络,为农业生产、农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优质的农业生产资料。

(二)发展和完善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供销合作社要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大部分网点分布在农村的有利条件,通过改造、整合和新建等形式大力兴办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综合服务社、农家店、便利店。要打破城乡、行业界限,搞好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对接,按市场法则整合和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市场改造,实现设施共建、资源共享。供销合作社要推进行业内外合作,联合县、市、区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组建区域性日用消费品经营集团。以总经销、总代理、特许经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多种形式,建立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骨干,村组为终端的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方便农民消费。

(三)发展和完善农副产品市场购销服务网络。供销合作社要依托现有网络资源,整合农副产品流通、加工、保鲜、仓储、运输等社会资源,延伸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产业链,培育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的农副产品物流企业,积极参与农副产品市场购销服务。要加快专业批发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建设,扶持发展各类农副产品流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村经纪人队伍,组织农副产品直接进超市、农家店和便利店,建立上连市场、下连农户的农副产品购销服务网络。

(四)发展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网络。供销合作社要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集散检测中心(市场),在县城或集镇设立规范的再生资源收购门店,以岳阳楼区红光村、云溪区石化工业园区、汨罗市再生资源工业园区为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集中地。用23年时间建成以乡镇、村(社区)回收站、店为基础,以市、县市区再生资源集散检测中心为载体,以加工利用为目的的三位一体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加大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和使用再生资源产品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意识。积极支持和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对接国家再生资源研究院所和高等院校,引进先进再生资源科学处理技术,提升再生资源利用率,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集约化、无公害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五)发展和完善烟花爆竹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构建烟花爆竹连锁配送网络服务体系,以烟花爆竹专营公司为龙头,基层供销合作社为载体,各营销点为前端,推行联购分销,形成上下一体、城乡贯通、安全快捷、管理有效的经营网络,逐步建立统一店面、统一价格、统一品牌、统一结算、统一管理的全市烟花爆竹连锁、安全经营服务体系。

(六)加快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按照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要求,以“形象新、环境美、功能全、服务优”的标准,采取政府扶持,市供销合作联社牵头,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乡镇、村共建的办法,实施“十个一”工程,即以乡镇为中心建设一个农业生产资料商品连锁店、一个日用消费品超市、一个农产品收购站、一个零售药店、一个再生资源收购店、一个烟花爆竹销售店、一个文化科技活动场所、一个健身活动场所、一个市场信息采集点、一个农家乐休闲中心,把农村综合服务社办成多功能、广覆盖的为农服务中心。

(七)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要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可吸收职工、农民及涉农组织入股,可以吸收上级供销合作社和其他供销合作社入股,组建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对有资产、以出租物业维持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改造重组。

(八)大力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贴近“三农”的特点和人才、资产、设施、经营网络等资源优势,组织、联合、引导农民特别是农民经纪人、产销大户和社会力量创办棉花、茶叶、苎麻、油茶、蔬菜、林果、花卉、养殖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合作制原则,组织农民共同进入市场,与农民社员结成利益共同体,按照 “一村一品”战略,创一个专业社、兴一个品牌、富一方百姓。

(九)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名特产品和传统主营业务,广泛联合生产、加工、科研、销售等环节的组织和个人,组建行业协会。努力拓展行业协会的功能,发挥行业协会在开拓市场、信息交流、行业自律、行业维权等方面的作用。行业协会要加强内部管理,扩大覆盖面,提高影响力。

四、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将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补贴补助资金纳入新农村建设资金计划。金融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按政策提供信贷支持。对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所需用地,国土资源、规划部门要纳入小城镇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审批、办理有关手续。药品监管部门对供销合作社创办的医药连锁经营项目,要依法给予扶持。对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和改制后的资产,属于本级社直属企业间的资产调拨和合并重组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等部门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只收取办证工本费,服务性收费按不高于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供销合作社为筹集改制资金需处置物业时,其土地出让金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有关规定办理;社有企业改革转制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按现行企业改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对历史上原划拨给供销合作社及其社属企业使用的土地,应尊重历史,由使用单位依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等相关规定申请补办历史性用地手续后登记发证。

(二)切实保护社有资产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的资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单位的隶属关系。因城镇建设需拆迁供销合作社房屋时,应依法依规给予补偿。在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制中,不得私分社有资产,转让资产的收入只能用于安置分流职工、偿还债务和供销合作社发展。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设置专户管理社属企业上缴的资产收益和财产,专项用于扶持社有企业和合作经济事业发展。

(三)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改制遗留问题。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改制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改革改制工作安排和要求进行,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一定资金,帮助供销合作社解决职工安置及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供销合作社兴办的失业人员再就业经济实体,符合国家现行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优惠条件的,应按规定享受有关政策扶持。

(四)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产业化经营。大力推进农业“产加销”、“科工贸”一体化经营,对供销合作社控股、参股具有自主品牌、经济实力强、带动能力大、市场前景好的商贸流通型、生产加工型、市场交易型、服务科技型的农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农业产业化整体规划和龙头企业名录。金融部门要给予信贷支持,财政部门给予深度开发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及市场建设资金等方面支持,推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

(五)认真落实化肥储备财政贴息政策。市、县市区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铁道部、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化肥生产稳定化肥市场的意见>的紧急通知》(财建〔2005231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和意见》(岳办发〔20065号)精神,建立化肥储备制度,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储备补贴经费,有效调节市场,平抑市场价格。由市供销合作联社牵头,整合县级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作为化肥储备单位,市内化肥生产企业要优先保证储备货源。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网络由市供销合作联社统一规划,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单位与供销合作社要密切配合,整顿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市场,取缔非法经营、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商品行为

(六)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和涉农职业培训服务机构发展。对供销合作社创办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联合会,工商、民政部门要及时依法予以登记注册,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各涉农行政主管部门要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职业教育培训网络优势,积极开展农民技能培训。

五、加强对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

市成立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办、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联社、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供销合作联社。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协调工作机制,认真抓好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是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解放思想,努力发挥自身优势,以兴社富民为目标,向社会放开入社资格和资本、放开使用人才,吸纳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的农民、居民和各种团体、企业法人入股兴办各类涉农专业公司(厂)和专业合作社,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城乡合作经济组织的公共服务机构,为加快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九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农业  流通  服务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岳阳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1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