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消防支队二○○九年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09]92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09-10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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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市公安消防支队《二○○九年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二○○九年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方案

 

 

(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九年八月四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调整岳阳市消防安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韩建国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范安辉任副组长,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广电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刘涛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消防安全培训事务由市消防协会负责。

二、培训范围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场所工作人员,导游,保安人员。

(三)社区居民、农民工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火灾案例。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消防法律法规、专业防火知识、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防火档案建设、疏散和灭火预案的制定、火灾案例。

(三)各机关、团体、社区、学校等相关人员: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基础知识、常用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火灾报警、初期火灾扑救、人员疏散与火场逃生、火灾案例。

四、培训安排

2009年消防培训工作由市消防协会具体实施。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培训,每期1天。市区的参训人员集中在市消防支队进行,其他县、市、区的培训地点由各县、市、区选定,时间为8月份至11月份。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的培训,每期3天。市区的参训人员集中在市消防支队进行,其他县、市、区的培训地点由各县、市、区选定,时间为8月份至11月份。

(三)各机关、团体、社区、学校等相关人员的消防培训,每天6期,每期1小时,培训地点由各县、市、区消防大队组织有关单位确定,时间为11月份至12月份。

五、培训费用

需取得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资格的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由市消防协会按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培训费用;机关、团体、社区、学校等相关人员由市消防协会义务培训,不收取费用。已取得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资格的人员,不再参加今年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培训要求

消防安全培训是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格局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训要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室内教学与室外操作相结合,贴近实际,切实提高参训人员的消防安全法律意识和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