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函[2009]94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09-10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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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了“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方针。为加强全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切实做好全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

为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岳阳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韩建国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范安辉、市综治办主任李建群、市公安局副局长罗小康任副组长,市房地产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公安局,罗小康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和考核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公安部门要做好暂住登记、《居住证》发放及治安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实现流动人口信息的共建共享。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抓紧落实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制度,制订具体操作办法,在2009年内全面开展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要将基层计生工作资源与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共同做好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信息登记、采集、录入等基础性服务管理工作。税务部门要加强出租房屋税费的收缴工作,依法委托具备条件的街道、乡镇开展代征出租房屋税工作。财政部门要强化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街道、乡镇要在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委托指导下,依托居(村)民委员会和社会力量,组织开展流动人口暂住信息登记、《居住证》受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录入、安全检查、计划生育、纠纷调解、出租房屋税费代征代收等综合服务管理工作。

三、切实保障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依照《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义务,研究制订适合于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流动人口服务和权益保障的制度措施,详细规定流动人口凭《居住证》享受的相关服务、办理相关事务的具体内容,明确服务范围和服务职责。要将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的服务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各有关部门单位、街道、乡镇和社区要组织工作人员、协管人员认真学习《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依法依规、文明开展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要重点宣传流动人口服务和权益保障、暂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等内容,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社会管理意识和房屋出租人的纳税意识,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