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软环境建设,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年检项目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09〕10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现有年检项目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改革年检项目,改进年检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为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强基础”总体要求服务。
二、年检项目清理的范围、目标和原则
本次年检项目清理的范围为全市现行的年检项目,目标为对全市现行的年检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精简幅度为30%。改革原则为:没有对应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年检项目,予以取消;法律、法规未授权部门规章设立的年检项目,或依据规范性文件设立的年检项目,一律取消;依据地方性法规设立的年检项目,或依据省政府规章设立的年检项目,不符合我市现实管理要求的,建议予以取消;外地已公布取消而我市仍保留的年检项目,原则上予以取消;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年检周期的,一般调整为5年。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9月上旬—9月25日)。各部门单位进一步认真梳理,核实本系统的年检项目数。根据改革原则,进行自查清理,认真填报《年检项目统计表》和《年检项目清理情况登记表》,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及清理原因,上报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
(二)审核论证阶段(9月26日—
(三)公布实施阶段(10月21日—11月)。市审改办就年检项目的清理结果分别与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确认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形成我市保留的年检项目目录,于1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本次年检项目清理工作作为优化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的一件大事,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抽调熟悉情况、精通业务的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承担此项工作,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理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报表,不得瞒报、虚报年检项目。凡未列入年检项目保留目录的事项,今后不得再实施年检。违者,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相关责任。2010年3月,由市审改办配合市监察局,对部分县、市、区及市直部门落实年检项目改革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及时上报材料。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开展本地区的年检项目清理工作,并于10月25日前将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相关附表上报市审改办。市直各部门单位将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的附表,于
附件:1、年检项目汇总表
2、年检项目清理情况表
二○○九年九月二日
附件一:
年检项目汇总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处理结果 | ||
取消 |
延长 时限 |
保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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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年检项目清理情况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年检项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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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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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法 律法规名称及 具体条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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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意见 |
取消项目 |
延长年检周期(注明 延长后的年检周期) |
保留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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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上述清理 意见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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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个年检项目填写一张表格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