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岳阳市中小学求索创新奖实施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09]13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09-10 17:13
浏览量:1||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制订的《岳阳市中小学求索创新奖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岳阳市中小学求索创新奖实施办法

 

 

(市教育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岳阳市中小学求索创新奖(以下简称“求索创新奖”)由市人民政府设立,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求索创新奖是面向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的学生与教师以及科技活动组织单位设立的科学创新奖项,每年评选一次。

一、设奖宗旨

设立求索创新奖旨在进一步激发全市中小学生的创新兴趣,培养广大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和引导学校教师加强教育理论和业务学习,积极投身新课程改革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师评价工作机制,促进教师业务水平提升;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中小学校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教育,建立和完善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工作机制,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鼓励和引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青少年科技辅导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科技辅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机制,提高科技辅导教师队伍整体水平;鼓励和引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加强科技创新教育资源建设,完善学生科技创新设施条件;引导社会和家庭形成重视、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科技创新的浓厚环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设奖原则

(一)激励创新。根据社会发展对教育的需求,激励广大青少年和教师开展创新活动。

(二)整合资源。整合现有和今后新增的中小学生科技创新竞赛项目以及教师竞赛项目。

(三)联系实际。设奖项目、竞赛内容、表现形式都与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水平以及社会实践紧密结合。

(四)面向全体。创新活动面向广大青少年和教师,努力实现每一名中小学生参加一项以上的科技创新活动,绝大部分教师参加教师科技创新竞赛活动。

三、参评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求索创新奖。

(一)当年获得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者及辅导教师与组织机构。

(二)当年获得市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及辅导教师与组织机构。

(三)当年参加市“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评选并核准向省申报者及辅导教师与组织机构。

(四)当年获得市青少年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竞赛一、二等奖者及辅导教师与组织机构。

(五)近三年获得市“金鹗杯”教师教学竞赛一、二等奖者。

(六)近三年获得市教研教改成果一、二等奖者。

(七)根据我市客观实际新增设的奖项获得者。

四、奖项设立

(一)学生奖项。分高中、初中和小学三个层次,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

(二)教师专业发展奖项。设立一、二、三等奖。

(三)科技辅导教师奖项。设立一、二、三等奖。凡当年参与辅导学生参赛且获奖的教师,均可申报。

(四)组织奖项。凡当年组织学生参与上述竞赛活动的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均可申报。

五、组织机构

(一)设立市中小学求索创新奖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知识产权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市中小学求索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市教育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市中小学求索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评审委员会,学科评审委员会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专家成员由市教育局提名,报市中小学求索创新奖评审委员会批准。

(三)市中小学求索创新奖学科评审委员会依据工作章程和学科评审办法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市中小学求索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六、评审办法

(一)申报程序。学生奖项由参评者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参评申报表,经学校审核后,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每年6月上报市中小学求索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教师奖项由参评者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申报表,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每年6月上报市中小学求索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奖项由参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参评申报表,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每年6月上报市中小学求索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奖项、教师奖项、组织奖项在每年8月底完成评选。

(二)奖项评审。市中小学求索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依据当年相关奖项评审文件开展评审工作。各学科评审委员会依据学科评审办法开展评审。

(三)获奖比例。学生奖项、教师专业发展奖项、科技辅导教师奖项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面为申报参评人数的8%10%12%;组织奖项获奖面为申报参评单位数的15%

七、奖励

(一)市中小学求索创新奖评审结果由市人民政府发布,获奖证书由市人民政府颁发。

(二)学生奖项获得者,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享受升学优惠政策,有关升学优惠规定以当年中央、省、市相关文件为准。

(三)教师奖项获得者,享受有关评优评先职评优惠政策,有关评优评先职评优惠规定,以当年中央、省、市相关文件为准。

(四)奖励资金从教育专项经费和教师奖励基金中安排;有关获奖人员及单位奖励金额,以当年相关文件为准。

八、其他

市中小学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不负责办理专利申请和技术转让。需要办理专利申请和技术转让的,自行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

 

 

主题词:教育  奖励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岳阳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7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