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岳政办函[2009]103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10-09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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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队伍组成

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应急救援支队、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组成。市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依托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组建。应急救援支队、大队的主要负责人由公安消防支队、大队主官担任。市应急救援支队领导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将医疗、交通、民政、地震、建设、城管、矿山、通信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作战、训练体系,将应急设备制造企业和应急物资储备单位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将应急志愿者队伍纳入应急社会动员体系。

二、工作职责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是,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作机制,组织应急救援联合训练、演练,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现场工作机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应急救援任务。

三、经费保障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所需经费由原渠道解决,对确需地方政府解决的经费,由驻地政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提供必需的设备、物资和生活保障。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