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岳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今年开始,我市全面启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计划通过三年的努力,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这项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工程实施;要充分考虑我市自然灾害特点,借鉴近年来提高综合防灾能力方面的经验,发挥专业部门技术支撑优势,深入细致进行校舍排查鉴定,科学制定工程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精心做好技术指导,严格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工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真正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岳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2001年以来,国务院统一部署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提高了农村校舍质量,农村中小学校面貌有很大改善。但目前我市中小学校舍仍存在建筑年代比较久远,C级和D级危房较多等突出问题,还有相当多的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据统计,到2008年9月底,我市中小学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砖木土木及其他结构的校舍分别占现有校舍总面积的12.8%、75.89 %、11.31%,建于1990年以前、1990-1999年之间、2000年以后的分别占总面积的30.63%、41.04%、28.33%,设计抗震烈度取值7度以上设防的、6度设防的、不设防的分别占总面积的16.6%、3.71%、79.69%。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对全市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使其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御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安全要求。
主要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地震高烈度区、采矿沉陷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建立全市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校舍安全状况,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学校建设提供服务。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在全面摸清中小学校舍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教育发展水平,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合格学校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合理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分步骤、有计划地实施加固改造和迁建。
(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校舍安全工程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专业部门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工程建设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新实施的建设标准,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每栋校舍的加固和改造质量可靠。
四、工程实施范围和主要环节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进行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在对项目建设场址及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安全评估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的原则,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与方案。
(三)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及山洪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类抗震标准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新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等规定,并避开存有隐患的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中、小型水库和大型山塘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五、工程实施时间安排
(一)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对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舍的逐栋排查,形成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制订校舍安全工程三年加固、改造总体规划及2009年度加固、改造计划。
(二)根据批准的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相关标准,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2009年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60%,2011年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10%。
六、工作机制
我市校舍安全工程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着力建立“省级统筹,市县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高效务实”的工作机制。
市政府成立由发改、教育、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水利、审计、安监、地震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岳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教育局,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工程资金,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县、市、区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水利、地震等部门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各县、市、区专业力量不足的,市政府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帮助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辖区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成立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本辖区内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筹措工程配套资金,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舍的安全档案。要做好深入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提前研究工作预案;对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问题。
七、资金筹措、管理和优惠政策
校舍安全工程的资金筹措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中央财政补助。省里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市、县要在整合目前与中小学校舍建设有关资金的基础上,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等五个重点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05〕8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程实施优惠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36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项目建设使用了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的,免征散装水泥节约包装费、新型墙体材料改革费;建设单位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方案并采取了恢复措施的,免征水土流失防治费。防洪保安基金按标准的20%收取;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排污费按标准的30%收取;耕地开垦费按标准的80%收取;用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1.5%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按标准的20%收取;对一些确有困难的学校,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减免考古调查勘探费和考古发掘费;因地质地形条件限制不能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且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困难的,由建设单位申请,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按标准的20%收取,其他80%缓交。
八、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主题词:教育 学校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岳阳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