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09]24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10-09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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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4号)、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湘政金发〔20092)精神,现就在全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

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是科学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有力举措,有利于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和引导资金流向,促进地方金融业快速健康发展,更好的发挥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完善我市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岳阳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积极稳妥地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二、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试点先行、有序推进,严格准入、规范运作,有效监管、防范风险”的基本原则,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出具风险处置承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须先由试点县、市、区政府出具愿意承担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的相关承诺,并依法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

(二)选择合适主发起人。试点县、市、区按照“审慎经营、防范风险”的原则,对具有出资意向的投资者进行资格审查,择优选择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主发起人一般不得超过2个。主发起人应为注册地在岳阳市境内的企业法人,且市场信誉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实力较为雄厚、企业及法人代表无违法及不良信用记录,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赢利且利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主发起人为自然人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拥有试点县、市、区常住户口;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违法犯罪或不良信用记录;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金融机构在职人员;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并出具报告,个人权属清晰且无异议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不含抵押,担保类资产),并需报市人民政府批复。

(三)设定最低注册资本。小额贷款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试点期间,注册资本上限不得超过2亿元(含增资扩股)。

(四)实行任职资格审查。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金发20091号)的有关规定。

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县、市、区的确定

(一)县、市、区政府提出试点申请。申请报告包括县、市、区政府履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职责,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的相关承诺,依法明确的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部门。

(二)批准启动试点。市地方金融证券办在县、市、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根据“择优试点”的原则,提出拟试点的县、市、区名单报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后启动试点工作。

五、加强领导

被确定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县、市、区应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加大工作力度,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金融  贷款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岳阳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9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