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函[2009]140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01-1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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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127晚,我省湘乡市育才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踩踏事件,导致8名学生死亡。该事件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地方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教训惨痛。为了保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严防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发展、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稳定,责任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岳阳的高度,以对广大师生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迅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地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教育、公安、卫生、工商、文化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参与,建立覆盖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体系、防控机制以及预防、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学校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负综合监督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安全工作的各项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三、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措施

(一)规范组织学校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在组织各项活动时要安排教职工在楼梯间维持秩序。要定期检查楼道、楼梯的各项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特别要加强对县镇中小学、乡中心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民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针对部分学校存在大班额和安全隐患较多的现状,提出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制定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解决好学校师生的通行问题,教育广大师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拒绝搭乘无牌、无证、超载等无安全保障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要在学校门前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人行横道,禁止无牌、无证、无安全保障的车辆接送师生。

(三)加强消防和用电管理。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和器材,保持校内校舍、校室等通道畅通。消防和电力部门要定期对学校消防和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严禁无证个体餐饮进校经营,教育学生不在校外个体摊点就餐,切实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卫生防疫部门要定期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饮食安全教育。

(五)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宣传、公安、卫生、文化、工商、城管和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活动,清理整顿学校周边摊点,拆除违章建筑,严厉打击危害学校稳定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学校周边200米以内开设的电子游戏厅、卡拉OK厅、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取缔。

(六)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校舍、交通、用电、消防、饮食卫生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等。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

(七)进一步加大学校安全教育力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内容,因地制宜开设专题教育。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发放安全手册、制作宣传板报等形式,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班会、集体活动等,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掌握基本的遇险自护、自救、逃生和报警的方法。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近期内,各地要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查,重点加强对民办学校、农村中小学校和寄宿制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单位负责人重视不够,责任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