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中心城区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函[2010]5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04-29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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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根据《岳阳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我市财政状况,现就做好市中心城区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0年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由市财政预算安排500万元,岳阳楼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根据财力适当安排资金。二、补贴范围和对象。先对2008年至2009年12月底已申报但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进行补贴。如申请货币补贴户数多于2010年补贴计划户数时,以公开摇号抽签方式确定补贴对象。从2011年起按计划逐年分期分批实施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三、补贴标准。结合我市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以及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确定市中心城区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低收入无房家庭每户补贴4万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棚户区改造及政府重点工程拆迁中的无房户每户补贴3万元。四、根据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安排计划,向社会公布2010年补贴的范围、对象、条件、户数、时间安排等。凡2008年至2009年12月底止已申报但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需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重新申请登记,填写《岳阳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审批表》,并提交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五、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购房户须在岳阳市商业银行开设存折,并将存折户名和帐号交市房改办,市房改办按月将审核批准的《岳阳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审批表》和《岳阳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发放明细表》及个人存折帐号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六、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原则、实施程序、产权处置等按照《岳阳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