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考核评比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六日
岳阳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考核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考核评比机制,全面提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档次,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区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3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令)、《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6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区城市管理体制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宣传教育,整体联动,强化考核,逐步建立市城区城市管理市区两级和部门联动机制,将城市管理工作的触角延伸到社区、延伸到门栋,推动城市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长效化发展,努力营造洁净、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爱卫办、岳阳晚报社、市城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市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考评内容
依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区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3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令)、《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第65号)等法规和文件规定,对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市容市貌、街道秩序等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四、考评对象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云溪区人民政府、君山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湖风景区管委会。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考评范围。
五、考评范围
(一)对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湖风景区管委会考核其辖区范围内主次街道、小街小巷、社区、城乡结合部等。
(二)对云溪区人民政府、君山区人民政府考核其区政府所在地城镇范围内主次街道、小街小巷、社区、城乡结合部等。
六、考评方式
实行日常考评、定期考评和暗访考评相结合,总分按100分计算。各区具体考评区域、考评工作流程、样本点抽样考评方案、计分办法及标准、街道分类和名录等,由市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
(一)日常考评。由市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被考评单位不定期进行交叉考评(每月不少于2次)。
(二)暗访考评。由市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每月进行2次考评。
(三)定期考评。由市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新闻媒体、各被考评单位,并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加结合日常考评情况,每月进行1次考评。
(四)督办反馈。每次考评后,将考评情况、限期整改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被考评单位。各被考评单位在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二天内,将整改方案报市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及时报送整改方案和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每次扣5分。
(五)考评计分。被考评单位每月得分为各次考评的综合平均分;年度得分为本年度每月得分的综合平均分。
(六)资料存档。考评人员应对被考评单位扣分点进行拍照或摄像,照片和摄像资料应注明时间、地点及扣分事由,考评资料由市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
七、结果运用
(一)每月考评综合得分80分以上,且排名第一名的奖励30万元;考评得分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每月考评结果在《岳阳晚报》上公布。
(二)设立半年度综合排名优胜奖、进步奖,年度综合排名优胜奖、进步奖、组织奖、先进个人奖。
(三)对连续2次月考评排名倒数第一的不合格单位,由市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进行诫勉谈话;连续3次月考评排名倒数第一的不合格单位,提请相关部门启动问责程序,实行责任追究。
(四)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考评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评估内容。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建立健全管理网络,明确相应考评机构,制定完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有效整合市城区相关部门行政管理资源,认真抓好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二)创新管理机制。各被考核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加大投入,按照城市管理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从解决城市管理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着重提高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城市管理质量,消除城市管理上的盲区死角,进一步提升市城区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营造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被考核单位要广泛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民的城市卫生意识和文明素养,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管理成果。
(四)规范检查考核。检查考核人员要认真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检查考核程序,自觉接受监督和咨询,做到检查考核公平公正、真实可信。
附件:岳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考评标准及计分办法
附件:
岳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考核标准及计分办法(100分制)
序号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扣分标准 | |
一 | 保障机制 | 成立城市管理、市容环卫和相应机构 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 未建立相应机构的每项扣2分;未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分工不明确,责任不到位的扣1分 | |
二 | 市容 | 一级马路 | 摊点入市场经营,无占道经营;无店外经营、店外堆放、无油渍污迹和污物 | 有占道经营的,每处扣0.5分; 有出店经营、店外放置杂物及其它有碍市容物品的,每处扣0.5分;地面有油渍、污迹和污物的,每平方米扣0.5分 |
“门前十不准”责任状签订到位,管理落实,垃圾不出店;建筑物、构筑物(含玻璃门窗)和市政公用设施整洁美观,门头、广告无破损,无乱写乱画乱贴乱挂乱晒现象 | 门店责任状签订不到位,管理未落实,有垃圾乱倒现象,其中成堆垃圾每堆扣0.5分,成堆煤灰每堆扣0.5分;门头、广告有破损,有乱写乱画乱贴乱挂乱晒现象的,每处(张)扣0.3分 | |||
工地施工进出口道路硬化,有冲洗设施,有沉淀池;无带泥上路现象;临街施工现场围档作业(围档长度超过110%,高度1.8米);运输车辆无撒漏现象 | 工地施工进出口道路未硬化,无冲洗设施、无沉淀池的每处扣1分(云溪区、君山区不扣分);带泥上路的,每处扣1分(云溪区、君山区每处扣0.5分);临街施工现场未围档作业(围档长度超过110%,高度1.8米)、档外堆物或随意排放泥水的每处扣0.8分(云溪区、君山区每处扣0.4分);有撒漏污染现象的每处扣1分(云溪区、君山区每处扣0.5分) | |||
沿街人行道、绿化带和公共场地不能饲养家禽;空隙地不能种菜 | 沿街人行道、绿化带和公共场地饲养家禽的,每只扣0.5分;空隙地种菜的,每块扣0.5分 |
序号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扣分标准 | |
三 | 市容 | 二级马路 | 摊点入市场经营,无占道经营;无店外经营、店外堆放;无油渍污迹和污物 | 有占道经营的,每处扣0.3分; 有出店经营、店外放置杂物等杂物及其它有碍市容物品的,每处扣0.3分;地面有油渍、污迹和污物的,每平方米扣0.3分 |
“门前十不准”责任状签订到位,管理落实,无垃圾容器外置现象;绿化完好,无损坏绿化现象;建筑物、构筑物(含玻璃门窗)和市政公用设施整洁美观,门头、广告无破损,无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现象 | 门店责任状签订不到位,管理未落实,有垃圾乱倒现象,其中成堆垃圾每堆扣0.3分,成堆煤灰每堆扣0.3分;门头、广告有破损,有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现象的,每处(张)扣0.2分 | |||
工地施工进出口道路要硬化,有冲洗设施,有沉淀池;无带泥上路现象;临街施工现场围档作业(围档长度超过110%,高度1.8米);运输车辆无撒漏现象 | 工地施工进出口道路未硬化,无冲洗设施、无沉淀池的每处扣0.8分(云溪区、君山区不扣分);带泥上路的每处扣0.8分(云溪区、君山区每处扣0.4分);临街施工现场未围档作业(围档长度超过110%,高度1.8米)、档外堆物或随意排放泥水的,每处扣0.5分(云溪区、君山区每处扣0.3分);有撒漏污染现象的每处扣0.8分(云溪区、君山区每处扣0.4分) | |||
沿街人行道、绿化带和公共场地不能饲养家禽;空隙地不能种菜 | 沿街人行道、绿化带和公共场地饲养家禽的,每只扣0.3分;空隙地种菜的,每块扣0.3分 |
序号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扣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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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市容 | 三级马路 | 摊点入市场经营,无占道经营;无店外经营、店外堆放;无油渍污迹和污物 | 有占道经营的,每处扣0.2分; 有出店经营、店外放置杂物及其它有碍市容物品的,每处扣0.2分;地面有油渍、污迹和污物的每平方米扣0.2分 | |
“门前十不准”责任状签订到位,管理落实,无垃圾容器外置现象;绿化完好,无损坏绿化现象;建筑物、构筑物(含玻璃门窗)和市政公用设施整洁美观,门头、广告无破损,无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现象 | 门店责任状签订不到位,管理未落实,有垃圾乱倒现象,其中成堆垃圾每堆扣0.2分,成堆煤灰每堆扣0.2分;门头、广告有破损,有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现象的,每处(张)扣0.1分 | ||||
工地施工进出口道路要硬化,有冲洗设施,有沉淀池;无带泥上路现象;临街施工现场围档作业(围档长度超过110%,高度1.8米);运输车辆无撒漏现象 | 工地施工进出口道路未硬化,无冲洗设施、无沉淀池的每处扣0.5分(云溪区、君山区不扣分);带泥上路的每处扣0.5分(云溪区、君山区每处扣0.3分);临街施工现场未围档作业(围档长度超过110%,高度1.8米)、档外堆物或随意排放泥水的,每处扣0.3分(云溪区、君山区每处扣0.1分);有撒漏污染现象的每处扣0.5分(云溪区、君山区每处扣0.3分) | ||||
沿街人行道、绿化带和公共场地不能饲养家禽;空隙地不能种菜 | 沿街人行道、绿化带和公共场地饲养家禽的,每只扣0.2分;空隙地种菜的,每块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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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扣分标准 | |
五 | 环境 卫生 | 道路清扫保洁 | 不丢路段;路段废弃物不超标(含绿化带内);无撒漏污染;不在街道及其它未经允许的地点焚烧垃圾 | 丢路段的,每10米一级马路扣1分,二级马路扣0.5分,三级马路扣0.3分;路段废弃物超标,每超标一倍扣0.5分;有撒漏污染的,未及时清扫干净每10米一级马路扣0.5分,二级马路扣0.3分,三级马路扣0.2分;在街道及其它未经允许的地点焚烧垃圾的,每次扣1分 |
道路 | 路面冲洗干净,无扬尘;按规定时间冲水;冲洒水不丢路段 | 路面冲洗不干净,有扬尘的,每条路一级马路扣1分,二级马路扣0.8分,三级马路扣0.5分;未按规定时间冲水的,每次扣0.5分;冲洒水丢路段的,每50米一级马路扣1分,二级马路扣0.8分,三级马路扣0.5分 | ||
果皮筒保洁 | 果皮筒摆放规范或歪倒及时扶正恢复;及时清掏,无积存垃圾、周边无垃圾,杂物;外表清洗干净,无污垢 | 果皮筒摆放不规范或歪倒未及时扶正恢复的,每个扣0.5分;未及时清掏,有积存垃圾、周边有垃圾、杂物的,每只扣0.5分;外表未清洗干净,有污垢的,每个扣0.3分 | ||
垃圾 | 服务范围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零星隔日垃圾;垃圾转运及时不能造成垃圾积压、暴露;垃圾运输途中密闭严,不能造成垃圾撒漏或泄露;保洁三轮车车容整洁、车况好 | 服务范围内垃圾未做到日产日清,有零星隔日垃圾的,每个扣0.5分;垃圾转运不及时造成垃圾积压、暴露的,每个扣1分;垃圾运输途中密闭不严,造成垃圾撒漏或泄露的,每次扣1分;保洁三轮车车容不整洁、车况不好的,每台扣1分 | ||
垃圾屋管理 | 垃圾清运及时;垃圾屋清扫干净,无暴露垃圾;定期灭蝇 | 垃圾清运不及时的,每个扣0.5分;垃圾屋未清扫干净,有暴露垃圾的,每个扣1分;未定期灭蝇的,每个扣0.5分 | ||
垃圾 | 箱体或箱体附近干净;无垃圾满溢、积存或撒落 | 箱体或箱体附近不干净的,每只扣0.5分;垃圾满溢、积存或撒落的,每只扣1分 |
序号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扣分标准 | |
六 | 环 | 垃圾 | 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不擅自离岗;机械、电器设施设备损坏及时修复;定期灭蝇、站旁无乱搭乱建现象;站内外清洁卫生,无堆放杂物;操作人员在安全位置按规程启动行吊设备 | 无专人管理或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每座扣1分;机械、电器设施设备损坏未及时修复的,每座扣1分;未定期灭蝇、站旁有乱搭乱建现象的,每座扣1分;站内外不清洁卫生或堆放杂物的,每座扣0.5分;操作人员未站在安全位置按规程启动行吊设备的,每座扣0.5分 |
公厕 | 水冲式公厕达“六无六净”标准;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不超标;公厕设施(冲水器、水管、水阀、粪盖板、灯等)齐全或有缺损及时修复;公厕指示牌、服务承诺牌;公厕化粪池堵塞或下水道堵塞2小时疏通;公厕旁无乱搭乱建现象;定期灭蝇,公厕外环境整洁 | 水冲式公厕未达“六无六净”标准的,每座每项扣0.5分;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超标的,每超标一倍扣0.5分;公厕设施(冲水器、水管、水阀、粪盖板、灯等)不齐全或有缺损未及时修复每座每项扣0.5分;公厕指示牌、服务承诺牌不齐全的,每座每项扣0.5分;公厕化粪池堵塞或下水道堵塞2小时未疏通的,每座每次扣1分;公厕旁有乱搭乱建现象的,每座扣1分;未定期灭蝇,公厕外环境不整洁的,每座扣0.5分 | ||
渣土 | 城乡结合部和未经许可的地点无渣土堆放;渣土运输过程中无渣土撒漏污染街道;主干道因施工遗留的淤泥、砂石泥土等及时清除干净;渣土(土方)施工场地结束后2天内将出入口和周边清理干净 | 城乡结合部和未经许可的地点有渣土堆放的,每立方米扣2分;渣土运输过程中渣土撒漏污染街道的,每次扣2-5分;主干道因施工遗留未及时清除干净的淤泥、砂石、泥土等的,每处扣2分;渣土(土方)施工场地结束后2天内未将出入口和周边清理干净的,每处扣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