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函[2012]126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11-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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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第六届第六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市项目办从全市今年重点推进的182个重大项目中,筛选了一批投资额大、带动作用强的重中之重项目。为加快推进这批项目建设,确保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分解落实“四三六”工程和<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的意见》(岳政发〔2012〕5号),采取由市政府领导牵头,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主动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推进的工作责任机制,从项目的洽谈、审批、履约、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环节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对该批重大项目,各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各责任单位要及时调度项目建设情况,做好情况综合和反馈工作,定期向市政府牵头领导报告项目推进情况,并确定专人负责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市项目办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采取重点督办、分段督办、定期督办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项目责任单位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向全市通报项目建设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项目建设进展较快、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行动缓慢、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优化建设环境。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不折不扣地落实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该减免的坚决减免,应收费的按下限标准执行。对重大项目建设要实行封闭式管理,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主动过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未经当地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让企业停工、项目停建。对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强行阻工等恶劣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对整治不力,环境恶劣,严重影响项目推进的地方及其负责人要予以问责。

  四、进一步推行项目服务长效机制。要落实重大项目代办制、公安挂牌联点制、三方联席会议制、项目预警报告制、解难挂号销号制,切实为重大项目建设排忧解难。要切实保障这批项目的建设用地、资金和用工等,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机制;对项目推进中的矛盾和问题,要做到迅速反应、高效协调、妥善处置,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要加强项目建设的质量监管,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建设优质、安全工程。

  附件:市政府领导牵头负责重大项目责任分解表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