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十五小”企业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函[2012]119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11-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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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十五小”企业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岳阳市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十五小”企业工作

  考 评 办 法

  为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确保今年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十五小”企业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2012年度“四三六”重点工程和保障项目的实施意见》(岳发〔2012〕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十五小”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2〕2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

  二、考评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日常工作(20分)。

  1、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安排工作经费、制定工作方案,计4分。每缺1项扣1分。

  2、坚持年初动员大会、年终总结大会和季度工作督查、年度工作考核,计6分。每缺1次扣1分,扣完为止。

  3、按要求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计4分。每缺席1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按要求报送有关工作总结、工作报表和宣传稿件等材料,计4分。每缺报1次扣1分,迟报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5、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十五小”企业原始资料齐全,且进行了装订成册和整理归档,计2分。资料收集不全或整理归档不好的酌情扣分。

  (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80分)。

  全面完成《岳阳市2012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十五小”企业工作任务分解表(县市区)》所列工作任务,计80分。

  各县、市、区每出现1家列入计划而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或关闭的企业扣10分。

  中心城区除上报的计划关闭“十五小”企业外,每发现存在1家“十五小”企业扣10分,扣完为止。

  (三)加减分项目(20分)。

  1、中心城区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十五小”企业数量居前2位的区,分别加计6分、4分。

  2、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完成淘汰落后产能或关闭“十五小”企业任务的,每超额1家企业加计3分。

  3、淘汰落后产能与关闭“十五小”企业工作创造了新经验,得到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示推广的,每1例加计3分。

  4、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十五小”企业经验推介文章在省级及以上权威媒体发表的,每1篇加计2分。

  5、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十五小”企业工作被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点名批评或被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其他部门通报批评的,每1例扣4分。

  6、每个考评对象加减总分不超过20分。

  三、考评方式

  (一)采取日常考评与集中考评相结合、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听取汇报与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评工作由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于年底组织进行。

  (三)考评结果由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四、考评结果运用

  (一)年终根据考评计分从高到低排序,从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的中心城区中评选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从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的其他县、市、区中评选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给予表彰奖励。

  (二)各县、市、区的工作考评得分,作为民本岳阳绩效考核计分依据,纳入市委、市政府年终考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