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岳政办函[2012]34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11-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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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明确的目标任务,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透明化;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制度的落实

  (一)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规定,认真编制并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和指南,切实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积极公开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逐步公开出国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加强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等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建设、管理和使用的信息公开制度,实行全过程公开、全社会公示、全方位监督。推进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各类基金会等所有收取会费或接受社会捐赠的社会公益单位公开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二)积极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指导和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三)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指导和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图,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逐步建立权力运行监控机制。逐步推行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网上运行。

  (四)严格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分类指导不同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持续推进市县政务服务中心提质增效

  (一)市本级。进一步拓展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功能,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职能“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与联合验收、市中心城区基本建设项目“一票制”收费等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和项目代办制,完善上门对接、市区协同、窗口联动、联系调度机制,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全程“保姆式”服务。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应用,建设一个全市统一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和宏观经济数据资源中心,健全完善电子政务内外网、视频监控等基础网络。开发我市建设工程“一票制”收费系统、联审联办系统,加大与全省统一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确保市政务服务中心所有窗口的审批、办证、收费业务100%在全省统一的网上服务系统中承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加快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逐步实现我市公共资源配置活动的规范和透明运行。

  (二)县级。全面推进行政审批职能“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全面实施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与验收、重大投资项目全程委托代办等制度。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政务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应用,推进行政审批网上服务,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应用。积极指导有关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场地提质扩容。

  三、统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

  (一)规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开、服务的有关制度,督促各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好、运行好、服务好。

  (二)加强村级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到2012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建立便民服务点的工作目标,指导、督促县、市、区加强村级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四、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大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运用调研、检查、督办、群众评议、考核等手段,确保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