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畜牧水产局关于打击东洞庭湖非法捕捞保护洞庭湖生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2]139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11-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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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岳阳楼区、君山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市畜牧水产局《关于打击东洞庭湖非法捕捞保护洞庭湖生态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打击东洞庭湖非法捕捞保护洞庭湖生态

专项行动方案

(市畜牧水产局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洞庭风雷”行动部署,有效打击东洞庭湖非法捕捞,保护洞庭湖生态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市政府“洞庭风雷”行动整体部署为指导,通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巩固前段执法成果,全面保护洞庭湖生态环境。

二、行动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10月9日至10日)。由市畜牧水产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组织领导和具体工作责任,研究行动方案。

(二)巡查摸底阶段(10月11日至15日)。由市渔政管理站和岳阳县渔政管理局对东洞庭湖水域进行全面巡查摸底,掌握非法捕捞详细情况,确定依法打击、处置的区域和对象。

(三)打击处置阶段(10月16日至30日)。岳阳县、岳阳楼区、君山区渔政管理部门以打击网围、“迷魂阵”、电力捕鱼等害业为重点,以没收、摧毁非法捕捞工具和设施为主要手段和方式,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对情节严重、有抗法行为的对象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城管局、市旅游局、岳阳监狱要履行本单位责任水域的管理责任,依法中止承包水域合同,取缔非法捕捞设施。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并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江豚保护协会代表及新闻媒体到现场进行暗访督查和报道。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31日)。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并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江豚保护协会代表及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验收,并通报专项行动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畜牧水产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局、岳阳县政府、岳阳楼区政府、君山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强化组织保障。岳阳县政府及其渔政管理部门要负责对其责任水域和渔民严格依法管理,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0〕16号关于“市人民政府授权岳阳县人民政府东洞庭湖实行统一有效管理”的规定,由岳阳县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东洞庭湖范围内公共水域捕捞问题。

(二)集中精力,强化保障。专项行动期间,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行动,严格做到专人专职。东洞庭湖水域所涉及的县、区政府要安排充足的工作经费、领导力量和执法力量,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严肃纪律,严格考核。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10月9日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一律不准以钱代罚、不准通风报信、不准擅自处置渔获物、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不准违法执法。专项行动验收结果纳入市政府绩效评估内容。对行动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将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