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综合治理集中行动(“洞庭风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2]64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11-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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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综合治理集中行动(“洞庭风雷”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岳阳市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综合治理

  集中行动(“洞庭风雷”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综合治理集中行动(“洞庭风雷”行动)紧急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12年4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河道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环境污染治理、航运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集中行动。为确保本次综合治理集中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的决策为依据,牢固树立保护好洞庭湖生态环境就是抓发展、抓稳定、抓民生、抓形象的理念,统筹洞庭湖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两项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源头治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切实解决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的瓶颈问题和体制障碍,加快建立人水和谐的洞庭湖水生态体系,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强大合力,为强力推进“四三六”工程,续写民本岳阳和谐崛起新篇章提供保障。

  二、综合治理内容

  (一)综合治理范围。岳阳市境内的洞庭湖水域(含汨罗江、新墙河、沅江尾闾)。

  (二)综合治理重点。

  1、河道非法采砂。重点整治无证采砂、无证淘金、无证砂场,乱堆、乱弃、乱放河砂的行为,超范围、超船数、超功率、超产量、超深度、超边界开采河砂的行为,采砂船上直接分筛和吸砂的行为。从严从重打击采砂活动中涉黑涉恶行为及其保护伞。

  2、非法捕捞。重点整治“迷魂阵”、矮围网围、电力捕鱼、螺蛳捕捞等“四大害业”为主的非法捕捞行为。

  3、环境污染治理。严厉打击不法排污企业,重点整治非法排污的涉重金属企业、造纸企业、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并持续开展水上餐饮整治。

  4、航运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挖砂工程船必须持有《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方可挖砂作业,运砂船舶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船舶签证簿》方可进入运砂市场。禁止挖砂船在晚上20:00至次日早晨6:00挖砂作业,禁止运砂船在晚上20:00至次日早晨6:00载货航行,禁止装有吸砂装置的挖砂船作业。督促相关县、市、区政府落实运砂船舶签单发航制度,对签单安全员实施培训并持证上岗。

  (三)综合治理目标。通过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杜绝河道非法采砂、全面取缔非法捕捞作业,全面整治沿湖污染工业企业,全面落实水上安全责任。力争通过两年时间,实现水上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河道采砂管理更趋规范,非法捕捞作业基本杜绝,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水体以上标准,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生态环境实现根本性好转。

  三、实施步骤

  综合治理集中行动自2012年4月22日至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2日至4月28日)。

  1、成立机构。成立岳阳市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综合治理集中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整治河道非法采砂工作组、整治非法捕捞工作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组、航运管理和水上安全整治工作组、督查工作组、问责工作组、宣传舆论工作组。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宣传发动。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辖区内的综合整治工作,并组织召开相关行业从业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层层发动,广泛宣传。市直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迅速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宣传部门要牵头做好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岳阳电视台、岳阳日报、各有关县、市、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洞庭风雷”行动的进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单、宣传窗、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综合治理成果。

  3、调查摸底。各有关县、市、区及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在4月28日前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的工矿企业、采砂船只、捕捞渔民、航道管理和水上安全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作为综合治理集中行动的重要依据。

  4、制订方案。有关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迅速制订相应的集中整治方案,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整治目标任务,确定工作重点和步骤,落实工作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9日至5月31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此次综合治理集中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抽调专门的工作人员,安排专门的办公场地,拨付专项工作经费,确保综合治理集中行动有序开展。

  1、自查自纠。各地要认真对照排查台账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责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矿企业、采砂业主、捕捞渔民、水运船主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自查自纠,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对责任主体不明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地方政府指定责任主体予以纠正。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管,跟踪督办。

  2、依法打击。充分发挥部门单位联动作用,形成强大的打击整治态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该查处的严格查处,该处罚的处罚到位。对违法行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有关县、市、区要在6月15日前对照综合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成自查,并向市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综合治理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市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综合治理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6月30日前对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集中行动和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继续开展综合治理集中行动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四)巩固完善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月)。

  综合治理集中行动结束后,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要继续巩固治理成果,逐步建立河道采砂、水上营运、渔民捕捞、水体排污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洞庭湖水环境逐步好转,渔业资源逐步恢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综合治理集中行动(“洞庭风雷”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本次综合治理集中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综合治理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次集中治理行动进行指导,开展专项检查、突击检查,协调处理跨县边界纠纷;宣传舆论工作组(牵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外宣办、市新闻中心)负责集中治理行动的宣传。广泛开展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宣传,全面提升广大市民保护江豚的意识,并认真做好与各类媒体的衔接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组(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岳阳电业局)负责洞庭湖及其流域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对入湖排污口的监测,严查偷排污水违法行为,重点对洞庭湖沿湖工业企业污染源进行集中治理,确保工业污水达标排放。整治非法捕捞工作组(牵头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岳阳县政府)负责集中打击整治洞庭湖非法捕捞行为。认真做好巡查工作,成立专门江豚救护小组,及时救护受伤害的江豚。整治河道非法采砂工作组(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地方海事局)负责洞庭湖水域河道采砂整治工作。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航运管理和水上安全整治工作组(牵头责任单位:市地方海事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负责洞庭湖水上航运管理工作。杜绝水上交通工具对江豚造成的伤害,切实为江豚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督查工作组(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集中治理行动的督查督办工作。对综合治理集中行动中敷衍塞责、失职渎职行为进行督查,并及时上报市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综合治理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问责工作组(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委问责办)负责对综合治理集中行动中违纪违规违法的人和事进行严格问责。各有关县、市、区政府是本辖区内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能职责。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集中治理行动,将综合治理集中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市委问责办、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对综合治理集中行动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单位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组织不力、治理效果不佳的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不能通过检查验收的相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综合治理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各有关部门单位集中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对集中治理行动工作成效进行严格考核,5月底召开综合治理集中行动情况督查讲评会。本次综合治理集中行动情况纳入2012年民本岳阳绩效考核内容,对集中治理行动不能通过检查验收的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整治方案于4月28日前报市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综合治理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敏书,联系电话:8879606、13975033402。市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综合治理举报电话:8879606或12345。

  附件:1、“洞庭风雷”行动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洞庭风雷”行动非法捕捞整治工作方案

  3、“洞庭风雷”行动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4、“洞庭风雷”行动航道管理与水上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5、“洞庭风雷”行动问责工作组工作方案

  6、“洞庭风雷”行动宣传舆论工作组工作方案

  附件一:

  “洞庭风雷”行动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工作,进一步整治河道非法采砂,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实现“五个确保”的工作目标,即确保河道采砂规范有序,确保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确保堤防及其他涉河工程安全,确保水环境和渔业资源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内容

  在前段集中整治“三无”(无证采砂、无证淘金、无证砂场),“三乱”(乱堆、乱弃、乱放河砂行为),“六超”(超范围、超船数、超功率,超产量、超深度、超边界开采河砂)的前提下,重点治理洞庭湖及相关水域的违法违规采砂影响水环境及渔业资源的行为。同时,严格执行《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湘政发〔2012〕10号)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在采砂船上进行分筛,禁止在采砂船上安置吸砂设备。

  三、整治范围

  市域内洞庭湖河道、湘江河道、沅江尾闾河道、汨罗江河道、新墙河河道。

  四、整治部署

  本次整治行动自2012年4月22日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摸底调查阶段(4月22日至4月29日)。

  1、宣传发动。派出工作小组到相关县、市、区进行再动员和再宣传,进一步强调本次综合整治集中行动对保护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尤其是对保护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江豚的重要意义。各地要在4月26日前召开县直部门单位负责人及采砂业主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2、调查摸底。相关县、市、区对本辖区内采砂作业工程船再次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摸清作业船数、作业功率及作业方式底子,建立台帐。

  3、制订方案。各地根据市政府、市采砂整治办统一要求,制订各自的实施方案,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及社会稳定。

  (二)集中整治、规划重建阶段(4月30日至5月31日)。

  1、全市河道采砂权出让及采砂许可工作严格按市采砂整治办《关于河道采砂权出让及采砂许可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市采砂专治〔2012〕8号)要求执行。凡未通过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验收,未按要求编制(审批)河道采砂规划,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和省水利厅批准的一律不准进行采砂权出让及采砂许可。

  2、全面禁止在采砂船上进行分筛、在采砂船上安置吸砂设备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作业行为,从严从重打击涉砂活动中的黑恶行为及其保护伞。

  3、按照《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及《湖南省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大纲》要求,编制、审批有关河道采砂规划,为采砂管理规划重建做好基础工作。

  4、按照《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及其配套办法建立“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实行河道采砂“一证一费”制度。

  (三)检查验收、巩固深化阶段(6月1日至12月31日)。

  各有关县、市、区在6月10日前对照自查,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一律不通过验收。市采砂整治办在6月30日前对综合治理集中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束后,各有关县、市、区要以综合治理集中行动为契机,继续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洞庭风雷行动”持续有效。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洞庭风雷”行动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工作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宋爱华任组长,市水务局局长骆岳梨、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胡辉、市地方海事局局长刘岳华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按照《岳阳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执行。

  (二)严格责任追究。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组织不力、整治效果不佳的相关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不能通过检查验收,经限期整改后仍不能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部门单位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强化信息报送。要及时通报各地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周二前报送上周的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通报全市专项整治情况。

  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工作组建立举报监督机制,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做到有报必查,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工作组举报电话:8092222。

  附件二:

  “洞庭风雷”行动非法捕捞整治工作方案

  为彻底整治洞庭湖非法捕捞行为,有效保护洞庭湖生态环境,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洞庭湖非法捕捞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宋爱华任组长,市畜牧水产局局长陈克祥、市林业局局长徐石坚、岳阳县人民政府县长张中于任副组长,曾新保、李斌、李天怀、彭辉、詹明义、邹雄鹰为成员。

  二、整治内容

  开展对“迷魂阵”、矮围网围、电力捕鱼、螺蛳捕捞等“四大害业”为主的集中整治行动。

  三、整治目标

  通过强化措施、严格执法、综合整治,基本杜绝非法捕捞,全面加强对洞庭湖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

  四、整治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2日至4月28日)。制定宣传计划,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公布渔民群众举报热线,公开曝光非法捕捞作业典型案件,鼓励广大渔民积极参与和支持,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9日至6月30日)。

  重点整治以“迷魂阵”、矮围网围、电力捕鱼、螺蛳捕捞等“四大害业”为主的专项行动,实现由集中整治到常年整治转变;由重点水域整治到全湖覆盖整治转变。建立巡查制度,实现全湖覆盖巡查,无缝隙管理巡查,做到人不离船,人不上岸,确保巡查效果。

  (三)巩固成果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日)。加强巡查守卡,拓宽举报渠道,坚持长抓不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同时,加大对江豚等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巡查、救护工作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部门单位要高度统一思想,落实整治措施,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抽调专门力量搞好辖区水域内的非法害业整治联合执法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部门单位要主动与新闻媒体衔接,积极宣传、报道打击电捕鱼等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情况,对非法捕捞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发挥媒体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整体协同作战。渔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司法机关的支持配合,提高综合治理力度;要依法查处制造、销售电鱼工具等禁用渔具的单位和个人,强化源头管理。

  非法捕捞整治工作组建立举报监督机制,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做到有报必查。非法捕捞整治工作组举报电话:8788567。

  附件三:

  “洞庭风雷”行动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我市环洞庭湖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改善洞庭湖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不法排污企业,突出整治化工、医药、涉重金属企业、造纸行业、危险废物产生以及处置利用行业,强力推进洞庭湖水环境整治。

  二、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洞庭风雷行动”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国保任组长,余岳良、李石六、卿漪、万世良、蒋卉、程育之、周兴、傅平、龚石罗、钟亚军任副组长。

  三、整治范围

  (一)市直环洞庭湖企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湖南华升洞庭麻业有限公司、际华三五一七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岳阳同联药业有限公司。

  (二)岳阳楼区环洞庭湖企业:岳泰集团饲料公司、韶峰建材公司、新泰化肥、岳阳楼酒业、鲁良新元、长江木业、百丽油脂、小港粮库。

  (三)岳阳县环洞庭湖企业:湖南华雄陶瓷有限公司、湖南金城陶瓷有限公司、湖南天欣陶瓷有限公司、岳阳丰利纸业有限公司、岳阳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岳阳县洞庭纸厂、岳阳县福盛纸厂、岳阳中南化工有限公司、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湖南利尔康生物有限公司、湖南神斧集团向红机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亚泰陶瓷有限公司、湖南宏康陶瓷有限公司、岳阳湘渝焦糖实业有限公司、湖南百森陶瓷有限公司。

  (四)君山区环洞庭湖企业:岳阳市率新苎麻纺织厂有限公司、湖南井田人纸业有限公司、岳阳市永奇生物科技发展有限有公司、岳阳市君山团西三星蔬菜制品厂、岳阳市永盛油脂化工有限公司、岳阳市川康食品有限公司、岳阳市君山区雅园酱菜厂、君山区海霞泡菜厂、岳阳市君山区盛源酱菜调味品厂。

  (五)南湖风景区环洞庭湖企业:金达雅陶瓷有限公司。

  (六)其他县、市、区:重点检查列入国家环境统计的规模企业。

  四、整治重点(企业部分)

  (一)私设暗管。检查企业的污水排放流情况,特别要加强对企业外围的检查,防止企业私设暗管将生产废水外排。

  (二)违法偷排。监督和防止部分企业心存侥幸,在夜间或雨天利用超越管或溢流管将生产废水偷排,加强特殊时段的监管力度。

  (三)超标排放。对所有环洞庭湖排污企业的外排废水进行取样监测,督促超标排放企业限期整改,稳定达标排放。

  (四)污水处理设施。查看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转情况,重点检查曝气池的污泥浓度等,督促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发挥应有功能。

  (五)在线监控设施。充分运用在线监控设施,认真查看企业在线监控数据的情况,发现仪器损坏的,督促企业立即联系运营商进行修理。

  (六)“三同时”验收。严格审查环洞庭湖所有企业的“三同时”验收情况,对照环评要求,查看企业是否存在“批大建小”、“批小建大”、擅自更改原辅材料及产品、改变生产工艺等环境违法行为。

  (七)企业资料管理。查看企业资料台帐的建立及管理情况,查看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有专人看管并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和药剂添加台帐。

  (八)“跑、冒、滴、漏”情况。细致排查企业内部所有管道、阀门,查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情况。

  (九)日常监管。查看各县、市、区对企业日常监管台帐与企业现场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十)环保手续。查看企业的各种环保手续是否齐全,查看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甲建乙”等环境违法行为。

  (十一)企业现场管理。检查企业现场环境管理情况,查看是否存在原辅材料乱堆乱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不规范、厂区环境卫生差等问题。

  (十二)环评及审批情况。查看企业的环评及审批情况,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故意降低环评等级等违法行为。

  五、整治内容(行业部分)

  (一)重金属行业。

  1、规范废水排放。查看涉重金属行业外排废水的监测数据,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排放标准执行,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

  2、监测周边土壤。对涉重金属厂区周边土壤进行监测,防止土壤重金属超标后被雨水冲刷至水体,引起二次污染。

  3、淘汰落后产能。核查涉重金属企业的生产工艺与规模,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企业一律关闭。

  4、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能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一律停产整治。

  (二)造纸行业。

  1、规范废水排放。查看企业生产废水是否达标排放、污水治理设施是否运转正常、曝气池污泥浓度是否达标、排污管道是否清晰、有无暗管。

  2、检查环评及验收情况。查看企业的环评及验收资料,核实企业是否存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调整生产工艺或增加产能行为。

  (三)危险废物处置行业。

  1、整治危险废物的堆场。查看危险废物经营及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堆放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有无防渗漏、露天堆放、与一般废物混合堆放的情况。

  2、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查看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是否有省环保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且企业所处置的危险废物种类与数量是否与证件一致。

  (四)水上餐饮。

  1、清理水上餐饮船只。查看船只是否按照水上餐饮整改要求落实到位。

  2、整治船只违章、违法行为。查看要求关停并拖离水面的船只是否拖离。

  3、新建项目。查看是否存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建立的新水上餐饮经营船只。

  (五)化工及医药制造行业。

  1、按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运联单。查看企业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否移交给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是否实行了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制度。

  2、整治原辅材料及危险废物堆场。查看企业的原辅材料及危险废物堆放是否规范,有无防渗漏、有无露天堆放、有无与一般废物混合堆放。

  六、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严密组织,加强配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确保责任落实。各地环保局要主动联系其他职能部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完善联合检查、联合监督、联合问责的工作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突出的环境问题。

  (二)督查督办,强力惩治。切实加强督查督办,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督查方案,坚持实施约谈、通报等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查办案件,严惩违法。要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查处重点查处,挂牌督办一批重污染和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的案件,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四)引导媒体,正面宣传。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现场新闻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公开环境信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要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严重损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7日至28日)。环洞庭湖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充分认识保护洞庭湖生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打击不法排污企业的紧迫性,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深入排查和整治阶段(4月29日至6月30日)。环洞庭湖各县、市、区环保局要集中排查、强力整治各重点行业和重污染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三)督查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日)。由市环保局联合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岳阳电业局对全市重点环节问题进行督查,打击处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

  (四)总结阶段。环洞庭湖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的成绩,对排查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八、工作要求

  (一)对所有环洞庭湖企业进行检查,不能以听汇报代替检查。

  (二)每个企业建立一张检查卡片,内容要能真实反映检查的全部情况。

  (三)被关闭企业的标准:工厂无人、生产断电、主机拆除;停产整治和限期整改的企业要检查资金投入账目、技术改造方案、竣工验收报告、有无主要责任人。

  (四)落实联动制度。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及时发现和掌握辖区内企业引发环境安全事故的有关动态,及时报告。

  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组建立举报监督机制,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做到有报必查。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组举报电话:12369。

  附件四:

  “洞庭风雷”行动航道管理和水上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综合治理集中行动紧急会议精神,加强洞庭湖航道管理、确保水上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专门工作班子

  成立市地方海事局洞庭湖航道管理和水上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岳华任组长,赖富成、杨德华、秦乐辉、邓跃飞、钟爱国、付维民、黄河、易建湘任副组长,肖木生、吴新权、金友汉、刘林、钟永辉、汪岳凯、覃文忠、易细水、曾勇、李竞舟、欧卫文、刘向东、朱赛华、陈山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木生、吴新权任副主任。

  二、明确工作重点

  “两证”:挖砂工程船必须持有《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方可挖砂作业,运砂船舶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船舶签证簿》方可进入运砂市场。

  “三禁”:禁止挖砂船在晚上20:00至次日早晨6:00挖砂作业,禁止运砂船在晚上20:00至次日早晨6:00载货航行,禁止装有吸砂装置的挖砂船作业。

  “一签单”:督促县、市、区政府落实运砂船舶签单发航制度,落实人员、工资,对签单安全员实施培训并持证上岗。

  三、明确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2日至5月1日)。通过四个途径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一是将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洞庭湖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的通告》在岳阳电视台滚动播出10天、在《岳阳日报》连续刊登5天。二是召开挖砂船、运砂船船东代表会议,传达市紧急会议和通告精神。三是将通告印制1000份发放给相关县、市、区政府及职能部门、砂石公司、挖砂船和运砂船船东船员。

  (二)现场整治阶段(4月24日至6月25日)。分成五个工作组,分别到湘阴县、汨罗市、岳阳县、岳阳楼区、七里山五处水域现场开展工作,围绕“两证、三禁、一签单”落实,既参与和推进现场整治,也明查暗访狠抓督查;岳阳楼区、七里山两处实行24小时值班拦河检查。

  (三)建章立制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督促县、市、区政府落实运砂船舶签单发航制度,落实挖砂船持《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准入制度,落实运砂船舶定期签证制度。

  (四)检查验收、巩固完善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巩固综合治理集中行动成果,并建立加强洞庭湖航道管理和水上安全整治的长效机制。

  航道管理和水上安全整治工作组建立举报监督机制,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做到有报必查。航道管理和水上安全整治工作组举报电话:8399666。

  附件五:

  “洞庭风雷”行动问责工作组工作方案

  为全力保障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综合治理集中行动(“洞庭风雷”行动)顺利推进,根据《岳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加大治庸治懒治散力度扎实推进“四三六”工程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措施

  (一)加大对工作绩效不佳的领导班子的问责力度。结合市委开展的争创“优秀领导班子、优秀领导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活动,对推进“洞庭风雷”行动工作绩效不佳,在相关工作考核中多次排名靠后的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进一步激发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想事谋事、干事成事的热情和激情。

  (二)加大对执行力不强的领导干部的问责力度。加大对“洞庭风雷”行动各责任单位落实整治措施情况的督查力度,对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力,不能如质如量如期完成既定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理解力、贯彻力和执行力。

  (三)加大对存在庸懒懈怠现象而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干部的问责力度。对在推进“洞庭风雷”行动中存在不思进取、碌碌无为,消极怠工、应付了事,回避矛盾、不敢担当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启动“庸懒表现挂号销号”程序,提出警告,限期整改,逾期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启动问责程序实行问责,进一步提振各级干部的思想、精神和工作状态。

  (四)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等行为的问责力度。坚决处理环保、渔政、海事等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和少数执法人员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问题。对打击非法排污、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行为不力,整治航运秩序、加强水上安全管理效果不佳,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单位及责任人,及时启动问责程序进行问责,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

  (五)加大对水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问责力度。扎实抓好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致使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管辖范围内产生重大水环境污染隐患,发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在调查核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严格问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水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程序

  (一)启动问责程序。市委干部状态调研与问责处理办公室接到举报、投诉或领导、相关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等之后,根据初步核实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启动问责程序。决定不予启动问责程序的,应说明理由。

  (二)调查核实情况。对决定启动问责程序的,市委干部状态调研与问责处理办公室负责组成调查组,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步问责处理意见。经核实事实清楚的,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问责处理意见;情况较复杂的,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问责处理意见;情况特殊的,经批准,时间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

  (三)作出问责决定。初步问责处理意见提交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形成问责处理意见,报请市委审查批准,作出问责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全市各级问责工作机构切实加大问责力度,强化工作措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竭力为“洞庭风雷”行动保驾护航。

  (二)强化工作督查。在市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综合治理集中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各地各单位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严重影响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的问题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问责。

  (三)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加强与“洞庭风雷”行动各参与单位的工作信息交流与传递,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配合、整体联动的工作合力。

  问责工作组建立举报监督机制,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做到有报必查。问责工作组举报电话:8889943。

  附件六:

  “洞庭风雷”行动宣传舆论组工作方案

  为更好的引导舆论,宣传报道好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等方面工作及取得的成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洞庭风雷”行动宣传舆论工作组,由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徐新启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罗光辉,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网管办主任冯元满,市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主任李红,岳阳日报总编辑李鹏飞,岳阳广播电视台总编辑杨衡之任副组长,工作联络人:市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副主任陈徐恩、市委外宣办副主任罗筱波。

  二、工作职责

  (一)正确引导有关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综合治理等方面工作的相关舆论。

  (二)重点宣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洞庭风雷”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三)宣传报道各级各部门如何快速反应、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落实好江豚保护工作。

  (四)宣传报道洞庭湖水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综合治理集中行动的重点工作及其成效,重点报道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捞和非法排污行为,严厉整治航运秩序和加强水上安全管理。

  (五)积极与省委宣传部外宣、网宣、新闻对接,争取省委宣传部的支持,协调省级媒体多从正面、积极的角度宣传岳阳市洞庭湖综合治理工作,组织优秀新闻稿件做好对上发稿工作。

  (六)督促市直新闻媒体开好《“洞庭风雷”进行时》专栏,组织精干力量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运用生动活泼的报道手法做好综合治理报道工作。

  (七)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做好正面宣传和正面引导,及时处置相关网络舆情。

  (八)认真做好来岳采访报道“洞庭风雷”行动记者的接待工作。

  宣传舆论组建立举报监督机制,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做到有报必查。宣传舆论组举报电话:8899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