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函[2013]46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04-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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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13〕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3〕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部署工作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度数据资料。第三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掌握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及产业构成等情况的重大调查,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研究制定经济转型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把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议事日程,4月中旬前就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内容与时间、普查的组织与实施、普查的经费保障和普查的工作要求等作出部署,积极稳步推进我市普查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暨单位清查领导小组。各级政府要结合工作部署,相应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和协调本地的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统一组织、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的普查机制,切实研究解决本地经济普查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好本次经济普查工作。

  三、搞好宣传发动

  各级普查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会同宣传部门共同做好普查重要阶段的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及户外宣传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经济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保障普查工作经费

  本次经济普查工作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普查工作任务和需要,将普查经费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两员”补贴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各单位在普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五、加强督促检查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任务重,牵涉面广,要求高。各级政府要将普查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对普查重要阶段的工作进度、经费落实及普查工作质量情况进行督查;上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对下级普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确保全市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岳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暨单位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2日

  附件

  岳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暨单位清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奇达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何林福 市委市政府督办专员

  焦铎辉 市统计局局长

  李 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方新群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余国祥 市发改委副主任

  丁道剑 市商务局副局长

  曹克强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书生 市民政局副局长

  严 菲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何立夫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荣般芝 市编办副主任

  陈回院 市国税局副局长

  宋继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周 喆 市质监局副局长

  何卫宏 市人社局副局长

  宋新红 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张建辉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何灿文 市司法局副局长

  吴 灿 市招商局副局长

  赵海波 市房地产局副局长

  宋杰林 市教育局副局长

  邓兴亮 市统计局副局长

  何 雄 市金融办纪检组长

  董艳萍 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李 智 市经信委总工程师

  谢 卿 市住建局总经济师

  罗平原 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罗 岚 市广播电视台副总编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统计局,邓兴亮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