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函[2013]75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05-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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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为从源头上防止制度建设过程中滋生的腐败行为,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湘纪办〔2012〕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制度廉洁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抓手,是从制度层面遏制腐败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法治政府、清廉政府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将制度廉洁性评估作为长期性重要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相关规定,将预防腐败贯穿于各项制度建设之中。

  二、严格执行制度廉洁性评估的规定要求

  起草制定文件,廉洁性评估是必经程序。未按要求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的文件,不得发文。部门单位代拟的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和重要的非规范性文件,未通过制度廉洁性评估的,市政府办公室不予办理。对于多个部门单位拟联合出台的文件,未通过制度廉洁性评估的,联合发文单位不得会签,起草单位不得发文。各部门单位出台的文件,未通过本部门单位监察机构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并报市监察局备案的,不得发文。

  三、切实加强制度廉洁性评估的协调配合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落实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单位制度廉洁性评估的组织领导,积极支持本部门单位监察机构组织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互相配合,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法制部门要认真履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和重要的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职责,严把文件办理中制度廉洁性评估程序关,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市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制度廉洁性电子化评估和评估专家库的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市监察局要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制度廉洁性评估和备案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制度廉洁性评估应评尽评以及评估结果公正、准确。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