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岳政办函[2013]55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05-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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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2013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


  2013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2013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全面提升政府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全面改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加快法治岳阳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基础工作水平

  (一)全面贯彻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认真组织实施“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重点抓好行政程序制度、行政裁量权制度、政府服务制度的贯彻实施。由监察机关、法制部门联合开展对以上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

  (二)深化依法行政考核。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平时工作情况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科学设置考核评价指标,加大现场检查验收力度,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三)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2〕40号),扎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督促指导和工作交流,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平衡发展。

  (四)强化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组织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局办委务会议会前学法、召开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开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集中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二、进一步提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六)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的通知》(岳政发〔2010〕8号)要求,所有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程序,否则不得作出重大行政决策。

  (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必须在提交研究决定前交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机构要从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和形式等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严格把关。

  (八)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凡作出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或者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都要举行听证。要严格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如实记录听证意见、向社会公布意见采纳情况等程序,确保听证会的公信力。

  (九)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完善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咨询组织作用,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的智力支持和信息支持。

  (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制度。先行在有关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开展试点。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

  三、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水平

  (十一)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做到每个规范性文件草案都必须经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部门要严格审查标准,确保“零失误”、“零差错”。

  (十二)落实“三统一”制度。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加强督促检查,依法纠正未经“三统一”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坚决消除规范性文件登记的“死角”。

  (十三)落实备案审查制度。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

  (十四)落实申请审查制度。认真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责令制定机关立即停止执行并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依法予以撤销并通报。

  (十五)落实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一方面,针对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有关部门职能职责发生调整和变化的情况,由编制、法制等部门联合,对涉及的相应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修改;另一方面,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由人社、财政、法制等部门联合,对涉及政府奖励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四、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十六)规范行政裁量权。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推进裁量权基准的适用。继续推行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制度,做好案例发布工作。

  (十七)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完成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执法人员信息查询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加强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十八)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城市管理领域,尚未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县市区要在2013年基本完成。

  (十九)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新一轮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的承接工作,推进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配置、运行方式法治化。

  (二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考评、案卷评查、建立依法行政档案等制度。今年,将围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裁量权行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执法程序与质量等方面的情况,组织对有关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切实提高全市的行政执法水平。

  五、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水平

  (二十一)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50号),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指导监督、保障等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

  (二十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创新。创新外部工作机制,进一步丰富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力度,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创新内部机制,实现内部工作流程的再造,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能。

  (二十三)严格执行复议决定。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加强跟踪监督,维护行政复议决定的严肃性、权威性。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四)做好行政复议应诉相关工作。认真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应诉工作,积极配合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做好行政赔偿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配合做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行政复议案例指导等工作。加强工作交流,组织开展对行政复议应诉中疑难问题、热点问题的调研活动。

  六、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工作水平

  (二十五)搞好法律服务。各级法制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服务目标,突出服务重点,完善服务机制,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二十六)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积极选聘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进入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加强对法律顾问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功能和作用,促进政府依法决策。

  (二十七)加强与仲裁机构的联系和指导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联系做好仲裁委员会相关工作,促进仲裁事业发展。

  (二十八)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围绕事关法治政府建设全局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精心选择一批理论研究课题,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认真做好政府法制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加强工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