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3]102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07-17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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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市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1日          

市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整顿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经营秩序,提升文明经营水平,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1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办〔2013〕2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1〕17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文明城市标准》要求,重点抓好农贸市场文明创建组织管理、经营设施管理、经营者主体资格管理、交易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诚信文明经营管理,确保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整洁、秩序井然、文明守法经营,全面提高农贸市场的整体文明程度。

二、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市城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陈奇达任组长,市政府副巡视员苏耀辉、市政府副秘书长易兴吾、市工商局局长王星耀任副组长,岳阳楼区政府副区长高鸽子、云溪区政府副区长周京、君山区政府副区长马志光、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严若鹏、南湖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苏正明、市商务局副局长丁道剑、市工商局副局长颜石湘、市农业局副局长刘长华、市卫生局副局长徐伟科、市林业局副局长孟正兴、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余世忠、市质监局副局长胡力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王如松、市环保局纪检组长周兴、市城管局副局长胡荣华、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周孝元、市文明办副主任江哮、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黄超、市爱卫办副主任刘玲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市场分局局长陈剑任办公室主任。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制定工作方案。

三、工作标准和要求

农贸市场及其周边必须达到:市场设施齐全,功能分区明确;市场秩序井然,无违章搭建、占道经营、车辆乱停现象,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招牌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无场外经营和摊位外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商品摆放整齐,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无短斤少两欺诈现象;经营户使用文明语言,礼貌待客,开展行业诚信建设,公示服务承诺制度,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公共消防设施功能完好,消防通道无被占用、堵塞现象,消防安全制度健全。

四、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农贸市场整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主管单位负责、部门依法履职、各级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相关部门单位具体任务如下:

岳阳楼区政府、云溪区政府、君山区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湖风景区管委会负责按照工作标准和要求做好辖区内农贸市场及市场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房地产局、市市场管理处、巴陵石化公司负责按工作标准和要求做好所属农贸市场的整治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牵头督促有关部门和市场业主做好农贸市场整治工作,负责对发放市场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查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市城管局负责取缔农贸市场(菜市场)周边“马路摊点”,制止市场周边临街门店出店经营和乱搭乱建行为,保证市场周边垃圾站、垃圾箱等容器内垃圾及时清运,无满溢或暴露垃圾。查处农贸市场中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

市爱卫办负责督促农贸市场内爱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除“四害”工作,确保“四害”密度低于标准。

市卫生局负责农贸市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负责市场内公共场所消毒设施的到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农贸市场内早点店、小餐馆等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工作,为经营者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负责熟食摊主“三防”设施到位的督促落实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环境进行监管,取缔市场内排放沥青松香油烟等污染空气行为。

市林业局负责取缔查处农贸市场内有固定摊位摊主销售违禁野生动物行为。

市畜牧水产局负责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做好畜禽水产品检验检疫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依法受理和审批市场开办申请,督促市场业主完善市场配套基础设施,明确功能分区,提升市场档次。

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农产品农药残留进行监测。

市质监局负责市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

市物价局负责监督完善农贸市场内商品明码标价工作,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监督农贸市场内消防设施和消防制度建设的完善工作。

市五创办、市政府督查室、市问责办等单位负责加大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开展整治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对措施未落实、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整治期间,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将工作推进情况及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典型及时报市城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安排

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须在8月20日前完成。

第一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宣传发动阶段。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广泛深入宣传创建文明市场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市场业主和经营户积极参与到创建文明市场文明城市工作中来。要全面排查农贸市场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薄弱环节和重点整改内容。

第二阶段(7月1日至8月20日):重点整改阶段。按照“一个市场、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对农贸市场存在问题的排查工作,集中人力进行整改。市场业主要修缮市场硬件,全面整治市场经营秩序。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市场的证照、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商品质量、沥青松香拔毛、非法加工屠宰、经营野生动物、计量违规、价格欺诈和竞争秩序等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整治。要对照标准举一反三,通过重点整治,使市场面貌得到明显改善。

第三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督查督办阶段。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市城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牵头负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其他负责人要协助抓。要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负责人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任务到位。

(二)严格落实责任。市城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制。有行政事业单位主管的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由该主管单位负责;其它社会所办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强化工作措施。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好“一个市场、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 的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任务,量化标准。属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责任,明确每个农贸市场的网格责任人,认真做好辖区内的市场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决查处和纠正市场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达标;市场主管单位要打破常规,安排好值班人员,全天候监管市场,每天检查整治工作任务,确保按时落实到位。

(四)严肃责任追究。将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纳入全年市政府目标考核,并实行奖优罚劣制度。各相关单位对市城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督办函或督办通知拒绝接受或接受后不予改正,以及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予以通报批评,实行严厉问责。对在农贸市场整治和文明创建工作中表现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不积极主动参与整治活动、工作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五创”提质工作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专项考核工作的办法(试行)>的通知》(岳办〔2011〕20号)进行严肃处理,追究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