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加快建设美丽幸福岳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县城及农村开展秀美县城、秀美乡镇、秀美村庄、农村文明家庭系列评选活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6县市的县市城区,各县市及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屈原管理区所有乡镇、行政村、农户。
二、评选名额
全市每年评选名额控制在秀美县城1个、秀美乡镇10个、 秀美村庄20个、农村文明家庭50户之内。坚持评选标准,达不到评选标准时,宁缺勿滥。
三、评选标准
(一)秀美县城。
1.环境卫生整洁。县城主次干道路面干净整洁,无裸露垃圾、坑洼积水,果皮箱美观、整洁,无破损、倾斜、满溢,完好率不低于90%。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化收集和运输,收集容器外无满溢,运输过程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农贸市场管理规范,有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公示,功能分区,分段设垃圾桶,无场外场及通道堆物、积存暴露垃圾,沟渠畅通,有公厕且卫生,三防设施齐全,车辆停放规范,畜禽隔离销售。渣土密闭运输、建筑工地按规定围档,物料堆放整齐,进出口道路硬化,内设洗车平台及沉淀池,装载适度无撒、泄漏,车箱完好,不带泥污染路面,建筑垃圾不乱倒。单位、社区及公共场所整洁,下水道通畅、环卫设施完善、清洁卫生、公厕符合有关标准及卫生要求。公厕标牌、标志齐全,有保洁制度,地面、墙壁、门窗、灯具、蹲位干净,无蛆蝇、尿碱、恶臭、乱堆物。城区河道、湖泊等水体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公(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无垃圾。
2.市容市貌美观。城区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路牌、门牌标志统一设置。招、店牌设置规范合理,符合“上下一条线、凸出一个面,白天美化、晚上亮化”要求。门店全部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无店外经营、堆放、作业(含洗车、修车等),无油渍污迹、损坏绿化等现象。人行道板、窨井盖等设施无破损,人行道车辆划线定点停放,不占压盲道。建(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整洁美观,楼顶、楼道、阳台无乱写乱画乱贴乱堆乱放。户外广告、招牌位设置适当,内容和规格与街景协调,保持完好、整齐、美观。城区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城中村无乱搭乱建,道路平整,无占道经营、种菜、放养家禽现象,亮化率达95%以上,卫生设施齐全。
3.绿化美化达标。城区绿化、美化列入城区规划,并与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同步建设和竣工验收。县城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分别达30%、34%和6平方米以上。路灯亮灯率达100%。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78%以上。新城区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5%,次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0%;旧城区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0%,道路绿化具有本地特点。城市行道树排列整齐,无人为伤害,及时防病防虫、清理死树枯枝。残缺树木及时更新补植,障碍交通树枝及时整修清理。草地、绿化带及时修剪养护。单位庭院绿化普遍较好。坚持开展“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园林式单位占45%以上。主干道70%以上沿街单位拆墙建绿、透绿。城区发展小公园、小游园、小绿地、小花坛等,并保持美观、整洁。内河、港渠、湖泊等水体沿岸及铁路两旁造林绿化,形成不少于30米宽的林带。城区山体保护较好,绿化覆盖率高,无乱挖掘和违规建筑。注重县城风貌保护。突出文化和地域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4.环保工作出色。建立了环境保护工作机制,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了创建秀美县城环境保护方案,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近3年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县城有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危险废弃物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5.交通管理有序。主次干道有规范的指示牌和交通标志标识。路面车辆停放划线规范,线条清晰,车辆停放有序。城区交通秩序良好,无无牌照车辆、无证驾驶、闯红灯、随意调头及停靠行为,交通路口无严重阻塞。城区车辆车身卫生,司机和乘客不向车外扔垃圾。摩托车无非法营运、违法驾驶、控制单人摩托装伞具和超载。无公共汽车到站不停或在规定站点以外停车上下客。交通设施维护管理到位。
6.市民素质较高。公共场所无乱扔乱吐、损坏花草树木和公共设施行为。市民出行文明,不违章停车、乱穿马路、闯红灯、翻越隔离栏,乘公交车自觉排队。窗口行业服务有明确的服务标准和规范,无服务质量问题。公共场所设有与环境相融合的文明卫生和志愿服务公益广告,主要公共场所有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和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站点。
(二)秀美乡镇。
总要求:规划方案先行,基础设施完善,经济健康发展,集镇治理规范,生态环境良好,村庄干净整洁,管理健全有序,全民素质较高。
1.组织机构健全,规划方案落实。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秀美系列创建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乡村两级制定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秀美系列创建方案,新农村建设和秀美系列创建均按规划和方案顺利推进。
2.主导产业明显,经济健康发展。有1至2个主导产业,且配建规范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全县市平均水平20%以上;财政收入高出全县市平均水平30%以上。
3.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通村通组公路全部硬化,农村电网改造全面提升,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完善;农户均用上洁净水,改厕入户率达70%以上,沼气、太阳能、液化气等清洁能源使用率达40%以上。学校、医院、幼儿园、敬老院、农贸市场、便民服务场所、文体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全面履盖,社区服务功能配套齐全。
4.农村环境良好,“两化”标准较高。制定了“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理水源、清洁能源”方案,环境全面整治,洁化、绿化基本达标。无污染源头和水土污染情况,达到“三有三无”标准(即有环卫设施,有保洁人员,有管理制度;无裸露垃圾,无污水乱流,无乱堆乱放)。宜林荒山荒地及时造林绿化,“三边”(路边、水边、屋边)均植树绿化,公共区、农户和居民的房前屋后、单位庭院等宜绿化地绿化率达90%以上。
5.集镇规范有序,“三化”目标实现。乡镇机关所在地集镇实现了“亮化、绿化、美化”目标。集镇街道及主干道两边安装路灯;商店门牌规范整齐,无出店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写乱画、车辆乱停乱靠等现象;门店前遮雨遮阳棚彻底清除。集镇街道和所有房前屋旁种植树草或建有花坛,树种科学搭配(即乔灌花草相结合,常绿树和落叶树相结合,针叶树和阔叶树相结合);破旧房屋改造修整,破烂空心房和残垣断壁基本拆除。主要街道有规范的交通标志标识。
6.辖区亮点突出,示范带动较强。有1至2个典型村庄,各村村部附近1至2个大屋场或村部周边500米范围实现了“亮化、绿化、美化”目标,即屋场及公路两旁安装了路灯和栽有树木;农户房前屋旁种植树木花草;破旧房屋进行改造修整,破烂空心房和残垣断壁基本拆除。
7.管理制度健全,群众素质提高。镇村两级建立农村环境整治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评比方案。村有民主理财和村民议事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有整治陋习的措施。经常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分季度开展星级文明农户评比活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工作排县市前列。多数农民了解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的基本内容,对秀美系列创建工作表示满意。
(三)秀美村庄。
总要求:规划方案先行,基础设施完善,支柱产业明显,村庄整治规范,生态环境良好,屋场干净整洁,管理健全有序,村民素质较高。
1.组织机构健全,规划方案落实。成立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的秀美村庄创建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新农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秀美村庄创建方案,新农村建设和秀美村庄创建均按规划和方案顺利推进。
2.主导产业明显,经济健康发展。有1至2个主导产业,且配建规范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县市平均水平30%以上;村级集体经济无负债,当年度收入5万元以上。
3.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通村通组公路全部硬化,农村电网改造提升,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完善;农户均用上洁净水,改厕入户率达80%以上,沼气、太阳能、液化气等清洁能源使用率达70%以上。建有村部综合办公区、图书阅览室、远程教育室、卫生室、便民服务场所、文体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
4.生态环境良好,“两化”标准较高。制定了“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理水源、清洁能源”方案,环境全面整治,洁化、绿化基本达标。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污染物排放达标,近3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达到“三有三无”标准。无宜林荒山荒地,“三边”均植树绿化,公共区、农户房前屋后等宜绿化地绿化率达90%以上。
5.村部规范整洁,“三化”目标实现。村部附近1至2个大屋场或村部周边500米范围基本实现“亮化、绿化、美化”目标,即屋场及公路两边安装路灯,农户房前屋旁种植树草或建有花坛,破旧房屋改造修整,破烂空心房和残垣断壁基本拆除。
6.辖区亮点突出,示范带动较强。有3至4个典型屋场实现 “亮化、绿化、美化”目标。
7.管理制度健全,群众素质提高。建立农村环境整治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评比方案。有民主理财和村民议事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有整治陋习的措施。经常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分季度开展星级文明农户评比活动。无刑事犯罪、无吸毒贩毒、无地下六合彩,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工作排乡镇前列。90%以上的农民了解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的基本内容,对秀美村庄创建工作表示满意。
(四)农村文明家庭。
1.热爱祖国和家乡。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好,觉悟高,在村组活动中能起良好的带头作用。
2.遵纪守法。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邪教活动,遵守村规民约,不沾染黄赌毒;家庭成员无违法乱纪问题。
3.勤劳致富。致富意识强,掌握1至2 项实用技术,有较稳定的致富项目;家庭人均资产在5 万元以上,年人均纯收入在1万元以上;帮扶意识强,能带动周围群众共同致富。
4.文明婚育。严格遵守《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无早婚和违反婚姻道德等行为,无计划外生育。
5.崇智尚文。家庭学习氛围浓厚,坚持网上阅读或订阅报刊杂志,子孙学习上进,积极参加各类文体和科普活动。
6.诚实守信。遵守诺言、诚实守信,以诚待人、童叟无欺;家庭成员无拖欠他人财物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7.团结互助。家庭成员之间互敬互爱,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妯娌团结,事兴家和;邻里团结、互尊谦让、和谐相处;积极主动帮助他人,形成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社会口碑良好。
8.热心公益。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扶贫帮困,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认真履行公民义务。
9.爱护环境。环保意识强,积极参加植树造林等改善环境活动;房屋内外整洁、干净,不在房前屋后乱建、乱搭、乱堆、乱放和乱倒垃圾;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良好。
10.倡树新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移风易俗,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坚持喜事新办、丧事简办,不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五)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选当年度秀美县城、秀美乡镇、秀美村庄、农村文明家庭。
违反计生政策,被市人口计生委否决的;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被黄牌警告或否决的;当年度因农民负担问题被市减负办否决的;在安全生产年度检查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评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的。
四、评选程序
(一)自行申报。每年10月,凡达到上述标准的乡镇、村庄和农户,可向县市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秀美县城由县市政府直接向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申报。
(二)县级推荐。每年11月,各县市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对已申报的乡镇、村庄和农户,进行实地考核和材料审查。从符合评选标准、考核评分90分以上的乡镇、村庄和农户中挑选最优秀的,由县市区负责整理材料向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推荐。
(三)市级考评。每年12月,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县市区上报的推荐材料(秀美县城根据申报材料),综合比较后,组织市农办、林业、环保、爱卫、规划、城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专家实地查看,对照评选标准和评分细则,实行百分制打分的办法进行考评验收。考评验收得分90分以上的县城、乡镇、村庄、农户,报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集体审定。评选名额不搞平均分配。
(四)媒体公示。对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的“秀美县城”、“秀美乡镇”、“秀美村庄”、“农村文明家庭”,在岳阳电视台和岳阳日报上公示7天,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奖励标准
每个“秀美县城”、“秀美乡镇”、“秀美村庄”、“农村文明家庭”,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3万元、2000元。
六、组织领导
市里成立考评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任副组长,市五创办、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考评工作。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评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