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7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就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建设政府诚信体系。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在2017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科研管理、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老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坚持依法行政,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信用报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研究制定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完善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指标体系。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以及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实价”。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建立招投标库,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范围,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打击各类虚假广告,突出广告制作、传播环节各参与者责任,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构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开展各行业诚信承诺活动,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
3.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在医药卫生、教育科研、社会保障、中介服务等行业领域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培育诚信执业、诚信采购、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诚信制度,打击各类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动合同履行和仲裁的管理,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表彰等挂钩。建立健全娱乐、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等领域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建立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推进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依托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完善每个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全市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推进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制度,率先在工商、税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
4.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推行“阳光办案”,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
二、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5.开展企业主体诚信教育活动。抓好企业主群体的诚信教育和培训工作,引导企业把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奉为信条,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自觉抵制失信行为。各类企业要开展全员诚信教育,建立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使诚信成为企业职工的基本规范。企业管理部门要把诚信教育作为对企业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到证照颁发、业务办理的流程中,把“履约守信”要求作为对企业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6.切实抓好公共服务人员诚信教育。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加强公务员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决策和施政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引导医务人员崇尚服务理念,大力弘扬医者仁心、救死扶伤的医德。在律师、会计师等职业人群资格准入、专业评价、年审考核中,强化诚信内容,实行诚信承诺,培养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
7.强化学校诚信教育。把诚信贯穿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构建各级各类学校有效衔接的诚信教育体系,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课、思想政治课以及道德实践中强化契约精神教育、专题法制教育,建立学生诚信评价考核办法和规范体现诚信内涵的礼仪制度,把诚信嵌入到成人礼、毕业典礼等仪式中。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强化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理念,以人格魅力为学生展示“行为示范”。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学术造假、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引导师生以诚立身、诚信做人。
8.深入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积极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思想道德内涵,把诚信建设的要求贯穿到创建内容安排中、体现到工作各环节中。生产企业要以“质量第一”为主题,用规范的管理制度、精细的工艺流程、严格的质量标准,把诚信渗透在产品生产和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商贸流通企业要以“履约守信”为主题,深化“质量兴岳”活动月和“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经营示范店”等活动,倡导公平交易、以诚待人,构建诚信商业环境。窗口行业要以“人民满意”为主题,用礼貌热情的态度、周到高效的工作,提供高质量服务,提升公众美誉度。当前,重点突出“舌尖上的安全”,在食品药品企业开展“诚信做产品”活动,倡导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倡导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传统美德。
9.建设诚信文化。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阐发蕴含其中的讲诚信、重承诺的宝贵品格和时代价值,引导人们诚意正心。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诚信文化,充分运用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展览展示和社区市民学校、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宣传和培育诚信文化。创作弘扬诚信的影视剧、小说和戏曲等文艺作品,做好展演展示,用文化传播和滋养诚信价值理念。
三、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10.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全市各行各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的网络平台,信息记录动态更新,可实时查询。推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确定查询权限,促进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公开透明、可查可核。推动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实现多部门、跨县市区、跨领域信息联享、信用联评、守信联奖、失信联惩的共享机制,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
11.持续开展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各级各部门要经常梳理经济社会发展中诚信热点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失信败德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黑渠道,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商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传销活动,狠抓社会影响大、涉案地区广的大案要案;质监部门,要扎实推进“质检利剑”行动,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利用电话、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保护群众财产安全;网管部门,要深入推进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抓一批重大案件,列出一批“黑名单”;工信部门,要尽快落实手机卡实名制,有效切断境外网络改号电话从国际端口局以及各地电信企业落地进入境内程控网的管道;银行部门,要把落实银行卡实名制作为重点,推动对境外操作境内网银进行转账的限制、快速异地冻结赃款等工作落实。
12.建立“红黑名单”发布制度。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实行定期发布,每月在市级媒体发布。健全激励和惩戒制度。对列入“红名单”的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及评定信用等级。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对列入“黑名单”的,根据违法违规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分别采取“一对一”警示约谈、“一对多”部门间通报、在媒体公开发布等措施。市委宣传部在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联合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产品质量、环境安全、纳税情况、债务偿付等方面的“黑名单”。有关部门和社会相关单位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者,要共同依法实施惩戒。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严重,对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形成扬善抑恶的制度机制和社会环境。
13.鞭挞失信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失信败德行为进行批评揭露,使之成为“过街老鼠”。区分性质、把握适度,对尚未造成严重危害的弄虚作假现象,在系统和单位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影响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有力鞭挞,形成强大舆论压力。加强对失信行为处罚结果的跟踪报道,以反面典型为教材进行德法释义,警示人们守住诚信做人“底线”、敬畏法律“高压线”。发动群众参与道德评议,组织大讨论等活动,形成民间舆论场,引导人们加强自我约束,规范行为。
14.完善监督体系。坚持行政监管、行业管理、社会监督相结合,构建多层面、全过程、广覆盖的监督体系。政府职能部门针对失信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风险排查,提升诚信监管效能。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生产企业、服务窗口和公共场所明察暗访。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自律作用,加强管理和服务,对行业成员形成监督约束。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失信违规行为,对举报问题及时查处。
四、保障措施
15.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围绕总体要求和任务分工,落实分管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行业标准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认真付诸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16.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全社会见贤思齐。各级新闻媒体要拿出重要版面时段、推出专栏专题,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题节目等形式传播诚信理念。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要运用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等传播手段,扩大诚信宣传覆盖面。发挥公益广告引领文明风尚的作用,加强选题规划和设计制作。抓住“3·15”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6·14信用记录日”和“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增加宣传频率,形成宣传声势。
17.严格考评督察。将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加重考核分值,明确考核标准。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察室要不定期对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进行督察,及时掌握和调度工作进展,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予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