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5〕27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05-29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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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          

 

 

 

 

 

 

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为抓手,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强化依法行政基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专题研究和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依法办事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凡经人大和政府决定任命的干部都要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及遵守法律情况作为年度述职和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力度和通报制度。落实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细化量化考核内容,科学设置考核评价标准,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落实依法行政通报制度,充分发挥考核制度的导向功能、评价功能、监督功能。

(四)继续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政府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有关要求,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评选条件、原则,由市政府法制办制定。

(五)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宣传依法行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围绕事关法治政府建设全局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依法行政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2015年度内,结合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单位干部培训计划举办依法行政研讨班2期。认真做好政府和部门单位法制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加大工作交流。

(六)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和队伍与其在新形势下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二是加强法制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法制干部队伍的教育和培养,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熟悉、作风扎实、能打硬仗、道德高尚的法制干部队伍。三是加大法制干部的使用和交流力度。要把能否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要加大交流力度,进一步推动法制干部跨单位、多层次、多渠道有序交流。

二、探索和加强政府立法及规范性文件管理

(七)探索建立立法机制。按照新修订的《立法法》规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地方立法的具体步骤和时间,制定实施《岳阳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管理办法》。严格实施立法计划制定规则,健全立法项目征集、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公众参与立法、网上征求意见、专家参加立法论证、听取“两代表一委员”意见、立法协调和引入第三方评估、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立法后评估等制度。突出立法重点,针对问题立法,提高地方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八)强化起草部门单位的责任。加强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培训,提高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起草部门单位要专门研究起草工作,一把手要亲自主持起草工作,严格落实起草责任。

(九)从严管理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三统一”制度、有效期制度及依申请审查制度。对备案的下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抽查。加强对文件起草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质量的监督检查。

三、积极探索政府职能转变

(十)厘清权力和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厘清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十一)加大对政府合同等涉法事项审查、指导力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政府合同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合同的签订程序、合法性审查、责任追究等,提高全市政府合同管理水平。指导相关部门研究土地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流转、征收安置等重要问题。

(十二)进一步简政放权。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政府的事权。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等审批行为。积极探索市本级及市以下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创新。

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十三)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计划,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和需要举行听证会、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实行目录化管理。

(十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级各部门单位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必须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坚决克服以现场办公、文件签批等形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落实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重大行政决策会议制度。配合省政府研究制定《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十五)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工协作的行政执法管理机制,加强和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配合省政府研究制定《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十六)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工作。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不得发放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规范工勤人员、临聘人员协助执法行为。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七)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厉查处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行为。

(十八)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所有执法行为都有据可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机构审核制度。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规范和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健全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

(十九)规范行政裁量权。完善和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推进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的制订和适用的试点。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二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推进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行政执法文书网上公开。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与监督

(二十一)建立健全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机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推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解与制衡,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二十二)完善和强化政府内部专门监督。强化财政监督,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预算监督力度,严格财政资金拨款程序,开展重点项目财政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解决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审计监督,重点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加强行政监察,健全监察方式和程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遵守行政纪律的情况实施有效监察。

(二十三)加强和完善政府法制监督。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和缓作为行为。配合省政府研究制定《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二十四)完善社会监督。继续抓好12345公众服务热线建设,研究制定加强12345公众服务热线规范化建设的措施。完善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机制,及时依法处理举报投诉。

八、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水平

(二十五)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程序规定,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落实行政诉讼新要求,有效保障复议应诉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十六)坚持依法受理。依法对下级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取通报、抽查等多种方式,推动县级政府积极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数量较上年度要有明显增加。

(二十七)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推动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确实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配合省政府研究制定《湖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和出庭应诉的规定》。

(二十八)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保障仲裁工作健康发展。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

九、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九)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务公开,依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和办理政务公开申请。

(三十)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电子政务平台、便民服务平台和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十、提升法律服务工作水平

(三十一)增强法律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意识。

(三十二)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的要求,建设一支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专职法律顾问、选聘有关专家和律师为兼职法律顾问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加强对法律顾问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功能和作用,促进政府依法决策。配合省政府研究制定《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规定》。

 

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5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省政府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市委市政府2015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绩效考评的单位。

(二)其他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单位。

二、考核内容

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省委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省政府令第252号)、《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44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2〕4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05号)等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是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依法决策、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等。

三、考核方式

依法行政考核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具体安排由市政府法制办另行通知。考核方式为:

(一)自查自评。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记分方案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检查考核。由市政府法制办组成3个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开座谈会、调查走访和群众评议等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检查考核。同时从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和新闻单位收集相关材料,了解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三)确定结果。市政府法制办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结合依法行政档案和平时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并报市政府审定。

(四)建立档案。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对考核对象逐一建立依法行政档案,动态记录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考核对象完成有关工作或任务,应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资料或信息。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2015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确定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的重要依据、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政年度报告的重要参考。

(二)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考核工作于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二)严肃考核纪律,坚持廉洁公正、轻车简从。严格按指标评分,做到客观公正,杜绝人情分、关系分。

 

附件:1.2015年度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考

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2.2015年度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单位依法行政工

作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附件1

 

2015年度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得分

一、基础工作(22分)

1.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6分)

本级政府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计4分;未召开的,扣4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扣2分

 

年度内,本级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至少2次,计2分;少1次的,扣1分

 

2.统筹安排依法行政工作(4分)

制定本级政府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并组织实施考核的,计4分;未制定的,扣4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的,扣1分;未以本级政府名义发文的,扣1分;未组织实施考核的,扣3分

 

3.提高“关键少数”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5分)

⑴本级政府领导组织学法2次以上、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计3分;未举办的,扣3分,一项未落实的扣1分

 

⑵每半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计2分;未举办的,扣2分;少举办1次的,扣1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

 

4.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2分)

本年度内向市政府法制办(电子邮箱:yysfzb@163.com)报送法制工作信息10条或被市政府法制办采用5条以上的,计2分;每少一条扣0.2分

 

5.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分)

组织开展本级政府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评选、申报工作的,计2分;未组织的,扣2分

 

6.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3分)

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与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计3分;不适应的,扣3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得分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12 分)

1.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5分)

⑴按要求细化、上网公布本级政府(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及调整情况,实行目录化管理,计3分,未落实并实行目录化管理的扣3分;细化不全面或虽细化但未上网公布的扣2分

 

⑵明确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计2分;未明确并实行目录化管理的,扣2分;未发布的,扣1分

 

2.落实行政决策程序(5分)

⑴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计3分;未遵守的,每次扣1分

 

⑵依法举行听证,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会规则,计2分;依法应听证而未听证的,每起扣1分;未执行听证会规则的,每起扣0.5分

 

3.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分)

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计2分;未制定或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办法的,扣1分;未建立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扣2分;政府法律顾问未发挥作用的,扣1分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30分)

1.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3分)

按要求完成本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计3分;未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的,酌情扣1-3分;未发布的,扣2分

 

2.开展案卷评查(8分)

⑴组织开展本级政府部门的案卷评查,并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行政执法案卷,计4分;未组织本级案卷评查的,扣4分;未报送案卷的,扣3分;送评的案卷不合格的,酌情扣1-3分

 

⑵随机抽查5份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复议答复案卷,评查其程序是否正当、时限是否超越、文书是否规范、资料是否齐全、组卷是否合理、归档是否及时;全面符合要求的,计4分,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全年未发生或办理此类案件此项计3分

 

3.规范政府合同管理(3分)

制定并实施政府合同管理规定,计3分;未做到的,扣3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得分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30分)

4.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3分)

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复严格规范城市综合执法机构职责范围、程序等,计3分;擅自增加或减少职责范围的,扣3分;未完善执法程序的,扣1分

 

5.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和培训(5分)

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依法申领、换发和收回执法证件,计2分;每年对不少于五分之一的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的,计1分;对新进执法人员实行岗前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计2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执法证件或执法人员离开执法岗位3个月后未收回执法证件的,每起扣0.5分;未按要求开展轮训的,扣1分;未对新进执法人员开展培训的,扣2分

 

6.加强对重点领域执法工作的领导(2分)

督促指导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执法,计2分;未督促指导的,扣2分

 

7.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4分)

本级政府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计4分;未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的,扣2分;未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扣2分

 

8.实行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2分)

开展制定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试点工作,计2分;未开展的,扣2分

 

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20分)

1.加强对立法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培训(2分)

积极组织或参加培训活动的,计2分;全年未组织或参加一次培训活动的,扣2分

 

2.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7分)

审查全面,程序规范,所发文件无违法或不当的,计7分;对全年所发文件随机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或审查不全面、程序不规范的,每件扣2分

 

3.执行“三统一”等制度(3分)

政府及部门所发规范性文件全部落实“三统一”、申请审查制度的,计3分;未做到的,每件扣0.5分;程序、台账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3分)

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备案及时、全面、规范的,计3分;未按时备案的,每件扣1分;备案材料不齐、不规范的,每件扣0.5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得分

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20分)

5.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网上动态系统和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3分)

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网上动态管理系统,计2分,未建立的,扣2分;按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的,计1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扣1分

 

6.配合立法与办文(2分)

及时、认真办理国家和省市立法草案征求意见事项,及时反馈文件会签意见的,计2分;工作配合不积极或敷衍塞责的,酌情扣分;年内无征求意见事项的计1分

 

五、行政复议应诉工作(16分)

1.依法受理办理案件(5分)

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计5分;全年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予受理的不计算在内)少于15件的,每少1件扣1分;对行政复议申请应受理而未受理,导致被市政府责令受理的,每起扣1分

 

2.严格落实答复、应诉等规定(5分)

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第三人、行政诉讼被告职责,计5分;不及时或拒绝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应诉材料的,每起扣1分;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行政诉讼法》及市政府相关规定出庭应诉的,每起扣1分;不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化解争议,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起扣1分;未落实上级交办的复议应诉工作事项的酌情扣分

 

3.办案质量(4分)

本级政府未发生行政行为违法,计4分;行政行为违法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包括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的,每起扣1分;情节严重的,每起扣2分;本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发生严重违法行为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每起扣1分;情节严重的,每起扣2分

 

4.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2分)

复议机构在室内和门户网站公示行政复议申请条件、文书格式、审理程序等事项,计2分;落实不力的,酌情扣分;未执行统计制度或统计迟延的或统计不准确的,酌情扣1至2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得分

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1.特别加分

依法行政工作有重要创新、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酌情加1至3分

 

积极承办上级(省以上)来岳立法调研活动的,1次加1分;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宣传本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每篇加0.5分

 

2.特别扣分

有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或发生重大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1次扣1分;有规范性文件被撤销的,1次扣2分;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被“一票否决”的,取消评优资格

 

 

备注:1.特别加分由被考核单位在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中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考核机关确认;特别扣分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确认,或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

2.第一至第五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

3.第六项中的加分不超过10分,扣分不超过5分。

 

 

 

 

 

 

 

 

 

 

 

 

 

 

 

 

 

附件2

 

2015年度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单位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得分

一、基础工作(12分)

1.班子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2分)

领导班子成员会议每年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1次以上,并通过本部门网站发布信息的,计2分;未研究的,扣2分;未通过本部门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

 

2.统筹安排依法行政工作(4分)

制定本部门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发布的,计4分;未制定的,扣4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的,扣2分

 

3.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4分)

本年度内向市政府法制办(电子邮箱:yysfzb@163.com)报送信息5条以上或被考核机关采用2条以上,计4分;每少一条扣0.8分

 

4.提高“关键少数”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2分)

每半年局(委、办)务会议组织学法1次,并通过本部门(单位)网站发布信息的,计2分;未学习的,扣2分;未发布信息的,扣1分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15分)

1.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8分)

⑴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细化、上网公布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及调整情况,实行目录化管理,计4分,未落实并实行目录化管理的扣4分;实行目录化管理但未公布的扣2分;细化不全面或虽细化但未上网公布的扣1分

 

⑵明确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计4分;未明确并实行目录化管理的,扣4分;未发布的,扣1分

 

2.落实行政决策程序(7分)

⑴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计4分;未遵守的,每次扣1分

 

⑵依法举行听证,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会规则,计3分;依法应听证而未听证的,每起扣1分;未执行听证会规则的,每起扣0.5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得分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9分)

1.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5分)

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计5分;没有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的,扣4分;未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扣5分;未遵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每起扣1分

 

2.实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4分)

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计4分;不适用或适用不当、错误的,每起扣2分

 

3.开展案卷评查工作(7分)

⑴在本部门或本系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并通报结果的,计3分;未开展的,扣2分;未通报结果的,扣1分

 

⑵随机抽查3至5份案卷,评查其主体是否符合、程序是否正当、时限是否超越、文书是否规范、资料是否齐全、组卷是否合理、归档是否及时;全面符合要求计4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全年未发生或办理此类案件此项计3分

 

4.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5分)

⑴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依法申领、换发和收回执法证件的,计3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执法证件或执法人员离开执法岗位3个月后未收回执法证件的,每起扣0.5分

⑵组织1次以上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计2分;未按要求完成培训的,扣2分

 

5.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4分)

严格按照经批准并公布的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计4分;未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每起扣2分

 

6.规范政府合同管理(4分)

实行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计4分;政府合同未经部门法制机构组织合法性审查的,扣4分

 

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24分)

1.加强对立法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培训(3分)

积极组织或参加培训活动的,计3分;全年未组织或参加一次培训活动的,扣3分

 

2.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7分)

审查全面,程序规范,所发文件无违法或不当的,计7分;对全年所发文件随机抽查,审查不全面、程序不规范的,每件扣1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得分

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24分)

3.执行“三统一”等制度(5分)

对所发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三统一”、依申请审查制度的,计5分;未做到的,每件扣2分;程序、台帐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4.配合立法与办文(5分)

及时、认真办理国家和省、市立法草案征求意见事项,及时反馈市政府法制办文件会签意见的,计5分;工作配合不积极,意见反馈不及时或敷衍塞责的,酌情扣分;无征求意见事项的,计3分

 

5.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网上动态管理系统和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4分)

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网上动态管理系统,计2分,未建立的,扣2分;按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的,计2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扣2分

 

五、行政复议应诉工作(20分)

1.依法受理办理案件(3分)

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计3分;对行政复议申请应受理而未受理,导致被市政府责令受理的,每起扣1分

 

2.严格落实答复、应诉等规定(10分)

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第三人、行政诉讼被告职责,计10分;不及时或拒绝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应诉材料的,每起扣1分;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行政诉讼法》及市政府相关规定出庭应诉的,每起扣1分;不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化解争议,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起扣1分;未落实上级交办的复议应诉工作事项的酌情扣分

 

3.办案质量(4分)

本部门未发生行政行为违法,计4分;行政行为违法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包括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的,每起扣1分;情节严重的,每起扣2分;全年未发生或办理此类案件此项计2分

 

4. 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3分)

在本部门网站公示行政复议申请条件、文书格式、受理机构、审理程序和联系方式等事项,计3分;落实不力的,酌情扣1-3分;未执行统计制度或统计迟延的或统计不准确的,酌情扣1-2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得分

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1.特别加分

依法行政工作有重要创新、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酌情加1至3分

 

积极承办上级(省以上)来岳立法调研活动的,1次加1分;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宣传本部门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每篇加0.5分

 

2.特别扣分

有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或发生重大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1次扣1分;有规范性文件被撤销的,1次扣2分

 

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被“一票否决”的,取消评优资格

 

 

备注:1.特别加分由被考核单位在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中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考核机关确认;特别扣分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确认,或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

2.第一至第五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

3.第六项中的加分不超过10分,扣分不超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