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关于深化湖南城陵矶新港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关于深化湖南城陵矶新港区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优化湖南城陵矶新港区(以下简称新港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和《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试行)》(岳办发〔2015〕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促进新港区的发展,努力构建“办事不出区、服务一站式”的新港区行政审批模式,使新港区行政审批程序更简、效率更高、服务更优、监管更强,让新港区真正实现“封闭式管理、市场化运作、独立式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一套评估机制。建立新港区行政审批效能系统评价体系,即主管部门重点对新港区行政审批过程评估,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新港区行政审批结果评估,第三方机构对新港区行政审批全程评估。通过建立“三位一体”的评估机制,切实防止审批不到位、监管不作为等情形,提升新港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打造两个服务平台。
1.打造一站式政务服务平台。尽量减少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多头跑、无序跑”,大力推行首问负责制、全程代办制、跟踪问效制,对重大项目试行全程保姆式服务,指定政务中心窗口或新港区工作人员为特派联络员,对重大项目进行跟踪服务管理,实现“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
2.打造全程电子化网上服务平台。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拓展网络平台功能,建立完善网上公示、公告制度,推行网上预受理、预审查,增加网上咨询、申报、查询、投诉、评价等便民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
(三)明确三个目录清单。
1.明确权力清单。对依法委托授权新港区管委会实施或由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派驻机构全程代办、限时办结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编制权力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2.明确责任清单。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全方位梳理新港区管委会或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派驻机构的职能职责,厘清职责边界,编制责任清单,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
3.明确中介清单。清理规范依法委托授权和全程代办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未纳入目录清单的中介服务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四)推行三个集中。
1.行政许可集中办理。依法委托授权和全程代办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集中进驻新港区政务服务中心,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行“一门受理、一口告知、并联服务、一次办结”。
2.行政责任集中监督。打破“多头”管理体制,变“分头监督”为“集中监督”。授权新港区政务服务中心对进驻中心的市直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考评,建立健全日常监督责任和岗位责任等制度,加强对受理、审查、办结等行政审批行为的全过程监督;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授权新港区管委会组织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集中检查验收和评估,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和标准。
3.部分执法权集中委托。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委托新港区管委会负责新港区范围内行政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等行政执法日常工作,新港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定期开展集中执法工作,整合行政资源,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形成权责一致、高效运行的执法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细则。市编办(市审改办)负责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指导新港区管委会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重点在职责职能下放、审批流程设计、跟踪管理服务、时间进度安排等方面进行明确。
(二)组织实施。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担当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及时委托授权新港区管委会或派驻全程代办机构行使相关行政权力。新港区管委会要配齐配强人员力量,扎实做好承接行政权力准备工作,做到“全面对接、无缝对接”;要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制度落实,提高服务效率。
(三)效果评估。市编办(市审改办)应当适时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企业和群众代表深入新港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效果进行评估。对效果明显、做法突出的,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介;对问题较多、进度滞后的,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严格督促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新港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行政机关的体制、机制、利益的调整,是当前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新港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纪律,抓好落实。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新港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摒弃本位主义,在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新港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深化新港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主动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三)监督指导,限期整改。市编办(市审改办)要加强业务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及时掌握新港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要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思想认识不到位、推进态度不积极、工作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