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安全用电管理的通告(岳政告[2003]9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3-09-08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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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城乡安全用电管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城乡经济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私自安装电气设备和私接电源,用电必须到当地供电营业所(厅)申请,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作业。
二、严禁使用破皮线、地爬线和漏电的设备,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所有动力设备均应良好接地。
三、严禁挂钩接电打稻、抽水等违章用电行为或带电移动电气设备。凡使用家用水泵抽水,用户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
四、严禁私设电网围拦房屋、园地、谷仓等设施或用电网狩猎、捕鼠、捕鱼。
五、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建房、植树、采石、放炮,或在电力线路下垂钓、放风筝等从事危及安全的行为。
六、严禁在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以内搭建设施或举行公共活动,严禁在电力线路上悬挂物品或向电力设施抛掷物品。
七、严禁通信、广播、电视线路与电力线路共杆。电力线路进户时要与其它线路明显分开。
八、严禁攀登、跨越电力设施的保护围墙或遮栏,严禁私自进入配电间、攀登电杆、攀登变压器台架及其它电力设施。
九、严禁采用各种手段使线路开关跳闸,不准在电线杆、铁塔的基础附近挖掘取土,不准在电杆上拴牲口或摇动拉线。
十、严禁干扰电力工作人员执行正常公务,强迫电力工作人员送电。
十一、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国家电能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三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