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精神,结合我市基本农田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坚决遏止各类非农业建设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保护基本农田是各级地方政府的共同责任,各地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从实施土地保护的基本国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从真正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好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基本农田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层层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基本农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县级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要严格执行和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条款和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开展一次基本农田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政府。每年年底前,市政府将结合《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目标考核,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进行专门检查,重点检查基本农田管理制度执行、基本农田利用、基本农田调整和补划等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严格基本农田保护,严禁以各种名义违法占用基本农田
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严禁”、“五个不准”制度。“五个严禁”即:严禁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和改变,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严禁通过调整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规避报批占用基本农田;严禁通过修改或调整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降低基本农田保护的质量要求,把大面积的基本农田调整到其他地区;严禁突破规划,降低基本农田保护率,擅自减少本地区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增加建设用地总规模,要严格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修改,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条件而要求修改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严禁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的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搞房地产开发,不得以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搞现代农业或设施农业为名,在基本农田内建设永久性建筑或进行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活动。
“五个不准”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三、严格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审核制度
各地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报国务院批准。除此以外的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各地在建设用地审查过程中,对涉及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把关。发现须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规划调整的,要对调整依据、程序、建设用地性质、批准文件等进行严格审查。对超出法律规定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各类非农业建设,一概不予受理用地申请或报批。
四、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各地要切实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日常管理工作,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到乡、村、组,落实到丘块和农户,落实好基本农田保护区责任人,明确土地承包户的基本农田保护义务,定期对基本农田保护标牌进行维护更新,做到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清楚、责任明确、资料齐全。要认真做好基本农田补划工作,对国家、省重点工程占用了基本农田的,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选择生产条件好的耕地进行补划,并增设基本农田保护标牌,建立保护档案,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基本农田建设的投入,集中耕地开垦、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对耕作条件差、生态脆弱的基本农田进行整理,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基本农田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基础设施、增加基本农田面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标准。
五、加大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要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措施,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公示制度,抓紧建立基本农田统计核查制度,坚持开展土地巡回检查制度,形成基本农田动态监测网络,准确掌握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占用基本农田违法行为。对严重破坏基本农田、造成基本农田数量减少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四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农业 土地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