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岳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取缔摩托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6年4月1日起,严禁摩托车在中心城区(含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大街小巷非法营运,占路为市。
二、严禁无牌无证摩托车、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
三、以摩托车为自用交通工具的,必须按规定办理牌照;上路行驶时驾乘人员必须戴安全头盔。
四、公安交警、城市管理、交通运管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取缔非法运营的摩托车。对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五、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及所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区域非法营运摩托车及车主进行全面清查,加强监管。
六、摩托车主户籍所在地政府和单位协同开展工作,对本区域本单位参与非法营运人员做好劝返工作。
七、广大市民应当珍惜生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乘坐非法营运的摩托车,支持配合取缔摩托车非法营运。
2006年3月30日